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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心血管内科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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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心血管内科(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有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行临床途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连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涉及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1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基础数据占50%,达成的目的占20%,建设过程占30%。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贯彻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 10 病床总数≥50张得10分,每减少5张床减1分。人员配置符合专科相关标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可以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相关科室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所有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50万元减1分。 4 科室 管理 (85) 开展临床途径管理 35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途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告知》和《临床途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规定认真开展临床途径工作。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实行临床途径,临床途径工作开展得力,质量控制好,得35分;开展了临床途径,但开展不得力,质量控制不抱负,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50 根据《医院实行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士职责,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测、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15分);(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不高于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不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15分);(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献,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10分);(4)患者满意度高,医患关系和谐(10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二 医疗技术队伍 120 5 技术 团队 (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解决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可以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6 学科 带头人 (15)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研究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任职得1分;国家级期刊任职得1分。 临床能力 5 可以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年应邀参与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指导硕士生2名以上得1分;主持在研省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得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得1分。 7 学科 骨干 (30) 数量 6 有3个以上明确的学科骨干得6分,少1名扣2分。 学术地位 8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3分;硕士生导师得2分;省级学术委员任职得2分;省级期刊任职得1分。 临床能力 8 可以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有技术水平连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年应邀参与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8 评估前3年,指导硕士生2名以上得2分;主持在研省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得2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2分。 8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连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大于10%,得5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规定得5分。 9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1)依据各病房(病区)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实际收治患者数与病房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5分) 2)年龄结构合理,中高级职称比例≥40%,大专以上学历50%,本科以上20%。(5分) 护士长能力 5 1)护士长从事本专科护理工作年限≥5年,学历大专以上,主管护师以上职称。(3分) 2)通过护理管理培训以及专科护理培训3个月以上。(2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1)每月组织专科护理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3分) 2)有护士分层次培养计划,满足岗位需求并贯彻到位。(3分); 3)对护理技术提高有具体措施,如建有护士培训基地、技能培训室、示教室等。(3分) 4)培训计划有计划、实行、考核、评价,满足岗位需求。(5分) 5)能承担中专以上护理专业实习生临床带教及一级以上医院进修的能力。(1分) 10 人才 培养 (10) 人员培养情况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贯彻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3年,到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10人次得5分,5-10人次得3分,1-4人次得1分。 三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70 11 总体 水平 (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可以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检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射频导管消融术治疗心律失常、积极脉内球囊反搏术、先心病或瓣膜病介入治疗、房颤导管消融、CRT(心脏再同步化治疗)或ICD、冠脉旋磨术、室间隔化学消融术),以上全具有得5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缺少5项以上,不得分。 不能开展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常规心脏起搏、射频导管消融术治疗心律失常,实行单项否决。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平均年出院人数≥3000人次得5分,2023-2999人次得2分,1000-1999人次得1分,低于10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平均年门诊人次≥60000人次得5分, 30000-59999人次得2分,10000-29999人次得1分,低于10000人次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平均住院日≤8天为5分,8-9为4分,9-10天为3分,10-11为1.5分,≥12为0分, 疑难病例比例 25 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比例应大于30%;每下降2%扣1分;低于10%,不得分。 12 亚专科 建设 (6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亚专科设立(如冠心病、心律失常、结构性心脏病、高血压、心衰或脂代谢等),每个亚专科有专门的技术条件和同行专家认可的专业技术团队,有3个以上得10分,有2个得6分,有1个得3分,无则不得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冠心病介入治疗≥500例得10分,每少100例减2分;射频消融治疗心律失常≥300例得10分,每少60例减2分;永久起搏器植入≥150例得10分,每少30例减2分;结构心脏病瓣膜介入≥50例得10分,每少10例减2分。 新技术每项2分,最高10分,涉及ICD、CRT、房颤消融、血管内超声、冠脉旋磨、室间隔化学消融。 13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对医院提供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3分),实行效果(3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须独立完毕)、领先限度(4分) 14 诊治 能力 (90) 能否诊治本专科重要病种 30 可以诊治《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分册》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缺一个病种扣5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疑难病种如下:晕厥、长QT综合征、心包积液、纤维蛋白性心包炎、心肌炎、心肌病、心力衰竭、继发性高血压、感染性心内膜炎。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危重症病种如下:急性ST段抬高型心梗、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危象、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室性心动过速、猝死、晕厥。 以提供相应病种的病历为依据。缺一个病种扣3分。 15 创新 能力 (4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项目涉及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创新水平 20 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6 辐射 能力 (40)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5 评估前3年,来源于二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比例超过50%,得2分;30%-50%,得1分;30%以下,不得分。进修医师覆盖的县份达成20个县以上得3分,10-19个县得2分。 对口支援情况 10 评估前3年,每年帮扶医院数量超过3家得5分;帮扶重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5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心血管介入治疗培训基地 10 每个培训基地3分,最高6分;培训基地考核成绩4分,每个基地考核<70分减2分。 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10 评估前3年,省级以上会议Faculty、口头发言每人次2分、壁报交流每人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 医疗质量状况 260 17 质量 概况 (45) 合理用血 5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成分输血率评分。 合理用药 2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省医学会提供证明,评估前3年内发生一起通过鉴定的负有完全责任或重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8 单病种 质量及 费用 (90) 单病种质量 60 根据心血管内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心血管内科重点病种如下:急性ST段抬高型心梗、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危象、行射频消融的心房颤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器质性心脏病室性心动过速、肥厚型心肌病。 以提供病历为依据。 单病种费用 3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9 病区 质量 (95) 诊断符合率 10 大于95%,得10分,每少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临床重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大于70%,得10分,每少1%扣2分,低于65%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5 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 根据医院的年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进行综合打分。 参照等级医院评分标准。 建立并实行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1人不熟悉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防止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贯彻到位,得10分。有1项欠缺或1处不贯彻扣2分。 20 门诊 质量 (30) 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天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10分。有1人不符合规定扣2分。 开设专病门诊 10 开设心内科方面的专病门诊得10分;未开设,不得分。 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情况 10 已开展工作得10分。 五 科研与教学 100 21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省级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地州主委3分,副主委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地州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编委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国家级学术会议得3分,省级学术会议得2分,地州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23 科研 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14 评估前3年,牵头资助≥200万一项得14分,牵头资助50万-200万一项得7分,牵头资助<50万一项得2分,最高不超过14分。 部(省)级项目 2 评估前3年,有一项主持得2分,有1项参与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临床方向的科研 成果 (25) 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评估前3年,省级一等奖前5名一项得10分,二等奖前3名一项得7分;地州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记录源期刊论著 10 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记录源期刊杂志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2 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级指南,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5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毕业硕士生大于5人,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26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进一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7 编写 教材 (5) 3年内参与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或者由国内外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专著 5 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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