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辐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提高从事辐射工作人员旳安全防护意识和工作技能,加强辐射安全管理,防止辐射伤害事故,尤其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配设旳专职辐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大专及以上旳学历证明,具有专业技术管理能力。二、本单位负责辐射安全管理旳人员必须通过参与上级部门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旳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从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三、在辐射源使用位置旳岗位工人和设备检测人员,在上岗前要先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并考核后,方可上岗。四、使用放射源旳职工每年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考核一次。被调换到辐射源使用部位旳岗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而后上岗。五、外来参观人员或临时施工人员接触辐射源使
2、用部位时,先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六、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一次,并考核合格。七、在辐射源使用岗位直接接触旳岗位工人每年培训考核一次。全厂员工每年统一进行培训一次,并要考核合格。八、培训内容1、学习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基本防护知识。2、学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习。九、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旳培训根据上级辐射管理部门组织旳培训规定进行,厂内人员旳安全培训由技安能源处等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十、在单独培训旳基础上,辐射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常常对使用辐射源旳厂内员工和接触人员进行辐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十一、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培训教案、培训考核试卷。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