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名称: 花都狮岭都市妇产医院
委托单位: 花都狮岭都市妇产医院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
二○一四年九月
项目名称:花都狮岭都市妇产医院
承担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
站长:梁汉超
项目负责:陈伟冰
报告编写:黄丽娟
签发: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单位)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
电话:020-86970705
传真:020-86970705
邮编:510800
报 告 编 制 说 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站负责对广州市花都区排放污染物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
2、 本报告只对来样或自采样负监测技术责任。对本报告若有疑问,请向监测站办公室查询。对监测结果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本报告10日内向办公室提出复测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对不可保存的样品以及超出保存期的样品,恕不受理。
3、 本报告涂改无效,无报告编写者、签发者签字无效。
4、 本报告无监测站业务专用公章及计量章无效。
5、 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花都狮岭都市妇产医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 前言
花都狮岭都市妇产医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阳光南路8号(北纬:23.468972;东经:113.172273),由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受花都狮岭都市妇产医院的委托,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对该医院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我站监测人员于2014年9月进行了现场监测,现制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 验收监测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2.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6号《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2.5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花都狮岭都市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6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13]152号《关于花都狮岭都市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2.7 花都狮岭都市妇产医院委托花都区环境监测站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委托书。
3. 建设项目概况
3.1 基本情况
花都狮岭都市妇产医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阳光南路8号。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515.72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健康体检)、妇产科(妇产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中医科、理疗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西药房等;项目设住院病床95张,医务工作人员60人。
3.2 项目概况
3.2.1 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阳光南路8号,东面为阳光南路,南面隔着空地为商住楼,西面为空地,北面隔着空地为狮岭人才市场。
3.2.2 主要构筑物
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515.72平方米,现有建筑物为1栋(共6层),各层平面布置情况详见表3-1。
表3-1 本项目各层平面布置情况
层数
功能
建筑面积
备注
首层
X光放射室、药库、诊室、值班室、抢救室、急诊室、体检中心、牙科、发电机房、杂物室、中心药房、导诊咨询处、消控室
2303.14
放射设备另行做专项申报
二层
收费处、检验中心、诊室、B超区、治疗室、输液大厅、留观室、小卖部、休息室、门诊医生值班室、抢救室、配剂室
2303.14
三层
换药室、配剂室、医生办公休息室、更衣室、中心供氧室、杂物房、处置室
2303.14
四层
住院部、职工图书馆、视听室、娱乐室、杂物房
2303.14
五层
董事长办公室、会议室、财务部、院长室、企业策划部、配药室、接待室、隔离待产室、医护办公室、家属等候区、中心供氧室、手术室等
2303.14
六层
洗衣房、晾衣区、机房
2313.14
3.2.3 科室设置及床位编制
项目科室设置:预防保健科(健康体检)、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等生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中医科、理疗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西药房等,并设有床位95个。
3.2.4 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详见表3-2。
表3-2 项目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
数 量
1
电子数码阴道镜
4
2
多功能麻醉呼吸机
2
3
思维彩超
1
4
宫腹腔镜
1
5
短波机
2
6
除颤仪
2
7
血凝仪
2
8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9
高压消毒锅
1
10
LEEP D
1
3.3 环境保护设施和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3.3.1 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医疗废水经反应消毒沉淀池处理,送至狮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图3-1 医疗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3.3.2废气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
3.3.3噪声
该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备用发电机、中央空调冷冻机组、冷却塔、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门诊部和救护车等产生的噪声。经隔声、消声等防治措施处理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备用发电机噪声防治措施:
①发电机房内作全封闭隔声,门、窗均采用隔声门、隔声窗;
②机房内作吸声隔热处理,内墙四周及天花板设轻钢龙骨,再用铝合金孔板作护面,内贴超细玻璃棉、玻璃布;
③所有管道吊架,增设弹性吊钩,减少对楼板的振动;
④机械通风选用低噪风机,并在进、排风口处装消声器;
⑤抽排风量考虑发电机组散热,保证整个机房内正常的工作环境;
⑥机座做好相应的减振措施。
3.3.4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和实验废液,交由广东医疗废物处理站处理,医疗废物具体分类详见表3-3。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表3-3 项目产生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序号
名称
类别
产生科室
1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辅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
内科、外科、儿科、输血科、检验中心、中心实验室各科、实验室等
2
1.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脏器、胚胎、残肢)等。
2.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 病理切片后废液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病理性废物
病理科、中心实验室各科、实验室等
3
1. 医用针头、缝合针。
2. 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 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损伤性废物
手术室、注射室等
4
1.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免疫抑制剂。
3. 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药物性废物
药剂科、麻醉室等
5
1. 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 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 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化学性废物
药剂科等
3.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树立环境风险意识;
(2)实行全面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3)规范并强化在运输、储存、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预防措施;
(4)加强巡回检查,减少医疗垃圾泄露对环境的污染;
(5)加强资料的日常记录与管理;
(6)加强危险废物处理管理;
(7)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8)应对措施:
①制定全面、周密的风险救援计划,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保证发生事故后能够做到有章可循;
②设立专门的安全环保机构,平时负责日常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环保措施的执行与落实,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事故期间,则负责落实风险救援计划各项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展开;
③制订污水处理站、医疗垃圾收集、预处理、运输、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医院应急管理、报警体系;制订传染病流行期间和爆发期间的环境紧急预案;
④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上配备必要的防中毒、消防、通讯及其它的应急措施,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具有一定的自救手段和通讯联络能力;
⑤发生事故后,应进行事故后果评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上级环保主管部门;
⑥定期举行应急培训活动,对该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提高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能力。
3.5 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形式采用现场公示、网上公示和书面问卷调查方式。本次公众意见调查以发放调查表的形式进行。
统计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被调查人员对本项目的建设表示支持,同时非常关注本地区环境现状及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建议项目在建设及发展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项目的环境负效应降到最低程度。
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4.1 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4.2 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按该项目的《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意见书》中提出的清洁生产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轻到最低程度。重点要求如下:
4.2.1 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项目产生的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纳污管道送至狮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2.2发电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第Ⅱ时段要求;医院污水处理站异味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4.2.3 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消毒后、密封运送到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做好消毒工作后交市政环卫部门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处倾倒或焚烧。
4.2.4应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各种声源经减振、降噪处理后,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4.2.5 产生放射、辐射的设备及科室须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4.2.6 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4.3 项目环保设施建成,项目自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报我局验收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发给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营业。
4.4 本文为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报告书》的审批文件,可凭本文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批准手续。
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5.1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13]152号《关于花都狮岭都市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确定本次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
5.2 废水评价标准
本次验收监测评价标准中,医疗废水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的严者,标准值见下表。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预处理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的严者
单位:mg/L(pH及注明的除外)
监测因子
pH值
悬浮物
化学
需氧量
五日生化
需氧量
氨氮
粪大肠菌群(个/升)
总余氯
浓度限值
6~9
60
250
100
——
5000
——
5.3废气评价标准
本次验收监测评价标准中,发电机燃烧废气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第二时段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中严者,标准值见下表。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第二时段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中严者
监测因子
颗粒物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执行标准
0.2 g/kWh
6.0 g/kWh
500mg/m³
5.4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本次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6. 验收监测内容
6.1 废水监测
6.1.1 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医疗废水
入水口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粪大肠菌群、总余氯
1次
总排水口
6.1.2 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1989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粪大肠菌群
滤膜法
HJ/T347-2007
总余氯
分光光度法
GB/T118988-1989
6.2废气监测
6.2.1 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发电机燃烧废气
200kW发电机排气筒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1次
6.2.2 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
污染物采样方法;定电位电解法
GB/T 16157-1996;HJ/T57-2000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
污染物采样方法;定电位电解法
GB/T 16157-1996;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
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6.3 厂界噪声监测
6.3.1 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厂界噪声
厂界周围设4个监测点位
等效声级dB(A)
1次
6.3.2 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等效声级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6.4 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4.1 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测暂行技术规定》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施全程序质量保证。
6.4.2 验收监测中使用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法,首先选择目前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其次是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统一分析方法或试行分析方法以及有关规定等。
6.4.3 本站已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并获得广东省优质实验室称号。
6.4.4 参加验收工作的监测采样人员和分析测试人员均持有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监测资格证,持证上岗。
6.4.5 验收监测工作中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均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并通过计量检定,在进入现场前对现场检测仪器及采样器进行校核。
6.4.6 监测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本站《质量手册》进行。
6.4.7 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检查,确保该企业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及污染物处理设施负荷均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6.4.8 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和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7. 验收监测结果
7.1 本站监测人员于2014年9月对花都狮岭都市妇产医院进行了现场监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验收监测期间,该医院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7.2医疗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pH及注明的除外)
日期
监测位置
pH值
悬浮物
化学
需氧量
五日生化
需氧量
氨氮
粪大肠菌群
(个/升)
总余氯
9月19日
医疗废水
入水口
7.42
86
322
83.6
5.85
6800
2.87
医疗废水
排放口
7.04
35
98.0
21.6
1.26
1200
1.34
执行标准
6~9
60
250
100
——
5000
——
7.3 废气监测结果
发电机燃烧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200kW发电机
排气筒
测量值
(mg/m3 )
排放速率
(kg/h)
测量值
(mg/m3 )
换算值
(g/kWh)
测量值
(mg/m3 )
换算值
(g/kWh)
85.7
0.0344
165
0.331
28.5
0.0571
执行标准
500
3.6
——
6.0
——
0.2
7.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 测 地 点 和 编 号
噪声级 Leq dB(A)
标准 Leq dB(A)
编号
监 测 点 名 称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
东面边界外1米
62.1
—
70
—
2
南面边界外1米
58.0
—
60
—
3
西面边界外1米
57.5
—
60
—
4
北面边界外1米
57.2
—
60
—
8. 验收结论和建议
8.1 监测结果评价
8.1.1 该项目医疗废水监测因子的排放浓度达到验收监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的严者的要求。
8.1.2 该项目发电机燃烧废气监测因子的排放浓度达到验收监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第二时段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中严者的要求。
8.1.3 该项目噪声排放达到验收监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的要求。
8.1.4 该卫生院与广东医疗废物处理站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书,委托其处理该卫生院危险废物,符合国家、省市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8.2 对委托方的建议
8.2.1 接受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的不定期日常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便于环保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企业自身内部监督管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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