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如下简称事故隐患)重要是:
(1)工作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原则、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也许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她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合未达到安全防护规定,也许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她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治难度较小,发现后可以立即整治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治难度较大,应当所有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通过一定期间整治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原则及措施
1.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工区或班组负责贯彻治理措施,具体实行整治方案。
2. 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治,并做好有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重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涉及: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因素;
(2)隐患的危害限度和整治难易限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 “三定”整治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治,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毕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涉及:
(1)治理的目的和任务;
(2)采用的措施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贯彻;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规定。
4.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用相应的安全防备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也许危及的其她人员,设立警戒标志,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临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有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避免事故发生。
5. 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治,必要时停工整治。
6. 项目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用有效防备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本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
1.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她有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 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或工区还要根据工程进展状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 项目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规程的规定从事生产活动。
4. 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5. 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查内容
1. 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贯彻状况
(1)安全生产目的责任制层层签订状况,签到施工班组一级;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贯彻及台帐建立状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献中防备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查状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状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公司“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状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习。
2. 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备状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本塌陷等事故隐患防备状况;
(2)跨越市政道路和河堤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备状况;
(3)水中施工平台、墩台、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备状况;
(4)钢箱梁制造、运送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备状况;
(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起的事故隐患防备状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示、防备与整治
1. 排查登记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各区(县)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省交通运送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级别也许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节其级别,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2. 公示公示
(1)项目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具体告知作业场合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性及防备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合明显部位设立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有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习。
(4)在上述场合应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天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 防备与整治
项目部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备,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备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直接负责人平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治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治,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当相应的责任。
七、记录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附表2 安全隐患解决意见书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帐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施工单位: 合同段:
序号
排查日前
工程地点、部位
危险因素、危险特性
隐患级别
防备措施
现场
负责人
责任
安全员
公示状况
销号日期
登记人
注:1.危险特性重要涉及:支架垮塌、基本塌陷、高处坠落、吊装失稳、机械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船舶倾覆、淹溺事故及其他等。
2.隐患级别分:按也许导致死伤人数分。一般(2人如下)、较大(3-9人)、重大(10-29人)、特别重大四级(30人以上);
3.本表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技术负责人审核。
附表2 安全隐患解决意见书
项目名称: 编 号:
施工单位: 合同段:
致(部门、班组):
年 月 日,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治,消除隐患:
1.
2.
3.
解决意见及规定:
1.
2.
3.
专职安全员签名及日期
主送接受人签名及日期
项目经理签名及日期
抄送接受人签名及日期
复查状况及意见:
专职安全员
签名及日期
项目经理
签名及日期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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