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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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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长润新型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章 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李成奎出资设立潞城市长润新型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潞城市长润新型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潞城市史迴乡史迴村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碳酸钙造纸技术服务咨询。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李成奎 140481196808081658 货币 人民币100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三)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 第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 修改公司章程; (七)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自然人股东对以上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瞒、谎报。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 宣告破产。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潞城市长润新型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任 职 决 定 兹任命李成奎为潞城市长润新型纸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决定 股东签字: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潞城市长润新型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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