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说明1.0.1 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施工生产,编制本手册。1.0.2 编制依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0.3 适用范围集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当地现行有关强制标准的规定。2 总 则2.0.1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2.0.11 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图1-工作接地,
2、2-PE线重复接地,3-设备外壳3 采用二级保护系统。总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图2.0.12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结构图3 外电线路防护3.1 外电线路防护3.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3.1.2规定。表3.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与架空线路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
3、电线路的一侧。图3.1.2 外电架空线路安全间距示意图3.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1.3规定。表3.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3.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1.4规定。表3.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安全距离(m)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
4、.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3.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3.1.6 当达不到第3.1.23.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1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6所列数值。 3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表3.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
5、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3.1.7 当第3.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3.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3.2 电气设备防护3.2.1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3.2.2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4 接地与防雷4.1 一般规定4.
6、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4.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DK总电源隔离开关;T变压器;4.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7、。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4.1.2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1工作接地; 2PE线重复接地;3L1、L2、L3相线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4.1.3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1.4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8、4.1.5 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4.1.6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4.1.7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表4.1.7的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手册第4.3节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表4.1.
9、7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值埋深(m)水平接地体长2-3m的垂直接地体0.51.41.81.21.40.81.01.251.451.151.32.53.01.01.11.01.1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4.1.8 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就符合表4.1.8的规定。表4.1.8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相线芯线截面S(mm2)PE线最小截面(mm2)S16516S3516S35S/24.1.9 保护接零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
10、.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4.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4.1.11 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4.2 保护接零4.2.1在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图4.2.1 用电设备外壳保护接零接线图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
11、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4.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2.3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 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
12、、电器的金属外壳。4.3 接地与接地电阻4.3.1 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 4.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
13、到10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 4.3.3 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4.3.4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1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图4.3.4 接地装置4.3.5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4.3.6 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1 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
14、架上供给其他设备用电;2 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4.3.7 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4.4 防 雷4.4.1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4.4.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
15、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4.4.2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滚球法。表4.4.2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155015,403240,25200沿墙敷设61006150架空接线户与广播电话线交叉的距离(mm)接户线在上部,600接户线在下部,300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接户线零线和相线交叉时的距离(mm)1006.1.15 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1 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
16、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2 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6.1.16 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6.2 电缆线路6.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6.2.2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规范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
17、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6.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6.2.4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6.2.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图6.2.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示意图6.2.6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
18、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6.2.7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6.2.8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6.2.9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6.2.10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
19、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6.2.11 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6.3 室内配线6.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6.3.2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6.3.3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必须与P线相连接。 6.3.
20、4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6.3.5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6.3.6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 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 mm2。 6.3.7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l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6.3.8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
21、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7 配电箱及开关箱7.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7.1.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图7.1.1 三级配电示意图7.1.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
22、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1.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7.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7.1.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
23、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1.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7.1.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7.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24、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1.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7.1.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7.1.1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规范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7.1.13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
25、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图7.1.13 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7.1.14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7.1.14确定。表7.1.14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间距名称最小净距(mm)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30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15A,3020-30A,50 60A及以上,80上、下排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间25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至板边40电器至板边407.1.15 配电箱
26、、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7.1.16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7.1.17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图7.1.17 配电箱防护7.2 电器装置的选择7.2.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2 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
27、、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 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
28、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7.2.3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7.2.4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第7.2.2条要求。图7.2.4 分配电箱7.2.5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29、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7.2.6 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2.7 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7.2.8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7.2.9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l3955的规定。 7.2.10
3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7.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7.2.12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7.2.13 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
31、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7.2.14 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方法应按图7.2.14选用。图7.2.14 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方法7.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7.3 使用与维护7.3.1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7.3.2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7.3.3 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
32、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7.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图7.3.4 停电标志牌7.3.5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开关箱; 2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7.3.6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3.7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7.3.8 配电箱、开关箱内
33、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图7.3.8 配电箱不得放置任何杂物7.3.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7.3.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7.3.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7.4 固定场所用电设备7.4.1 加工车间(各种机床、电焊机)1 加工车间进线设一总配电箱。 2 每一个分配电箱均从总配电箱下线,根据设备分布情况,分配电箱下面设34个开关箱用于操作单台设备。3 所有配电箱要有安全标识、用途标识,箱内断路器要有用途标识。4 一台设备使用一个开关箱,严禁两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图7.4.1 加工车间用电设备接线图7.4.2 搅拌站(动力和照明、其他)1 搅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