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 做社会主义守法青年 姓名:肖婉莹 专业:国际政治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狄更斯的双城记这样描述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国,而现在我国也有学者也这样描述我国的现状,是的,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法律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许多问题无法解决,存有争议,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我们日益重视法律的今天,法律慢慢的与我们相遇。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
2、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所体现的意志并且法律是由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像中国古代社会中对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的态度,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主流,儒家思想信奉亲亲相隐,统治阶级将此上升为国家意志,在立法中对于此种情况做了特殊规定,妻不供夫,子不供父.对于见死不救在唐典、宋刑以及大明律中也做了相关规定,对于见死不救者处以相应的法律刑罚(仗鞭之刑)。而法律也不是本来就有的,并不是一成不变,更不是永恒存在的,在不同的社会时期会有不同的规定形式,例如封建社会的法律与今日的法律大不相同,但确实自始至终存在的。在传统文化中,法律富含着公平如水、正义神圣
3、的深刻意蕴,寄托着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价值追求,且法与律二字同义,都有常规、均不、划一的意思。唐律疏议更明确的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战国时期“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商鞅传授,改为法律”。而“法律”作为独立合成词,在古代文献中只是偶尔出现过,近现代才成为主要用法。而就我国现行法律而论,“法律”一词具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区别。法律的特征为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创造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的形成由来已久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法律部门多种多样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法律具有明示作用,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告
4、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那些合法那些非法,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法律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与守法的基本前提;法律具有预防作用,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及执法的效率以及对违法的惩治力度大小来实现的;法律具有矫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律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是约束我们行为而达到和谐社会的一个尺板,他是有度的,一旦跨越
5、了都会受到惩罚。由此可见,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对社会都有非凡的意义,我们应该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结合当今中国,法治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制中国建设,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具有重大意义。而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培养法制思维、维护法律权威,养成心中有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法律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
6、特征: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需要;体现了继承中国法治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具有预测、引导、评价、教育、强制的作用。并以此来一步一步促使公民等法律主体依法行使权力,依法遵守义务,合法树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我们应该在享受法律为我们到来的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积极相应国家号召,依法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并尊重他人权利,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实践者。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实践者,我们要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打下坚实的知识和理论功底;崇德修身、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素质与法律基础;明辨是非、坚定自励、在是非善恶面前做到择善固守、从容自信;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在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实践中创造人生价值。并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树立规则意识。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积极参与和支持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