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措施为确保门诊危重症患者得到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门诊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措施: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凡遇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等危重症患者,即可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2、门诊所有工作人员遇危重症患者,应实施“首遇”负责制,及时协助患者就近诊治,并通知门诊部。3、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4、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门诊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5、立即通知急诊一楼、告知相关病情。危重症患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运,转运过程中必须由相关医护人员护送,并做好交接记录。 6、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7、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门诊部在协调救治的同时要上报医务处,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及卫生局。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