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设备租赁意向书出租人:_ (简称甲方) 承租人: (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本设备租赁意向书,用于兰州至郎木寺高速公路(S2)临夏至合作段路面工程,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根据乙方在本项目的需要,将以下机械设备租给乙方使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沥青混凝土摊铺机ABG5254双轮钢筒压路机HD1302轮胎压路机XP3016小型钢轮压路机XMR40S1沥青洒布车XZJ5160GLQ1二、甲方根据与乙方在本项目的需要,按乙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上述机械设备。乙方直接到甲方单位自提自运。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
2、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中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签订租赁合同的附件。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六、设备租赁期限为本项目的合同工期,租期从乙方向甲方要求提供机械设备算起,租金的金额及交付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时确定。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七、本意向书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果乙方在本项目中标,双方再签订详细的租赁合同,若乙方未中标,本意向书自动失效。八、本意向书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一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 _(公章)甲方代表:(签字) _乙方:辽宁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代表:(签字) _ 年_月_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