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人培训手册》
目录
第一章 寿险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风险与保险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特性与分类
第三节 人身保险协议要素与条款
第四节 人身保险的经营
第二章 寿险商品及其功能
第一节 寿险商品的功能
第二节 寿险商品条款要素
第三章 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
第一节 寿险核保知识
第二节 寿险核赔知识
第三节 公司理赔服务介绍(平安保险公司)
第四章 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
第一节 专业化推销
第二节 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
第五章 主顾开拓
第一节 主顾开拓的意义
第二节 主顾开拓的方法
第三节 主顾开拓途径与技巧
第六章 接触前准备与接触
第一节 接触前准备
第二节 接触
第七章 说明
第一节 促成的时机
第二节 促成的方法
第三节 促成的话术
第四节 如何诱导客户鉴约
第八章 促成
第一节 拒绝的因素
第二节 拒绝解决的原则与方法
第九章 拒绝解决
第十章 售后服务
第一节 风险与保险
一、风险的定义、分类与对策
1、险的定义
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也许性。例如,炒股票也许赚钱,也也许赔钱,这就叫有风险。
2、风险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分类,风险有许多种。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两类:
●纯粹风险:
指导致兵贵神速也许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例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等。
●投机风险:
指也许产生收益和导致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即损失、赚钱和无损失。例如:赌博、股票买卖、市场风险等。
风险的出现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可采用一些办法来防范风险。
3、防范风险的对策
●避免风险
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也许性,从主线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例如:假如胆怯出现航空事故,可以不乘坐飞机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种悲观的对策,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用此种方法来避免的。对于天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法主线没有作用。
●控制风险
采用有效手段来消除或减轻导致不幸事件的因素。例如:通过改善道路和加强交通管理来减少车祸的发生。
●自留风险
无视风险的存在,把风险保存下来。此种作法合用于损失频率高而损失限度轻微的风险。
●转移风险
指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故意识地北将损失和与损失有关的后果转嫁给其它单位和个人承担。例如:A、产权转让、租赁、合营这种方式虽然转移了经营风险,但也所有或部分损失了经营利益。B、投保保险,即通过保险协议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种方式只需损失少量保险费而达成风险转移的目的。因此说保险是风险转移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二、保险的定义、作用及分类
1、保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协议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协议约定的也许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补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成协议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注: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协议,并依约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协议,并承担补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保险的特性
从保险的概念可以看出保险有以下几个特性:
●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的等价互换关系。
●互助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互助关系,体现了被保险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
●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协议法律行为。
●科学性
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依据而收取保险费的。
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1、保险的基本职能:
通过度摊风险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
2、保险的作用:
(1)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有助于财政收支平衡和信贷收支平衡;
●增长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有助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2)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有助于受灾公司及时恢复生产
●促进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
3、保险的分类
由于分类标准不同,会有不同的分类。按保险对象分:
(1)财产保险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人身保险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特性与分类
一、人身保险的特性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有以下一些特性,这些特性正是两大类保险的区别所在。
1、保险金额的拟定不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
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能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拟定保险金额,而是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约定的金额作为保险金额给付。此项金额的拟定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收入与需求有关。
2、保险金的给付属约定给付
人身保险协议发生约定的事件后,保险人依协议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以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的实际损失计算,由于人的生、死、伤、残、病等情形无法衡量其经济上的实际损失。(在人身保险协议中也有例外,如医疗保险,既可以采用约定给付,也可采用补偿的方式。由于医疗费用的损失是可以拟定的,与一般财产保险类似。)
3、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拟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拟定
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协议重要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批准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协议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此外,人身保险只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期间具有长期性
人身保险协议中,有相称一部分属于长期协议,特别是人寿保险,保险期间通常在五年以上,有的险种则贯穿人的一生。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根据保障范围不同,可划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
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人身保险。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生存保险
以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
(2)死亡保险
以人的残废作为给付条件。
(3)两全保险
保险期内无论死亡还是生存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残废或残疾,按照协议约定给付所有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3、健康保险
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养活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第三节 人身保险协议要素与条款
一、人身保险协议
人身保险协议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收投保方向保险方缴付保险费,保险方对于被保险人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或生存至协议期满,依约定方式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二、人身保险协议的要素
1、人身保险协议的主体
人身保险协议的主体涉及当事人与关系人。与协议直接发生关系的是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与协议具有间接关系的是关系人,即被保险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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