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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律师身份及考核管理办法模版.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100551 上传时间:2024-06-18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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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律师身份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事务所人员身份资格与程序第一条 登记合伙人资格与入伙程序(一)申请登记合伙人资格:1、申请登记合伙人可由事务所内部模拟合伙人晋升,也可由事务所登记合伙人推荐外部引进。2、内部模拟合伙人晋升为申请登记合伙人,考核标准如下:(1)认可事务所发展理念;(2)认可事务所章程;(3)执业累计满五年以上;(4)内部模拟合伙人申请入伙前X年创收累计XXX万以上,每年年创收额均达XXX万元以上;(5)本科学历(学位)以上;(6)有明确业务专业方向且与事务所专业规划相匹配;(7)必须带一名或以上的助手(授薪律师或律师助理);(8)无任何不良违规记录。3、外部引进申请登记合伙人考核标

2、准如下:(1)认可事务所发展理念;(2)认可事务所章程;(3)连续X年创收均达到XXX万元以上;(4)有至少一名登记合伙人推荐;(5)执业五年以上,且必须在其他律所享受登记合伙人以上待遇;(6)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或经管委会认定,具有所内紧缺专业方向可优先考虑;(7)必须带一名或以上的助手(授薪律师或律师助理);(8) 本科学历(学位)以上; (9) 无任何不良违规记录。4、内部模拟合伙人晋升为申请登记合伙人和外部引进申请的登记合伙人考核实行打分制。打分标准如下:(1)创收:60分。内部申请登记合伙人前X年创收累计XXX万以上,当年创收不低于XXX万;外部申请登记合伙人连续两年创收均达到XXX万

3、元以上;(2)专业:基础分为20分。专业突出得25分,专业不突出得15分。管委会负责对该申请登记合伙人的专业突出与否进行认定;(3)学历:基础分为10分。本科学历得5分,硕士学历或学位10分,博士学历或学位得15分,双学位或国外学历、学位则在相应分值上加2分。学历以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文凭为准,由管委会认定;(4)执业年限:10分。申请登记合伙人执业不少于五年。内部申请合伙人需在本所成为有独立台账的模拟合伙人不少于两年;外部申请登记合伙人需在其他律所享受登记合伙人待遇;(5) 附加分:5分。经管委会审议,该申请登记合伙人对事务所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加5分。5. 根据打分标准,获得100分以上的申请登

4、记合伙人具备申请资格。得分未满100分者,经管委会一致同意,确认其申请资格。(二)申请登记合伙人审批程序:1、内部模拟合伙人在每年12月1日前,提出入伙申请。外部申请登记合伙人经事务所登记合伙人推荐,提出加入xx成为登记合伙人的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学历学位、执业年限,职业履历,专业方向,重大案件,年创收额,申请登记合伙人意愿等;2、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对该申请登记合伙人进行认真和严格的考察。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管理委员会有权不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表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管理委员会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登记合伙人的考察报告(包括该律师的人品性格、专业、创收情况,个人履历等)进行公示,公

5、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如有20%以上的合伙人提出异议, 则不提交管委会审议表决;如公示期内少于20%的合伙人提出异议,则提交管委会审议表决。3、管委会对申请登记合伙人入伙申请进行审议表决。获得100分以上的申请登记合伙人有超过五分之四管委会合伙人表决同意,并且反对其入伙的合伙人人数不满三人,则同意其入伙申请;未满100分的申请登记合伙人须有全体管委会合伙人表决通过,方可同意其入伙申请;4、公示通过后由行政部门按照司法行政许可规定程序进行入伙登记,正式成为登记合伙人;(三)登记合伙人权利:1、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登记合伙人应享有的权利;2、事务所官方网站,名片等对外宣传时享有高级合伙人头衔;3、享

6、有合伙人房间(视认定房间成本点数确定),标准大班台一套(含台前椅、皮椅、侧柜),标准文件柜1-2套,直线电话1部(可选),电脑一台,植物一棵;合伙人房间在有余的情况下可进行选择,如无可选择,则需服从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的安排。(四)登记合伙人义务:1、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登记合伙人应履行的义务;2、承担认定房间和卡座的成本点数所计算的公共成本;3、履行事务所管理应尽的管理义务;(五)登记合伙人退伙:1、除名退伙:登记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提交合伙人会议表决,进行除名退伙:(1)违反事务所章程;(2)违反事务所合伙协议;(3)因本人过错造成事务所重大损失的;(4)被司法行政主管

7、机关或行业协会行政处分处罚的;(5)合伙人会议认为其他需要除名的事项;2、申请退伙:登记合伙人本人申请退伙,提交合伙人会议经合伙人表决通过,同意其退伙申请。3.退伙程序:经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退伙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和司法行政许可规定的程序办理退伙行政许可;第二条 模拟合伙人资格与确认程序1、事务所可以自行招聘模拟合伙人,或由聘用律师、团队授薪律师申请成为模拟合伙人;2、聘用律师申请模拟合伙人条件和资格:(1)执业累计满三年以上;(2)连续X年年创收额均达XX万元以上;(3)本科学历(学位)以上;(4) 可带一名或以上的助手(授薪律师或律师助理)(管委会可视情况予以确定强制或任意性标准)。(5

8、) 无任何不良违规记录。3、团队授薪律师申请团队模拟合伙人条件和资格:(1) 执业累计满三年以上,在本所执业满一年以上;(2) 本科学历(学位)以上;(3) 经团队负责人提名;(4) 该团队的模拟合伙人与有卡座的律师助理(包括授薪律师)的比例需满足1:1的人员构成(管委会可视情况予以提高比例);(5)无任何不良违规记录;(6)系该团队真实的紧密合作成员且服从该团队合伙人管理。4、申请模拟合伙人的审批程序:(1) 模拟合伙人的申请每年一次,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至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于当年12月15日前进行审议。(2) 符合聘用律师申请模拟合伙人条件的聘用律师,由本人提出申

9、请,经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审核批准后,可成为模拟合伙人。在不满足申请条件和资格的情况下,须提交事务所管理委员会讨论,经管理委员会五分之四同意后方可成为模拟合伙人。(3) 符合申请模拟合伙人条件的授薪律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团队负责人提名和同意,经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成为模拟合伙人。在不满足申请条件和资格的情况下,须提交事务所管理委员会讨论,经管理委员会五分之四同意后方可成为团队模拟合伙人。(4) 经批准成为模拟合伙人的,事务所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无异议,确认该申请模拟合伙人的模拟合伙人身份;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该异议由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复核,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经复核认为该

10、异议对申请模拟合伙人不构成实质性否定条件的,不予采纳,并确认该申请模拟合伙人的模拟合伙人身份;如果该异议对于申请模拟合伙人构成实质性否定条件的,不能申请成为模拟合伙人,按原身份管理。5、模拟合伙人的权利:事务所官方网站,名片等对外宣传时享有合伙人头衔,享有模拟合伙人卡座,在律所执业时间达十年以上的模拟合伙人在有空余房间的情况下可选择房间。团队模拟合伙人选择不享有模拟合伙人卡座(或房间)的,但其团队合伙人仍需以模拟合伙人的身份承担点数,即1.25点,并出具愿意承担该点数成本的承诺书;独立模拟合伙人选择不享有模拟合伙人卡座(或房间)的,其考核指标仍为模拟合伙人的考核指标考核。选择房间的模拟合伙人,

11、其点数或指标根据具体房间的点数实际计算。6、模拟合伙人的义务:模拟合伙人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创收指标额,同时按事务所规定承担相关社保税收等,并对事务所建设管理发展提出积极合理的建议。第三条 事务所聘用(提成)律师资格与程序1、事务所应提升聘用律师业务水平和创收能力,控制聘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风险,为事务所发展储备人才。2、招用聘用(提成)律师资格:(1)执业必须在三年以上;(2)年龄在35周岁以下;(3)有一定的专业方向;(4)法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条件特别优秀的,上述条件可以放宽;3、事务所实行聘用(提成)律师与登记合伙人结对管理的模式:(1)事务所对聘用律师的管理和服务由登记合伙人与聘用律师结对管

12、理。(2)聘用律师应在入所时选择一名登记合伙人作为其结对人,每名登记合伙人最多结对聘用律师不超过5名;一个会计年度后聘用律师和登记合伙人之间可以根据结对情况及专业方向重新选择结对;未能结对的聘用律师由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与财务委员会协调指定结对登记合伙人。(3)登记合伙人应对与其结对的聘用律师的业务承接、业务办理、职业规划以及其他成长和发展事宜进行沟通、协调指导,对聘用律师的执业纪律及执业规范(尤其是投诉)应当配合事务所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予以教育、检查以及处理;登记合伙人应当对与其结对的聘用律师是否续签聘用合同发表意见,具体事宜由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办理。(4)聘用律师的相关报酬通过与其结对的登记

13、合伙人名下支出,具体财务处理事宜按规定执行。(5)事务所对结对登记合伙人每年进行考核,并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如与其结对的聘用律师被确定为有责投诉或被发现私自收案收费的,应对结对登记合伙人进行处罚;具体奖励或处罚办法按照规定执行。第四条 授薪律师与律师助理1、团队(部门)招聘授薪律师和律师助理应具有法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合作精神的律师和助理;2、团队(部门)承诺应承担授薪律师与律师助理的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的成本费用,并由团队负责人承担授薪律师与律师助理的劳动人事方面的一切责任。3、团队(部门)经过规定的招聘程序,决定录用授薪律

14、师或律师助理,应在决定录用当天到行政部门登记,团队(部门)应承担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承担成本点数;4、事务所鼓励团队(部门)输送团队成员去国外留学(含国内就读博士)深造,留学人员按照第二章第三条规定承担成本点数;5、团队(部门)负责人对授薪律师进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决定是否续聘。6、团队(部门)新办执业证的律师助理,必须承诺执业后在所属团队服务满一年,不满一年离职的,根据事务所规定承担相应成本。第五条 实习人员1、事务所可接受同时不多于5名(具体名额由管委会确定)的高校生在本所实习。实习人员每次实习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每位律师所带实习人员时间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2、团队招用的实习

15、人员,需提前一周向事务所(行政人员)提出申请,行政人员上报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并取得书面同意后,实习生方可进所实习。3、实习生应在实习开始当天到行政部门登记,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并由团队负责人承诺承担该人员实习期劳动人事方面的一切责任。实习人员所在团队(部门)应承担第四章第六条规定的点数承担。实习人员在所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占用事务所的办公条件和资源。实习人员每次实习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经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核定确定为长期实习生,长期实习生按照第四章第三条规定承担成本点数;4、对于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同意作为录用候选的长期实习人员(限于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在读

16、研究生),可比照事务所专职人员办理,无卡座的长期实习生事务所按无座聘用(提成)律师标准减半向报请其实习的主管合伙人收取公共成本。5、实习人员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实习人员在所实习期间经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批准,并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和登记后,可查阅事务所办结案件的档案;同时还可参加事务所业务培训课和其本人参与的业务工作会。对于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同意作为录用候选且有固定卡座的长期实习人员或实习期超过三个月且计算成本点数的无固定卡座的长期实习人员(限于取得律师资格或司法资格在读的研究生),可享有比照事务所专职人员同等权利。(2)义务:实习人员在所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除经管委会分管

17、人事合伙人同意,不得随意占用事务所的办公条件和资源。6、实习人员到所实习应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并由团队负责人填写承诺书,承诺实习生实习期间产生的成本费用(按事务所规定的项目)均由本团队负责人承担,并由团队负责人承担该人员实习期间劳动人事方面的一切责任。并报管委会分管人事合伙人审批同意后,事务所行政部方可协调安排具体实习起始日期及其他有关行政事宜。7、实习人员由事务所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业务由主管合伙人负责指导。8、实习人员午餐费、交通费及任务补助均由报请其实习的用人团队(部门)自行解决或承担。9、实习期满后实习人员应到行政部门填写实习工作鉴定、交接表并办理相关离所手续,经党务人事

18、行政委员会及行政主管(助理)审批签字后,实习结束。第二章 指标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 事务所每年年底对律师进行考核,指标考核对象为登记合伙人、模拟合伙人(不含团队内部的模拟合伙人)、有座位聘用律师(含律师助理)、无座位聘用律师(含律师助理)四类。在本所成为登记合伙人连续十年以上的登记合伙人不考核。第二条 登记合伙人考核指标为XXX万元每年,登记合伙人的提成比例为70%;当年成为登记合伙人3个月以上的(以合伙人会议通过确定时间为准),其当年完成创收额折合计算成全年的创收业绩进行考核;当年成为登记合伙人3个月以下的(含3个月整)(以合伙人会议通过确定时间为准),当年创收不进行考核。第三条 登记合伙人按

19、每年年初认定房间和座位计核成本点数,房间按照房间面积核算为相应点数,团队模拟卡座计1.25点,普通卡座计1点,无卡座计0.5点,无卡座其中是留学人员的计0.25点,实习期三个月以上长期实习生(需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核定)如在认定座位之内,按认定座位计,如在认定座位之外,计0.25点。其团队成员在该团队服务期间不满一年的,按服务时间段占全年时间段比例成本点数,精确到半个月,满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登记合伙人必须带一名以上助手,带助手必须是真实的团队成员,不允许没有实质团队关系而挂靠的人员。第四条 登记合伙人年初认定的成本点数,有效期限为一年,期间不得以生产、生病、团

20、队成员离职等任何原因退定卡座和扣减成本点数。第五条 登记合伙人所属团队有留学人员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不能提供的,或中途离职的,按整个年份时间追溯调整为每年0.5点;留学人员学成后需在事务所所属团队服务满一年,不满一年离职的,按一年时间追溯调整为0.5点,如登记合伙人退伙的则退伙时一并结算;留学人员必须作为事务所正式录用人员正常核定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第六条 登记合伙人成本点数计算原则,由行政部门以团队人数和认定卡座相比,超出的人数计算为无卡座点数,其中超出认定卡座数的短期实习生,如果实习期超过三个月以上,追溯调整为长期实习生,计算长期实习生点数。试用人员必须在开始试用时到行政部

21、门登记,超出认定卡座的试用人员,无论试用之后是否聘用,均自试用之日起按时间段计算无卡座点数,如无登记,一经发现,追溯自试用开始时间增加计算无卡座点数。年终根据财务计算的应承担总公共成本和总点数计算出每点成本,再根据各登记合伙人的承担的成本点数计算出应承担的成本。第七条 模拟合伙人自身的考核指标为XX万元每年,有座位聘用律师(含律师助理)考核指标为XX万元每年,无座位聘用律师(含律师助理)考核指标为XX万元每年。第八条 模拟合伙人可以不带助手,也可以带一名以上助手,带助手必须是真实的团队成员,不允许没有实质团队关系而挂靠的人员。模拟合伙人每增加一名有座位助手,增加XX万元指标,每增加一名无座位助

22、手,增加XX万元指标;为了鼓励团队发展,带助手的模拟合伙人其增加的助理考核指标给予乘以系数0.7的优惠,即带一名有卡座助手考核指标为XX万元,带一名无卡座助手考核指标为XX万元,以此类推;模拟合伙人招用长期实习生,如申请座位(需经行政组与财务组批准),按照有座位助手增加指标;如无座,按照无座位助手增加指标。第九条 模拟合伙人、聘用律师(含律师助理)未达到考核指标时,提成比例为XX%,达到考核指标时,返还以前部分至XX%。第十条 模拟合伙人达到考核指标后,第一阶增加10万的部分提成比例为XX%,第二阶增加20万的部分提成比例为XX%;第三阶增加30万的部分提成比例为XX%;第三阶超过30万以上部

23、分为第四阶,第四阶以上的提成比例为XX%。第十一条 有座和无座聘用律师(含律师助理)达到考核指标至40万部分提成比例为XX%,40万以上完成部分参照模拟合伙人分阶段考核指标的提成比例。第十二条 模拟合伙人、聘用律师(含律师助理)在事务所服务期间不满一年的,按服务时间段占全年时间段比例计算考核指标,精确到半个月,满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一个月计,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第十三条 模拟合伙人(不含登记合伙人团队内的模拟合伙人)、聘用律师(不含登记合伙人团队内的授薪律师及律师助理)为女律师生产前1个月加产后4个月,共减免5个月考核时间; 其中难产、多胞胎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应增加减免时间。怀孕流产的,减

24、免1个月考核时间。在提供相应的医疗机构证明后,其当年完成创收额折合计算成全年的创收业绩进行考核;登记合伙人为女律师的创收业绩考核参照执行,但不得扣减成本点数。第十四条 模拟合伙人(不含登记合伙人团队内的模拟合伙人)、聘用律师(不含登记合伙人团队内的授薪律师及律师助理)生病住院的,以住院期间,再增加合理的休养时间,作为减免考核的时间。在提供相应的医疗机构证明后,其当年完成创收额折合计算成全年的创收业绩进行考核;登记合伙人的创收业绩考核参照执行,但不得扣减成本点数。第十五条 为鼓励新入所的模拟合伙人积极性,对于入所不到三个月的模拟合伙人团队的提成比例按以下原则核定:实际完成创收额与按时间段计算参照

25、模拟合伙人考核指标相比,孰高按高的比例提成,即如果实际完成创收没有达到按时间段计算考核的指标,按70%提成;如果达到和超过按时间段计算的考核指标,按照模拟合伙人考核指标分段计算。第十六条 模拟合伙人、聘用律师身份有变动的,按身份变动起始时间前后分别计算考核指标合并计算;第十七条 模拟合伙人带助手人数或有无座位有变动的,按变动起始时间分别前后计算考核指标合并计算;第十八条 模拟合伙人、有座位聘用律师和无座位的聘用律师身份需经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审核批准确定。第十九条 每个团队需在台账上预留每人1万元,作为自行承担费用之外的相应保证金;仅司法关系在事务所,人事关系(包括招工,社保,公积金等关系)不在

26、事务所的人员(该类人员需要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特批),台账上预留每人2千元,作为自行承担费用之外的相应保证金。如预留金不足以支付自行承担费用,应停止发放核定工资,停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退工处理;第二十条 特殊人员的考核指标核定需经管委会会议批准;第二十一条 事务所每年年终应对每个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有:创收指标完成情况,专业能力、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登记合伙人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者由管委会评定是否提请合伙人须经会议讨论决定,是否退伙,并由合伙人会议决定退伙后身份和考核指标提成比例的安排;第二十二条 模拟合伙人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者或者连续两年的总创收未达到两年考核指标之和的,两年均达到

27、有座位聘用律师指标的,调整为有座聘用律师身份,两年均达到无座聘用律师指标或者两年总创收之和达到两年无卡座指标之和的,调整为无座聘用律师,否则解除聘用关系;有座聘用律师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者或者连续两年的总创收未达到两年考核指标之和的,两年均达到无座聘用律师指标或者两年总创收之和达到两年无卡座指标之和的,调整为无座聘用律师,否则,解除聘用关系;无座聘用律师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者或者连续两年的总创收未达到两年考核指标之和的,解除聘用关系。在出现创收极低的特殊情况时,党务人事行政委员会有权提前予以调整,而无须等待两年期满。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不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于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合伙人会议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律师公共成本等)对考核指标进行修改,并及时公布和传达给各考核对象。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总所,其他分所可根据情况,调整相应标准。xx市xx律师事务所二xx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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