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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检查公司自查表.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105179 上传时间:2024-06-1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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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自查表船名: 填报航运公司(船东):“自查结果”填写方式:合格请打“”,不合格请打“X”,不适用请打“/”。序号公约依据自查内容自查结果备注规则1.1 最低年龄1R1.1A1.1.1检查船员名单表,核实在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验证船员最低年龄和船员注册符合规定。2A1.1.2检查18岁以下船员的工作安排,验证其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符合要求。3A1.1.3核查船上的值班安排,是否安排未成年船员开展除夜航训练以外的夜间工作。4A1.1.4检查最近的事故报告和安全委员会的报告,查看是否涉及18岁以下船员。规则1.2 健康证明5A1.2.1A1.2

2、.6A1.2.7查验在船船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6A1.2.10在通常从事国际航线的船上工作的船员体检证书有英文译文。7A1.2.4检查健康证明是否由认可的合格医师签发。8A1.2.8 在紧急情况下,如主管机关批准了某一船员没有有效证件或 持有失效证件可以工作的,应查验此批准是否仍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9A1.2.9如船员在海上时健康证明过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内必须取得有效证明。查验船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规则1.3 培训和资格10R1.3.1 R1.3.3检查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验证在船船员的任职资格。11R1.3.2检查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验证船员是否适任其岗

3、位。规则1.4 招募和安置12A1.4.2 A1.4.3如果船东通过船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雇佣船员,查验该机构的许可文件或具有类似功能的证明文书。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检查13A1.4.5b船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不得要求船员付费,访谈相关船员是否被收取相关费用。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检查规则2.1 船员就业协议14A2.1.1aA2.1.1c检查船员就业协议是否在船。15A2.1.2如集体协议构成船员就业协议的一部分,查验集体协议是否在船。16A2.1.2从事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就业协议有英文译文17R 2.1.2与有代表性数量的船员面谈,确认船员在签署船员就业协议前,已被给予机会研读、

4、寻求建议并接受该协议。18A2.1.4船员就业协议(SEA)的内容符合公约和国内法的各项相关规定。19A2.1.1e船员持有其在船上就业记录的证明文件并在解职离船时予以正确记录。20A2.1.3船员服务簿不应包含其工作表现评估和工资,核实船员服务簿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规则2.3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21A2.3.5A2.3.12验证船员作息时间记录表、船上相关文书记录,验证是否符合最短休息时间的基本要求。22A2.3.5b船员最短休息时间最间满足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天且7天时间不少于77小时。23A2.3.6休息时间符合最多不能分成两段、每段至少6小时,并且相连的休息间隔不超过14小时。24A

5、2.3.14检查在船船员的休息情况,验证是否存在疲劳或休息被意外打扰的情况。 25A2.3.13船上工作安排表的编制符合公约及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26A2.3.10检查船上是否在显著地方张贴了船上工作安排表,表中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安排,验证是否标明对最短休息时间以及在海上和在港内的工作时间安排。27A2.3.10张贴的工作表符合公约及国内的相关规定。 28A2.3.11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工作安排表使用船上工作语言和英文编制。29A2.3.12查验每名船员是否持有一份由船长或船长授权人员以及船员本人确认的有关本人最新作息时间记录表的副本。30A2.3.12检查是否按照国内标准,将船上服务的每个船

6、员的工作和休息记录都保持更新。31A2.3涉及船员最长工作时间/最短休息时间的法律、规则或集体谈判协议的副本应保持在船且船员容易得到。规则2.4 休假权利32R 2.4.2合理考虑船员职务运作的要求,准许船员上岸休息。33A2.4.2检查文件,如船员就业协议或相关集体谈判协议,确认给船员提供了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34A2.4.2检查船员的工作和工资记录,确认满足带薪年休假要求。35A2.4.3禁止通过不经认可的协议强迫船员放弃年休假。规则2.5 遣返36A2.5.1船员应在正常情况下及时得到了遣返。37A2.5.5船员在正常情况下被遣返而无需支付费用。38A2.5.9船舶向船员提供有关遣返的

7、国家规定。规则2.6 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船员的赔偿39R2.6.1 A2.6.1船舶保有由于船舶灭失或沉没所造成的伤害、损失或失业使船员得到充分赔偿权利的规定。40A2.6船员了解个人的权利。规则2.7 配员水平41A2.7.1检查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42A2.7.1检查船员名单,确认在船船员的人数、职务和资格满足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规则3.1 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43A3.1.1查验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舱室设备证书。44A3.1.7核查工作处所通风系统能否处于良好状态。45A3.1.20如海船船员舱室存在免除或实质等效情况,查验相关文书。46A3.1.6a/c核查船员卧

8、室高度符合船检规范。47A3.1.6b核查起居舱室的隔热情况。48A3.1.6c/d/f查验卧室位置和装饰材料是否符合船检规范。49A3.1.6e从货物、机器处所、厨房、仓库、烘干房或公共卫生区域应无通往卧室的直接开口,查验船舶是否符合船检规范。50A3.1.9d核实船舶的船员卧室床位数量是否满足每名船员有单独床位的标准。51A3.1.6g查验船舶排水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52A3.1.6gA3.1.8查验生活区照明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53A3.1.4cA3.1.6h船舶应能防止船员暴露于有害的噪音、震动和其他环境因素以及船上化学品中的风险,查验是否符合规定。54A3.1.4bA3.1.7a

9、/b/d查验生活区通风、取暖和空调设施是否运转正常。55A3.1.7c核查盥洗处所设置是否有直接通向露天的通风装置并与起居舱室的其他部分相独立。56A3.1.9a核查卧室数量与实际船员数量是否相匹配。57A3.1.9b为不同性别的船员提供分开的卧室。58A3.1.9h3000GT以下客船或特殊用途船舶卧室最小面积及最大允许居住人数。 59A3.1.9e核查床位尺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0A3.1.9f/g/h/i/j/k/l/m核查卧室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1A3.1.9n/o核查船员居住舱室是否配备足够的家具。62A3.1.10核查餐厅设施设置是否齐备且处于良好状态。63A3.1.11a核查

10、是否为不同性别船员提供分开的卫生设施。64A3.1.11b核查是否在驾驶台和机器处所容易到达之处或靠近机舱控制中心处设有卫生设施且功能良好。65A3.1.11c核查是否在方便的位置为没有个人设施的船员每6名或以下至少提供一个厕所、 一个洗脸池和一个浴盆和(或)淋浴。66A3.1.11d除了客船以外,核查船上每个卧室是否均配备带有流动冷热淡水的洗脸池,除非该洗脸池位于所提供的个人浴室中。67A3.1.11f核查船上是否为所有盥洗处所配备冷热水设施且处于良好状态。68A3.1.11a核查船上的所有船员是否均能够使用满足最低健康和卫生标准以及合理的舒适标准的卫生设施。69A3.1.12核查船上医务室

11、设施是否满足要求且未被挪作他用。70A3.1.13核查船舶是否能提供位置合适并有适当家具的洗衣设施。71A3.1.14核查船舶在露天甲板上是否能提供充足面积的场地供不当班的船员休息之用。 72A3.1.15核查船舶是否配备分开的或共用的船舶办公室供甲板部和轮机部使用。73A3.1.16船舶如经常停靠蚊虫猖獗的港口则核查其是否安装了适当的防蚊虫设施。74A3.1.17核查船舶是否能提供适合于满足必须在船上工作和生活的船员的特殊需求的适当船员娱乐设施、福利设施和服务。 75A3.1.18检查船长或其代理人是否定期对舱室进行检查且检查记录保存在船。规则3.2 食品和膳食服务76R3.2.1核查船舶随

12、船携带的食品和饮用水,是否符合质量和营养价值的标准,并同时考虑到不同民族习俗的船员需要。 77R3.2.1检查用于储存、供给饮用水的管路、舱柜是否处于良好状态。78R3.2.2核查船舶是否为船上的船员免费提供食物。 79A3.2.4核查厨房加工食品的任何人员包括食品和个人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80A3.2.4核查食品储存处所的温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1A3.2.4核查食品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2A3.2.5船上若无需配备具有正式资格的厨师,核查厨房食品加工人员是否已接受适当的培训或指导。83A3.2.2c核查膳食服务人员是否已就其职责接受过适当培训和指导。84A3.2.7b核查用于储存和处理食

13、物和饮用水的所有场所和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85A3.2.7c检查厨房是否保持清洁卫生,厨房内设备是否完备且状态良好。86核查船舶是否将膳食费使用情况、食品和饮用水采购情况及膳食安排计划定期向船上全体船员公示。规则4.1 船上和岸上医疗87A4.1.1b向船员提供尽迅速使用诊断和治疗所必需的药品。88A4.1.1c检查文件,确认船员是否有权在可行的情况下毫不延迟地在挂靠港得到医疗和牙科治疗服务。89A4.1.1d检查文件,确认船员在船上是否能按规定获得免费医疗服务。90A4.1.1d检查文件或设备,确认船上是否遵守了职业健康保护和医疗的一般规定。91A4.1.1e核查船舶是否配有足够的医疗服务

14、设施,包括一个医药箱及配备。92A4.1.1e不局限于患病或受伤船员的治疗,同时还应包括预防性措施(如促进健康和保健教育计划)。93A4.1.2检查船上携带的医疗报告表。94A4.1.3a船舶按照公约和国家规定携带了医药箱、 医疗设备和医疗指南。 95A4.1.3b载员100人或以上,通常从事3天以上国际航行的船舶或按照国家规定至少配备一名医生负责提供医疗。 96A4.1.4c检查文件(例如安全配员证书和船员名单表)确认船上至少配有1名职责包括医疗服务或能胜任急救的船员。97A4.1.3c提供医疗急救的船员完成了符合STCW公约 要求的医疗急救培训并合格且有文件予以证明。98A3.1.3d船舶

15、在海上能够每天24小时均可得到通过无线电或卫星通讯提供的医疗指导。 99A3.1.3d配备卫星通讯设备的船舶有一份完整的及时更新的无线电台和沿岸地面站的清单。100A4.1.4d检查船上是否有无线电或卫星通讯医疗救助程序。规则4.2 船东的责任101A4.2.1a/c/dA4.2.3检查船员就业协议和相关集体谈判协议,核查协议是否已包括船东应当为船员的健康保护和医疗承担责任的条款。102A4.2.1bA4.2的2014修正案检查文件,确认船东是否已经提供了财务担保以确保赔付得以执行。对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暂不检查财务担保证明文件103A4.2.7船东或其代表已经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患病、 受伤或死亡船

16、员留在船上的财物并将其归还给船员的最近亲属。规则4.3 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104R4.3.1核查船舶工作处所是否能提供足够的普通和应急照明。105R4.3.1核查船舶电气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存在人员触电、失火等危险隐患。106R4.3.1核查船舶是否保有关于危险处所作业的安全管理程序和必要设备及装备且被有效执行,特别是有毒化学品处所和封闭处所等区域。107R4.3.1核查船舶是否备有足够的(至少两台)气体探测设备用于探测氧气、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108R4.3.1核查应急清洗装置数量及位置是否符合规范且状态良好。109R4.3.1检查个人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数量是否足够且质量

17、可靠。110R4.3.1检查易导致人员伤害或其他事故危险的机器本身装备是否有必要和足够的防护。111R4.3.1检查船舶是否保有关于进入危险处所的程序及设备且被有效执行。112R4.3.1检查船舶绳索和电缆(线)功能及维护保养是否良好且不会引起船员的意外伤害及其他危险事故。113R4.3.1核查锚、锚链、缆绳、缆桩等锚泊设备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114R4.3.1核查缆车和锚机设备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115R4.3.1核查系泊设备处所是否有充足的照明。116R4.3.1核查机舱区域是否整洁卫生。117R4.3.1核查易导致人员伤害或其他事故危险的机器附近是否有必要的围栏加以防护。118R4.

18、3.1船舶不应含有石棉材质,核查是否违反规定。119R4.3.1核查船舶是否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船员职业事故及伤害和疾病风险的情况。120A4.3.1a核查船舶是否制定并有效实施并促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方针和程序。121A4.3.1a核查船舶是否制定有关风险评估指导文件并开展培训,且有效执行。122A4.3.1b/c核查船舶是否制定关于防止船上的职业事故及伤害和疾病风险的程序性文件且被有效执行。123A4.3.1dA4.3.5a核查船舶是否制定关于检查、 报告和纠正不安全的状况的要求以及关于调查和报告船上安全事故的程序且被有效执行。124A4.3.2b核查船舶制定的涉及船舶健康和安全政策的相关标准,

19、是否对船东、船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出规定,尤其是不满18岁船员的健康和安全的管理。125A4.3.2c查验船长或船长指定人是否熟悉其应承担履行和实施规定的船舶职业安全和健康政策和计划的职责并有效执行。126A4.3.2d管理办法第五章第31条核查船舶是否按规定成立了安全委员会且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留船。127A4.3.4核查船舶是否制定关于船上工作场所中危害的可接受水平的要求以及关于制订和实施船上职业安全和健康政策和计划的文件并有效执行。128A4.3.5c核查船上是否通过张贴包含相关指导的正式通知等措施使所有船员注意有关船上特殊危险的信息。129A4.3.7核查船舶是否向所

20、有船员提供注意有关船上特殊危险的信息资料。130A4.3.7核查船舶是否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船员职业事故及伤害和疾病风险的情况。规则5.1.1 船旗国责任-一般原则131A5.1.1.2船舶携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书籍或类似文件。规则5.1.5 船旗国责任-船上投诉程序132A5.1.5.1核查船员是否可使用船上投诉程序对任何违反海事劳工条件规定的事项提出投诉。133A5.1.5.2核查船上投诉程序是否包含允许船员直接向船长或主管机关投诉的内容。134A5.1.5.3核查船上的投诉程序是否包含实施投诉的船员或其陪同人或其权利代表人不受迫害的内容。135A5.1.5.4核查是否所有在船船员均持有适

21、用于该船的船上投诉程序副本。136船上投诉和解决的记录应当留存且提供一份复印件给船员。备注: 1.公司对所属船舶实施自查后,应填报此表; 2.本表应由检查人员负责填写,每一艘船舶应填写一份检查表,应如实记录情况。一附件2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自查情况统计报表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拥有或管理的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数量(艘)目前存在海事劳工条件缺陷的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数量(艘)缺陷分布要素项目发现缺陷数量(项)已纠正缺陷数量(项)未纠正缺陷数量(项)能在短期内纠正的缺陷数量(项)难以在短期内纠正的缺陷数量(项)1.涉及船员的最低年龄2.涉及海船船员健康证明3.涉及船员培训和资格4.涉及招募和安置机构5.涉及船员就业协议6.涉及船上工作和休息时间7.涉及船舶配员水平8.涉及船上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9.涉及船上食品和膳食服务10.涉及船上医疗11.涉及船员职业健康安全和事故预防12.涉及船上投诉程序13.涉及休假的权利14.涉及遣返15.涉及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船员的赔偿16.涉及船东的责任17.涉及文书18.其他合计列明未能纠正的主要缺陷,并说明未能纠正的主要原因:注:此表为检查汇总用,需对公司拥有或管理的所有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缺陷进行汇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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