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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合同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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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借 款 合 同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借款协议 借 款 人:        证件种类、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贷 款 人: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贷款 1.1 金额: (大写) 。 1.2 币种 :人民币。 1.3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本协议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1.5 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 利率及调整 2.1 月利率: 。 2.2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本协议利率 。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 在下列条件所有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献、办妥相关手续且文献、手续真实、合法、有效; (2)借款人在本协议中为借款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协议项下担保协议已生效且连续有效、担保物权已经设立; (4)没有发生也许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涉及但不限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等; (5)其他先决条件:        。 3.2 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借款人办妥借款相关手续后(涉及担保等手续),贷款人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 放款方式: (1) 钞票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 账户放款: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的账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第四条 还款方式 4.1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      种还款法还款: (1)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采用本条第(2)或第(3)种方法还款的,每期还款额的计算公式按银行业通行的方法计算。 4.2 还款日 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时:以协议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结息日为每月的与贷款发生日相应的日期(某月如出现无相应日情形的,该月的最后一日为相应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3 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与贷款发生日相应的日期。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局限性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 4.5 贷款展期 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 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贷款人批准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具体内容,按照展期协议的约定进行。 第五条 还款方式为 5.1账户还款:借款人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作为还款账户。以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或存入指定账户一定资金的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2 钞票还款:在还款日以钞票、支票等直接缴至贷款人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规定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 个公司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6.2 提前还款的,已经支付的利息不再重新计算(即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法时已经支付的利息不再按照缩短后的借款期限重新计算每期的数额)。 第七条 偿还的顺序 借款人按照下列顺序偿还: 7.1利息(涉及违约期间的罚息、复利)。如有多笔利息,先产生的先偿还。 7.2违约金。如有多笔违约金,先产生的先偿还。 7.3贷款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权利的相关费用支出。如有多笔费用,先产生的先偿还。 7.4本金。如有多笔本金,先到期的先偿还。 本顺序合用于提前还款、被贷款人规定提前还款、划扣借款人账户资金的方式还款及实现担保措施的方式还款。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借得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借款人应当配合。 8.2贷款人有权在本协议项下贷款人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诉讼状况、资产状况等有关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况进行了解,借款人应当配合。具体资料提供按照贷款人的贷后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 8.3、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贷款。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或不再发放未使用的贷款: (1)借款人抽逃资金,逃避债务;(2)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3)借款人丧失商业信誉;(4)其他影响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情形的(涉及但不限于第九条第三款列明的事实);(5)、保证人的承担保证责任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参照本款中(1)、(2)、(3)、(4)的约定)。 本款的约定与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不冲突,均为提前收回贷款或不再发放未使用的贷款的因素。 8.5贷款人向借款人书面或口头告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 (2)每期的还款数额;(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九条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9.1 借款人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9.2借款人应承担与本协议项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涉及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9.3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也许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也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资产的所有或大部分。 (5)拟向别人借款或为别人提供担保的 (6)其他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事件 9.4本协议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规定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涉及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也许减少或被采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协议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消;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9.5借款方向贷款方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自然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担保物权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在签订本协议前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条 违约 借款人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协议签订前或贷款人贷后检查中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的说明、承诺等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 (2)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第八、第九条约定的义务的; (3)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 ; (4)与本协议有关的担保协议非因贷款人的因素无效、不成立、被撤消的; (5) 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借款人的其他义务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借款人出现第十条项下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协议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所有提前到期,并规定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提前到期期间的利息仍应计算,具体方法按照第四条的还款方法拟定的计算公式执行)。并有权按照本借款协议的本金金额的 规定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准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利率计收利息,并计收复利: (1)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协议约定利率上浮 %。 (2)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协议约定利率上 %。 11.4借款人未准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扣划约定 12.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协议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告知借款人。 12.3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本协议项下争议先由双方协商,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13.2 本争议解决条款有独立性,本协议的效力及本协议成立与否,均不影响本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4.1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借款人签字(按印)、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项下各条款间互相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4.2协议的变更 借款人规定且贷款人批准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及贷款人批准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期限后应合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拟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五条 诉讼时效 本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借款本息偿还的到期日起算。约定的还款方式产生数期需偿还的本、息的(即分期履行的),以最后一期借款本、息到期日为本协议诉讼时效起算日。 本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不影响每期借款本息到期时贷款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 15.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规定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5.2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借据》以及双方确认的与本借款协议有关的文献、资料、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任何书面告知均应寄送双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动,相关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 15.4 本协议的订立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的情形。 15.5本协议正本一式三 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15.6 为本协议项下贷款人的权利进行担保时,有关机关如房地产管理局、工商局等也许会规定使用其提供的示范文本。为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的方便,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填写相关示范文本。为登记而使用示范文本形成的相关协议、相关文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提醒 16.1特别提醒:请借款人仔细阅读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特别是免去、限制贷款人责任、加重借款人责任的条款。如有不理解之处,请向贷款人询问。 16.2 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每期还款额的银行业通行的计算公式贷款人已经告知借款人。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章) (签字并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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