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如东县洋口大道风光互补路灯工程
招 标 文 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江苏省如东县洋口大道风光互补路灯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如东县
3
1.1
建设规模
分四个合同段实施,即LD-1、LD-2、LD-3、LD-4合同段。每一合同段需采购(制作)和安装风光互补路灯(含基础施工)的规模如下表:
合同段
工程量(套)
工程造价(万元)
LD-1
309
约600
LD-2
307
约600
LD-3
332
约660
LD-4
330
约660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 2012 年 8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2 年 9 月 25 日
施工总工期:37日历天
7
1.1
资金来源
自筹
8
1.2
招标范围
分四个合同段,各合同段的招标范围为下表所示路段对应的每一合同段工程量清单所示的风光互补路灯的采购(制作)和安装工作及缺陷责任期的维护:
合同段
部位
工程内容
LD-1
洋口大道与221省道交叉口至长沙中心河中桥西桥头段南侧
各合同段内风光互补路灯的采购(制作)和安装(包括基础施工)
LD-2
洋口大道与221省道交叉口至长沙中心河中桥西桥头段北侧
LD-3
长沙中心河中桥西桥头至洋口大道与223省道交叉口段南侧
LD-4
长沙中心河中桥西桥头至洋口大道与223省道交叉口段北侧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报价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2
投标有效期
为: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3.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合同段
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如下:
账户名称:如东县兴东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城南分理处
银行帐号:710601040005130
或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如东支行
银行帐号:50390188000005215
13
14.1
踏勘现场
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
14
18.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详见18.2条款。
15
18.3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详见18.3条款。
16
18.4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一套(光盘)
18
2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如东县交通运输局
截止时间:2012年8月15日9时00分
递交地点: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
19
24
开 标
开标时间:2012年8月15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20
25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21
36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
工期保证金为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为5%。
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前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东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如东县掘港镇友谊东路128号
联系人:杨玲玲、杨阳
联系电话:0513-80868746
邮编:226400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413室
联系人:张贤玉、马建峰
联系电话:0513-85156010
传真:0513-85125256
邮编:226001
E-mail:nthx.zx@
投标与中标
本次招标项目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同时参加所有四个合同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合同段,具体开评标与定标原则如下:
本项目的开评标按招标控制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参加所投合同段的开评标,计算每一投标人在各合同段的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但按开评标顺序已经被推荐为前面一个合同段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面合同段的排名,也不被推荐为后面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备选人。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
(3)场内外道路:已具备施工条件。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等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城市次干线以上道路或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风光互补路灯工程的施工,且拟投入本项目产品的主要组件获得过类似TUV、金太阳、CE、3C等国家、地区或行业的相关认证之一;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含临时),有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城市次干线以上道路或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风光互补路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业绩,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2010-2011年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09年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5)其他要求:详见第八章《资格审查标准》。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资格审查标准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3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提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遗书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
8.1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8.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1.3资格审查申请书;
8.1.4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8.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1-8);
8.1.6本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内容(1-11);
注:以上8.1.6中所有要求资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除投标保证金原件、投标经办人员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外,所要求提供的原件均需按招标文件第20.4条规定密封,并随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者,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参加评审。
8.2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投标产品配置清单表;
8.2.2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
8.2.3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
8.2.4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2.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2.6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夏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2、产品质量承诺、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包括投标单位提供保养、维修操作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以及设备质保期限等,质保期自系统调试验收合格起计算);
3、全部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技术参数、性能、样本、图表、生产许可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产品说明书和产地证明等);
8.3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8.3.1投标函;
8.3.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注:商务标“正本”和“副本”都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8.3.3本工程商务标电子标书(载体为光盘,内容为使用软件编制好的工程预算的EXCEL表式)壹套。
9.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但其签字、盖章必须为原件。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形式递交,且必须从投标人《开户许可证》规定的基本帐号上汇出,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本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2项。
13.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1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担保等费用并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4.1放弃中标项目的;
13.4.2按照本招标文件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13.4.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3.4.4确定中标人公示结束后,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
15.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16.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报价方式。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价款调整:
16.1.1合同价格(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6.1.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配套使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人工工资按苏建价(2011)812号调整,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
18.1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8.2.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消耗量水平、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和计价办法执行。
18.2.2材料价格按2012年第 7 期如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执行,缺项按2012年第 7 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指导价执行,再缺项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18.2.3临时设施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
18.2.4检验试验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数,市政工程按0.15%计取;
18.2.5不可竞争费用:按19.4 规定计取。
18.2.6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在最高限价通知中明确。
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
18.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招标控制价计算表、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取值等。(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
招标控制价计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工程量*综合单价-材料暂估价)*(1-招标调整系数)+材料暂估价
二
措施费用
(一)*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材料暂估价)*(1-招标调整系数)+材料暂估价
三
其它项目费用
计日工*单价*(1-招标调整系数)
四
规费
(一+二+三)*费率
按规定计取
五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按规定计取
六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18.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经如东县交通运输局审定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内应书面确认。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 不可竞争费用
19.4.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1.1%,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不计。
19.4.2规费:工程排污费不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不计;社会保障费1.9%;住房公积金0.34%。
19.4.3税金:费率按3.413%计。
19.4.4暂列金额:50万元/合同段(用于工程变更)。
19.4.5专业工程暂估价:无。
19.4.6甲供材料:无。
19.5部分设备按照以下要求报价:
120W风光互补路灯(11米灯杆)
设备名称
建议品牌
技术要求
太阳能电池板
山东旭光、无锡尚德、扬州星火(神居山)、宁波华拓、宁波太阳能电源、扬州康立特
35.2V/200W 单晶硅材料,通过高科技提炼后分割串并排列而成,正常运行寿命≥25年,质保期10年,10年功率衰≤其总功率的10%
风力发电机
江苏神州、苏通金牛、南通紫琅、宁波风神
300W,使用寿命≥15年,质保期3年。
蓄电池
江苏华富、黄山美达(宝达)、上海“鸿贝”、扬州恒通
DC12V 250AH*2块阀控式密封胶体铅酸蓄电池,免维护,质保期3年,浮充寿命≥10年。
风光互补控制器
北京“远方动力”、深圳“硕日”、深圳奥林斯、扬州“巨海”
24V风光互补控制器,质保期≥3年。
LED 灯具
(含光源)
科瑞、欧司朗、日亚、LG、晶元、普锐、飞利浦流明芯片
120w专用LED灯具,光效≥106LM/W,质保期3年,使用寿命≥50000小时。
注:①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或建议品牌采购有关设备,若中标人不使用招标人的建议品牌,中标人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所用的品牌标准不低于招标人的建议品牌,且采购前应得到招标人的认可;②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19.6本工程的基础浇筑采用商品砼施工。
19.7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投标人应准备伍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
20.2.投标文件应按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电子文件与“商务标”共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光盘上标明投标人名称。
20.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20.4、资格审查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原件的密封与标志:
本资格审查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原件(除投标保证金原件、投标经办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外)应单独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原件”,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且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20.5.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一致,副本与正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6.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与标志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和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到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与标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计分法评标方式。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后(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异议或投诉),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提供商务标电子标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或其正本的签字、盖章为复印件的;
2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27.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结果不一致的;
27.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7.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7.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
27.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7.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7.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7.13.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27.14.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单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7.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27.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7.19.投标产品中的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机、蓄电池、风光互补控制器、LED 灯具(含光源)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或LED 灯具外形尺寸偏离超过±10%的;
27.2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28.评标、定标工作在纪检、行政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本项目的开评标按招标控制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参加所投合同段的开评标,计算每一投标人在各合同段的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但按开评标顺序已经被推荐为前面一个合同段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面合同段的排名,也不被推荐为后面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备选人。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纪检、行政监督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当发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或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可按27.4条款视同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作废标处理;当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可按27.4条款视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电子标书与文本标书不一致时,以文本标书为准。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电子标书报价若同纸质文件明显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可按27.4条款视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在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中标结果,公布的时间为3天。
(七)授予合同
34.定标后,招标代理在15日内向招标人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4.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4.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保证金
36.1. 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退还(扣除相应罚金、违约金后),不计息。
36.2.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36.2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
第二章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通过后,对商务标评标进行计分统计,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按总分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最高总分出现相同时,则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二、资格审查
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技术标评标
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如果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按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处理。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1、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2、主要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工期、质量、技术指标等实质性要求的;
4、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
五、商务标评审(100分)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经清标合格后,采取下列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A):A=有效报价平均值×调整系数(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0.93、0.94、0.95、0.96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作为本工程的调整系数)。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2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八、开标时,投标经办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未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已接收的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九、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人解释。
十、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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