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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设计合伙人股权进退机制.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104149 上传时间:2024-06-1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5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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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何设计合作人(股东)股权 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设计合作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对公司的生存来说至关重要,有必要在公司设立时加以考虑,且看下文具体分解:     一、哪些人才干作为合作人?   1、什么人才是合作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重要涉及合作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作人是公司最大的奉献者与股权持有者。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作人。这里重要要说明的是合作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称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由于创业公司的价值是通过公司所有合作人一起努力一个相称长的时间后才干实现。因此对于半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当继续成为公司合作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作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当成为公司的合作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当慎重按照合作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也许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初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作人。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佳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假如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假如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同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作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作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作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派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初期普通员工    给初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初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也许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假如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也许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二、合作人股权如何分派?    1、初期创业公司的股权分派设计重要牵扯到两个本质问题:一个是如何运用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另一个是通过股权分派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涉及找到有实力的合作人和投资人。   2、股权分派规则尽早落地。 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初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由于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楚、公司里可以看到的价值越来越大时,初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可以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假如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派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   3、股权分派机制。    一般情况下,参与公司持股的人重要涉及公司合作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投资方。在创业初期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的时候,要保证这样的股权结构设计可以方便后期融资、后期人才引进和激励。    当有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后,投资方一般会规定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出一部分股份作为期权池,为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以免后期稀释投资人的股份。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代持。    而在投资进来之前,原始的创业股东在分派股权时,也可以先根据一定阶段内公司的融资计划,先预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后续融资,此外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连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派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股份由创始人代持。   4、合作人股权代持。    一些创业公司在初期进行工商注册时会采用合作人股权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东代持其他股东的股份进行工商注册,来减少初创期因核心团队离职而导致的频繁股权变更,等到团队稳定后再给。   5、股权绑定。    创业公司股权真实的价值是所有合作人与公司长期绑定,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就是说,股权按照创始团队成员在公司工作的年数,逐步兑现。道理很简朴,创业公司是大家做出来的,当你到一个时间点停止为公司服务时,不应当继续享受其他合作人接下来发明的价值。 股份绑定期最佳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涉及创始人),然后逐年兑现一定比例的股份。没有“股份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的!    6、有的合作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资,应不应当多给些股份?    创业初期很多创始团队成员选择不拿工资或只拿很少工资,而有的合作人由于个人情况不同需要从公司里拿工资。很多人认为不拿工资的创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为创业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问题是,你永远不也许计算出究竟应当给多多少股份作为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是创始人是给不拿工资的合作人记工资欠条,等公司的财务比较宽松时,再根据欠条补发工资。    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解决此外一个问题:假如有的合作人为公司提供设备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专利、知识产权等,最佳的方式也是通过溢价的方式给他们开欠条,公司有钱后再补偿。   三、合作人股权退出机制    创业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会碰到核心人员的波动,特别是已经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作人退出团队,如何解决合作人手里的股份,才干免因合作人股权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作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作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作人连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作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当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作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连续稳定发展。   2、股东半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作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作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作人退出公司但却不批准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四、释疑    合作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   工商局通常都规定公司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作人之间可以此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定,假如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合作人退出时,该如何拟定退出价格?    股权回购事实上就是“买断”,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一个原则,一个方法”。   “一个原则”: 是他们通常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作人,一方面,可以所有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认可合作人的历史奉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系到合作人的退出,更关系到公司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  “一个方法”: 即对于如何拟定具体的退出价格,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作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作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派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比如,京东上市时虽然估值约300亿美金,但公司资产负债表并不太好。很多互联网新经济公司都有类似情形。    因此,一方面,假如按照合作人退出时可参与分派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合作人很也许吭哧吭哧干了N年,退出时却会被净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假如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购,公司又会面临很大的钞票流压力。因此,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拟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作人可以分享公司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钞票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  假如合作人离婚,股权应当如何解决?    近年来,离婚率上升,公司家群体离婚率又也许偏高。婚后财产的解决,涉及股权,都是棘手的问题。离婚事件,影响的不仅有家庭,还影响公司的发展时机,比如土豆网。婚姻还很也许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原则上,婚姻期间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此外约定财产的归属。因此,配偶之间可以签署“土豆条款”,约定配偶放弃就公司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但是,出于对配偶婚姻期间奉献的认可,也为了取得配偶的认可,不至于夫妻关系由于股权关系亮红灯,七八点有他们自己改造设计的“土豆条款”,一方面,保证离婚配偶不干涉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离婚配偶的经济性权利。   股权发放完后,发现合作人拿到的股权与其奉献不匹配,该如何解决?   公司股权一次性发给合作人,但合作人的奉献却是分期到位的,的确很容易导致股权配备与奉献不匹配。为了对冲这类风险,可以考虑:   (1)合作人之间通过磨合期,是对双方负责。因此,可以先恋爱,再结婚;  (2)在创业初期,预留较大期权池,给后期股权调整预留空间;  (3)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的机制,自身也可以对冲这种不拟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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