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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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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赐金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 申请人对办理公司登记的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四条 公司名称:保定赐金商贸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保定市新市区七一中路1282号 第六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文具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终端设备,五金产品批发、零售。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自然人身份证号或者法人资格证明号 第九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 刘正阳 身份证号:130128198811110033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深泽镇真武西路90号 股东姓名:徐阔 身份证号:130128198904270933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铁杆镇张村和平街467号 第六章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第十条 根据股东自主约定,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持股比例等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或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持股比例(%) 备注 刘正阳 55 货币 于2017年12月11日受让,于2036年12月31日前缴付 50 徐阔 55 货币 于2017年12月11日受让,于2036年12月31日前缴付 50 合 计 110 100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五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名经理人选,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也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一条 经理对股东会和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和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决定。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2015年1月19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签名、盖章后生效。 股东盖章、签名(自然人): 徐阔 刘正阳 保定赐金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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