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章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11.1交工验收11.1.1交工验收的前提。a)提交交工申请:监理工程师书面收到承包商提交的交工申请报告。交工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过程描述、交工工程数量评定情况、质量缺陷处理情况、剩余工程及完成计划、交工资料整理情况、现场清理情况和有关合同事宜办理情况等。b)工程实际已经完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可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施工安全。c)工程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检验和评定结果符合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监理工程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商签发的监理指令均得到监
2、理工程师满意的解决,且证明资料齐全。d)现场清理完毕: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工程现场、临时用地、材料场地和取弃土场地等),结果令人满意。e)交工资料齐全: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所有的交工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11.1.2交工验收程序a)成立交工验收小组:交工验收小组组成由业主代表、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接管单位代表等参加交工验收小组,建议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b)制定工作实施细则:交工验收小组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c)审查交工申请报告:审查的要点是交工工程范围是否明确,质量评定是否真实,质量缺陷处理是否得当,交工资料是
3、否全面合规,剩余工程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可行。小组应书面写出审查意见,并明确表明是否接受交工申请,进行工程现场检查。d)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分成外观检查、实测实量和现场清理三部分。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与缺陷应进行详细的记录。检查小组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分析工程缺陷是否已经被修复或可立即修复或可作为剩余工程完成。e)编写检查报告:无论检查小组是否同意签发交工证书,均应编写检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工验收小组的组成、交工验收工作的组成、交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交工申请审查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资料检查情况、质量缺陷情况、小组的结论和交工申请等附件。评价报告应发给承包商、监理和有关方面。11.
4、2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如交工验收小组同意承包商工程交工,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前,承包商应根据交工申请中的剩余工程及其完成计划和交工验收小组交工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或结论,编制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提交交工验收小组审批。11.3交工证书11.3.1交工证书的前提是交工小组同意、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得到交工验收小组批准。11.3.2交工证书由交工验收小组签发,日期以交工验收小组决定的日期为准。11.3.3交工证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获取交工的工程范围、工程获得交工日期、交工的主要结论、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交工证书各方面的签字。11.4工程监理报告11.4.1在签发交工证书后,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
5、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1.4.2工程监理报告的主要内容:a)工程概况;b)监理组织机构和工作期限;c)质量监理评述和质量评定结论;d)进度监理评述和进度控制结论;e)费用监理评述和费用控制结论;f)合同监理评述和合同控制结论;g)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的意见或建议;h)其它事项。11.5交工结算报告在交工证书签发以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交工结算工作,先写出交工结算评估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结算过程概算、结算组织和人员、结算范围、结算的原则和方法、结算结论、费用组成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建议。11.6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1.6.1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的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成立
6、专门的监理组织,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11.6.2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a)核查承包商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b)经常检查已完工程,重点是质量缺陷及修复情况;c)对缺陷责任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并对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由承包商进行修复的质量缺陷,做出的费用评估。11.6.3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必要条件:a)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完成全部剩余工程;b)全部剩余工程质量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c)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11.6.4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程序:a)受理承包商提出的书面申请:终止缺陷责任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
7、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商进行修复工程的完成情况,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等。b)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条件后,总监办公室成立由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检查小组,建议邀请设计单位和监督单位参加。c)检查缺陷责任终止申请:小组对申请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确认是否满足合同规定。d)最终检查和评价:最终检查重点是剩余工程及其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和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评价主要围绕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除合理磨损外,工程均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e)编写检查报告:检查小组必须编写检查报告,报业主,送承包商。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概述、现场检查情况、对缺陷
8、责任期工作的评议、小组结论及有关附件。f)签发证书: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经达到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审查缺陷责任期工作的单位、工程交工日期、合同缺陷责任终止日期和各方签字。11.6.5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a) 对剩余工程按流程制定监理细则,并按程序实施监理;b) 对剩余工程的进度安排、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按审定的方案督促承包人实施;c) 定期对完工工程巡视检查,发现工程缺陷应及时记录,调查原因,确定相应责任并安排计划及时修复;d) 完成工程缺陷的修复方案必须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实施,并在修复过程中和修复完成后,接受监理的检查和认可验收;e) 根据剩余工程量完工情况和工程缺陷修复的工作量及其相应责任,签发支付工程款;f) 督促承包人完成交工资料,并对其逐件审查和认可,督促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和文件;g) 对工程作最终的质量检查和评价,提交检查报告,并视工程情况建议业主终止工程的缺陷责任期;h) 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和最后支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