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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测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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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单位配置食品安全 快速检测设备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推进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瘦肉精”、“非法添加”、“假劣酒类”四项整治工作,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自检能力建设,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经我局反复研究论证,决定在全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配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 一、配备范围 大型餐馆(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至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至1000座)、特大型餐馆(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及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集体食堂。 二、检测箱配置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配备的食品快速检测箱应包含生鲜肉的瘦肉精、熟肉制品的亚硝酸盐、食用油的酸价和过氧化值、酒类的甲醇、水发水产品的甲醛、果蔬的农药残留及消毒液的有效氯等7项必检项目和注水肉、木耳中的硫酸镁及双氧水等3项自选项目相应的配套装置及试剂试纸等。 三、快速检测场所要求 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快速检测室,室内至少要有照明设施、操作台和试剂试纸的储存设施;其他餐饮单位要有相对固定的检测场所及试剂试纸的储存设施。快速检测场所应悬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相关人员职责》。快速检测室或检测场所要确保光线良好,照度不低于110lux。 四、快速检测要求 1、各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要有1‐2名经培训合格的高中以上学历的专(兼)职快速检测人员。 2、各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对生鲜肉、食用油、酒类、熟肉制品、水发水产品、果蔬及配比后的消毒液进行检测,可根据采购的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检测项目。上述食品及食品原料和配比后的消毒液的检测率不低于30%。 3、各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登记表》、《可疑(问题)食品处置登记》。记录表格由市局统一格式、统一要求,保存期不少于2年。 五、可疑食品的处理 经快速检测认为不合格的食品,餐饮服务单位要停止制售,按要求封存,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合格的食品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食品报相关部门查处。如经快速检测认为不合格的食品数量较少、价值较低且送检费用较高,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自行销毁,并做好登记。 六、工作推进步骤 1、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于2011年11月16日前完成快速检测工作的动员部署,并将准确统计的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处,作为生产厂家订做设备及试剂试纸的数量依据,同时为售后服务提供方便。 2、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于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相关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试剂试纸的配备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3、各相关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12月份开始实施本单位的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七、相关要求 1、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动员及培训工作,指导各餐饮服务单位按时购置设备及试剂试纸。 2、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试纸的选择,由市局选定三家备选厂家,并从资质、质量、服务、价格四个方面考察后,经研究确定一家企业,并从实际需要出发,统一设备配置标准。 3、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及可疑(问题)食品的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纠正检测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 4、快速检测工作开展前,对快速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由生产厂家派专业人员集中培训,以后的培训工作由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 5、售后服务工作由生产企业直接对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负责。 6、餐饮服务单位在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中,应根据自身食品经营项目变化情况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适时调整检测项目。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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