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激励政策研究以哈尔滨市为例章力丹1,李宇航2(1.哈尔滨商业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2.东北财经大学 国际商学院,辽宁大连116025)摘要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以民营经济的科学内涵为基础、哈尔滨市为例,揭示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激励不足、税收优惠范围有限等财税政策问题。提出财税资金跟踪问效、实行公益财政补贴和优化贷款贴息政策以健全财政激励政策,降低民营企业税负、创新税收政策激励和规范税外收费政策,以完善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关键词民营经济;
2、财政政策;税收激励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43(2023)08-0166-03作者简介章力丹(1992),女,黑龙江双鸭山人,博士,助教,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研究。通讯作者李宇航(2002),黑龙江哈尔滨人,研究方向:金融学。基金项目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科研支持计划(22BQ79);黑龙江省重点智库项目:公共政策与现代服务业创新(hazk201708)。2018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国家 “十四五”规划 专章阐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特别是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和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3、目标。党的二十大提出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战略要求。哈尔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结合区域发展特色提出“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等。新时代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级政府及学界等需为之努力。一、民营经济的科学内涵(一)民营经济的概念界定1.民营经济的内涵。1931 年王春圃在 经济救国论 中首次使用“民营”一词,用以泛指民间的经营,与官营相对;1942 年毛泽东在 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 中提出“民营的经济”,与公营相对1;1993 年 6 月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布的 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 界定了民营企
4、业的概念;1995 年 5 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中提出,民营科技企业是高技术产业的有生力量,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其健康发展,突出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目前,学界对“民营经济”的概念和范围认识不一,主要包含以下四种观点:第一,从所有制角度界定民营经济,认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国有经济属于公有制的范畴,而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相对,是一种私有制形式,其实质是指私有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及私人合作和以私人股份为主的公司等。第二,从资产经营方式角度界定民营经济,认为民营经济仅是一种与资产经济有关的形式,不涉及所有制中姓“公”姓“私”的问题,既可包括国有民营经济,也可包含民有民营经
5、济,主要特点是“民”作为经营主体。第三,从经营主体角度界定民营经济,认为民营经济是由民间人士、民间组织、民间经营的经济,与国营经济相对,简单意义上讲,就是凡是不属于国营经济的范畴即属于民营经济的范畴。第四,从所有制和资产经营方式两个角度界定民营经济,认为民营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既包括资产经营方式,也包括所有制形式,因此将其界定为除国有国营经济以外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总和。综上所述,第一种观点是指小口径的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第二、三种观点是指中口径的民营经济,包括小口径的民营经济加国有民营经济、集体经济及混合所有制中的民营经济;第四种观点是指大口径的民营经济,包括中口径的民营经
6、济加上外资经济。本文认同第四种观点,所提及的民营经济均指大口径民营经济。2.民营经济的分类。我国经济按照所有制形式可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按照财产归属可分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包括国有国营经济和国有民营经济,非国有经济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加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成分,因此按照大口径的民第 2023 年第 8 期(总第 564 期)商业经济SHANGYE JINGJINo.8,2023Total No.564166-DOI:10.19905/ki.syjj1982.2023.08.041营经济划分,应包括民有民营经济(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国有民营
7、经济及混合所有制民营经济,其中企业作为其最基本的单元,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形成行业。(二)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基础1.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民营经济发展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至十九大均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民营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2。2.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政策是其快速发展的有效制度
8、供给。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等发布了数十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激励性政策,包括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等,以及地方层面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等,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二、哈尔滨市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总体状况(一)哈尔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1.民营经济总量状况。2021年哈尔滨市GDP为5351.70亿元(15 个副省级城市中列第 15 位;深圳市列第一位,GDP 为 30664.85 亿元,约为哈尔滨
9、市的 4.73 倍),同比增长 6.7%(列第 14 位)(下文所提及位次均指在 15 个副省级城市中的位次)。2019-2021 年哈尔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分别为 2135.26 亿元、2137.4 亿元和 2276.4 亿元(同比增长 6.6%),分别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 40.68%、41.2%和 42.5%。民营经济在哈尔滨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加突出,但民营经济占比与发达地区仍有一定差距。2.民营经济税收状况。2021 年哈尔滨市税收收入674.5 亿元,其中民营经济贡献了较大比重。以民营经济中典型的私营企业为例,2021 年前四季度哈尔滨市私营企业税收收入 42.46 亿元、73.85
10、 亿元、106.52 元和147.99 亿元,全年累计税收收入 370.82 亿元,约占哈尔滨市税收收入的 54.98%,这反映了哈尔滨市民营企业对税收收入具有巨大的贡献作用,也反映了哈尔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负担较重。(二)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1.民营经济发展财政政策。诸如对认定国家和省级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和 30 万元资金的补贴,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其实际投入 10%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的补贴;对进站博士的科研项目符合哈尔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可给予每人 5 万元科研补贴、每人每月3000 元生活补贴(已申领过相关补贴的
11、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发放不超过 3 年。2.民营经济发展税收政策。哈尔滨市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着力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如对租赁停产、半停产产业和项目,原企业停产、半停产期间或原项目未投产期间欠缴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申请困难减免税;深入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增动力”“添底气”。三、哈尔滨市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激励政策的问题分析(一)财政政策激励不足1.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财政资金使用缺乏动态预算约束,尚未建立完善的预算动态监控机制,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使用约束力度有限;区县级
12、预决算“双公开”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落实,其财政本身难以实现自给自足,加之监管办法的不健全导致区县民营企业财政资金难以切实落实到位;企业绩效管理机制待健全,当前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工作重点仍停留在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指标修正层面,全覆盖和全流程的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过程仍亟待完善。2.民企财政补贴力度小。制约哈尔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困难之一在于民营企业融资缺口较大,当前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主要依赖以政府为主导的信贷配给,而中小微企业融资只能依赖于“内源性融资”,融资规模与国有企业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将严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从哈尔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现行财税政策分析中可看出,当前民营
13、经济财政补贴资金较少。此外,针对企业农产品价格、工业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财政补贴多是“一刀切”的政策,政策缺乏针对性和精准性。3.民企贷款贴息优惠少。2021 年哈尔滨市政府为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设立 1 亿元专项贴息资金对从事特定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贷款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30%给予贴息,该政策与其他副省级城市相比,贴息力度较低,如 2020 年沈阳市政府除设立 80 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外,对获得贷款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给予贷款额 1%的财政贴息,这种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完善加剧了民营企
14、业的融资困难。(二)税收优惠范围有限1.民营经济税收负担重。民营经济发展通常与其税收负担呈负相关关系,即税负过重会抑制民营经济发展。哈尔滨市民营经济税负总体较重,主要表现为:行业税负较高,如 2023 年第 1 季度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税负分别为 631837 万元和 7143 万元,合计占第三产业税负的 31.51%,且其增值税税负均呈增长态势;民营企业税负较重,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例,2023 年第 1季度其税收分别为 102038 万元和 73349 万元,在大规模减税背景下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85.1%和 40.3%,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章力丹,李宇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
15、财税激励政策研究以哈尔滨市为例167-2.优惠政策导向作用差。现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形成系统体系,主要表现在: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散,多是为支持某企(行)业发展的暂时性过渡法规。优惠政策内容多是针对解决社会就业、残疾人福利、公益性事业发展及第三产业中咨询技术服务业等领域,以致优惠政策更像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救助手段,而非是挖掘企业内源性动力的激励手段,未能有效激活民营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相比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投资退税等手段,目前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手段较为单一3。3.税外收费政策不规范。税外收费主要包含财政预算内、预算外的非税收入及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政府收费、集资和摊派等,其中预算内非
16、税收入的项目、数量和管理相对规范,但预算外非税收入(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构成)项目数量多、管理难度较大,少数县乡级政府甚至处于无序管理状态。税收收费、摊派、集资和罚款的部分收入仍存在着“税费不分、以费挤税、以费代税”等现象,严重侵害了税收分配权益,特别是在民营小微企业上述状况较为突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激励政策建议(一)健全财政激励政策1.财税资金跟踪问效。一是强化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 2018 年 12 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规,结合民营经济财政资金效率较低的现象,着力健全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诸如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滚动
17、预算管理范畴,适宜引入权责发生制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中,强化追责和问效管理。二是健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成本效益分析法合理划定民营经济财政资金使用范围,设立科学的财政绩效考核指标,致力于全面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同时注重发挥财政、人大和审计等部门的内外合力的监督作用,落实各利益主体间的监管责任。2.实行公益财政补贴。借鉴深圳市中小板企业经验数据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政府财政补贴相较于银行信贷政策更能支持和促进中小型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弥补企业资金不足和创新带来的外部效应损失。为此地方市县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实施公益性投资的财政补贴,如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
18、资的财政贴息力度,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加大民营企业产业升级、创新发展、解决就业和吸引外资等经济活动的财政补贴力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直接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特点,引导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4。3.优化贷款贴息政策。各地区各级政府应加大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的民营企业的贷款贴息力度,如加大中央银行财政贷款贴息政策优惠范围,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出台中小型企业贷款贴息优惠政策,适当放宽企业享受政策优惠的条件,特别是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行业财政贷款贴息政策,适当延长政策优惠期限,确保绝大多数企业可享受政策红利。此外,可借鉴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做法,设立专门的财
19、政风险引导基金、民间借贷资金和天使投资基金,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营经济发展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二)完善税收激励政策1.降低民营企业税负。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各地政府应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去杠杆、去库存等政策契机,如加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力度,对科技型初创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普惠性的税收免除,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调动民营企业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在国家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减税降费政策实施背景下,适当扩大民营
20、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逐步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优惠政策的范围,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2.创新税收激励政策。为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应着力突出税收激励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建立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在此基础上,地方省级区域应建立健全符合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体系,以提高民营经济发展税收政策的立法层级,保障其法制权威。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重点加大对支持民营企业自主研发、科技创新等提高企业内部核心竞争力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促使税收政策手段真正成为撬动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税收激励政策应注重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体现产业政策导向,如哈尔滨市当前可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
21、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类型企业的政策激励。3.规范税外收费政策。强化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税外收费,诸如哈尔滨市物价和财政等部门应建立单位年度收支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台账,清理不合规的行政事业收费,避免民营企业“税费不分、以费挤税”等现象。加快推进“四证合一、一证一码”等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和手段,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规范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民营企业经营负担,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参考文献1李国荣.“民营经济”概念辨析J.企业经济,2007(1):5-9.2朱尉,王聪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探析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23(5):73-77.3石坚.完善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税收政策的研究J.税务研究,2012(3):27-33.4胡恒松.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研究J.区域经济评论,2019(6):82-87.责任编辑:史朴商业经济第 2023 年第 8 期SHANGYE JINGJINo.8,202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