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混凝土膨胀剂检验实施细则
一、依据标准
JC476-2001 《混凝土膨胀剂》
GB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剂》
GB/TB45-200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GB/T1346-200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JGJ63-1989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二、仪器设备:
a.负压筛析仪
b.水泥净浆搅拌机
c.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测量仪
d.水泥胶沙搅拌机
e.水泥胶沙振实台
f.压力试验机
g.比长仪
三、检测项目:
细度、凝结时间、限制膨胀率、抗折强度、抗压强度
四、试验材料:
4.1水泥
采用GB8076规定的基准水泥
4.2标准砂:
符合GB/T17671要求
4.3水
符合J6J63要求
五、试验方法
5.1细度检验,0.08mm筛筛余测定按GB/T1345的规定时行,1.25mm筛筛余测定参照GB/T1345中干筛法进行。
5.2凝结时间
按GB/TB46进行
5.3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
按GB/T17671进行
每成型三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用用量如表1。
表1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材料用量
材 料
代 号
用 量
水泥g
C
396
膨胀剂g
E
54
标准砂g
S
1350
拌合水g
W
225
注:1、=0.12 =3.0 =0.50
2、混凝土膨胀剂检验时的最大掺量为12%,但允许小于12%,生产厂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对检验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抗折强度规定原一的掺量。
5.4限制膨胀率检验
5.4.1试验室温度、湿度
5.4.1.1试验室养护箱、养护水的温度、湿度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5.4.1.2恒温恒湿(箱)室温度为20℃±2℃,湿度为(60±5)%
5.4.1.3每日应检查记录温度、湿度变化情况。
5.4.2试体制作
5.4.2.1水泥胶沙配合比
每成型三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的用量如表2。
表2 限制膨胀率材料用量
材 料
代 号
用 量
水泥g
C
457.6
膨胀剂g
E
62.4
标准砂g
S
1040
拌合水g
W
208
注:1、=0.12 =2.0 =0.40
2、混凝土膨胀剂检验时的最大掺量为12%,但允许小于12%,生产厂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对检验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规定原一的掺量。
5.4.2.2水泥胶砂搅拌,试体成型
按GB/T17671规定进行。
5.4.2.3试体脱模
脱模时间以抗压强度(10±2)Mpa确定。
5.4.2.4 试体测长和养护
a)试体测长
试体脱模后在1h内测量初始长度。
测完初始长度的试体立即放入水中养护,测量水中第7的长度()变化,即水中7的限制膨胀率;
测完初始长度的试体立即放入水中养护,测量水中第2的长度(L1)变化,即水中2的限制膨胀率。
测量完水中养护7试体长度后,设入恒温恒湿(箱)室养护21,测量长度()的变化,即为空气中21的限制膨胀率。
测量前3h,将测量仪,标准杆设在标准试验室内,用标准杆校正测量仪并调整千分表零点,测量前,将试体主测量仪测头擦净。每次测量时,试体记有标志的一面与测量仪的相对位置必须一致,纵向限制器测头与测量仪测头应正确接触。读数应精确至0.001mm,不同龄期的试体应在规定时间±1h内测量。
b)试体养护
养护时,应注意不损伤试体测头,试体之间应保持15mm以上间隔,试体支点距限制钢板两端约30mm。
5.4.2.5结果计算
限制膨胀率按下式计算:
Σ=×100
式中:Σ—限制膨胀率,%;
—所测龄期的限制试体长度,mm;
—限制试体初始长度,mm;
—限制试体的基长,140mm。
取相近的两条试体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限制膨胀率测量的结果,计算应精确至小数点后算二位。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