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及功能分类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
类 别
适 用 对 象
中央机关
中央部(委)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省级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
市(地、州、盟)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县级机关
县(市、旗)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乡级机关
乡(镇、苏木)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机关。
功能分类表
办公用房
涉及内容
基本
办公
用房
办公室
涉及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房
涉及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设备用房
涉及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解决间、锅炉房(或热力互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
涉及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注:表中所称领导人员是指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三定”方案核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部级副职
正司(局)级
副司(局)级
处级
处级以下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省级副职
正厅(局)级
副厅(局)级
正处级
副处级
处级以下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市级副职
正局(处)级
副局(处)级
局(处)级以下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县级副职
正科级
副科级
科级以下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乡级副职
乡级以下
注: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
、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标准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以此类推。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平方米的卫生间。
各单位“三定”方案核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按本单位编制文献规定的人数及职级按上表计算累加后得出。
例:地州市某单位编制人,市级正职人,市级副职人,正处级人,副处级人,处级以下人。
办公室使用面积=×+×+×+×+×平方米。
县级办公室使用面积参照县级机关标准,计算方法同上。
三、“三定”方案核定的服务用房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
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
类 别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计算方法
中央机关
省级机关
~
人及以下取上限,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计算拟定。
市级机关
~
人及以下取上限,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计算拟定。
县级机关
~
人及以下取上限,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计算拟定。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
注:表中为编制定员。
“三定”方案核定的地州市机关服务用房使用面积,用编制人数乘以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人及以下人均使用面积指标为,人及以上为,人-人之间为()。
例:地州市某单位编制人,服务用房面积计算如下:
×(-)平方米。
县级服务用房使用面积参照县级机关标准,计算方法同上。
四、“三定”方案核定的设备用房使用面积计算方法
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测算。
五、现有的面积
各单位将办公用房(含已腾退面积)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分别实测汇总得出。
六、超标准的面积与应清理腾退的面积
现有的面积与“三定”方案核定的面积之差,即为超标准面积和应清理腾退面积。
七、总面积与已统筹调剂使用的面积
总面积为本单位已腾退的所有使用面积。
已统筹调剂使用的面积为本单位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的面积,此部分包含在总面积数字内。
八、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 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人的,超过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规定,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平方米辆,超过个车位以上部分为平方米辆,可设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 平方米辆。
、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足运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各单位“三定”方案核定的面积“附属用房”一栏中按实际状况填写。
九、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基本办公用房填报使用面积,附属用房填报建筑面积。
、附属用房含在办公楼以内及以外独立的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
、设立在地下室内设备用房使用面积,不计算“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内。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情况登记表:
新标准文献规定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类别
合用对象
新标准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省级副职
正厅(局)级
副厅(局)级
正处级
副处级
处级以下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市级副职
正局(处)级
副局(处)级
局(处)级以下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县级副职
正科级
副科级
科级以下
一、“使用面积”一栏中填写现在的使用面积
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如符合新标准文献规定的面积,清理整改情况填写“符合规定”,如超过新标准文献规定的面积,清理整改情况填写“未整改”。如有两处办公用房的,已腾退的,清理整改情况填写“已整改”,备注栏填写“已腾退”。
三、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卫生间规定。地、州、市、县级正职可配备不超过平方米的卫生间,但要计入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其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卫生间也要计入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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