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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地基、基础工程
第一节 事前控制监理要点
1 基坑施工要编制施工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和计算书。重要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并有施工单位总工批准。当基坑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支护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后制定施工方案,进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同时要经专家论证。深度超过2m的基坑要有临边的防护措施,四周必须设立临边防护栏,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要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应有保证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基坑施工要设立有效的排水措施,当基坑底面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必须设法排水。可采用明沟排水和井点降水两种。临边防护离开基坑水平距离0.5m。基坑要给施工人员设立符合规定的上下通道,通道设立要合理。
2 用于土方开挖的施工机械进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基坑支护、施工专业分包队伍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及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支护、施工。
4 在支护、施工之前,方案的编制者及相关技术负责人员必须参与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好交接底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必须是取得专业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5 审核基坑支护、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节 事中控制监理现场检查要点
一 基坑支护、基坑施工检查要点:
1 支护结构的选型
1.1 排桩或地下联系墙的合用条件:
1.1.1 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
1.1.2 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1.1.3 本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地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1.2 土钉墙的合用条件:
1.2.1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1.2.2 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1.2.3 本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地面时,采用降水或截水措施
1.3 放坡的合用条件:
1.3.1 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宜为三级
1.3.2 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
1.3.3 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结构结合使用本地下水未超过坡脚时,应采用降水措施
2 质量检测
2.1 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遵守有关施工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2.2 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
2.3 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涉及下列内容的质量检测报告:
监测点分布图;
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型号;
资料整理及分析方法;
结构及解决意见;
3 基坑开挖
3.1 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排水规定,拟定开挖方案。
3.2 基坑边界周边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用降排水措施。
3.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4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匀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3.5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用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3.6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因素和采用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3.7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3.8 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
4 开挖检测
4.1 基坑开挖时应作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涉及监控目的、检测项目、监控报警值、检测方法及精度规定、监测点的布置、检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4.2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规定,从基坑边沿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作为监控对象。
4.2.1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4.2.1 监控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侧的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4.2.3 基坑检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控对象的有关规定及支护结构设计规定拟定。
4.2.4 各项检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拟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检测结果变化速 率较大时,应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4.2.5 基坑开挖检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规定提交阶段性检测结果报告。过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涉及:
工程概况;
检测项目和个监测点的平面面布置图;
采用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
监测数据解决方法和检测结果过程曲线;
检测结果评价。
5 几种支护监理检查要点
5.1 排桩、地下连续墙
5.1.1 悬臂式排桩结构桩径不宜小于600mm,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土稳定条件拟定。
5.1.2 排桩顶部应设立钢筋混凝土冠梁连接,冠梁宽度(水平方向)不宜小于桩径,冠梁高度(竖直方向)不宜小于400mm。排桩与桩顶冠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当冠梁作为连系梁时可按构造配筋。
5.1.3 基坑开挖后,排桩的桩间土防护可采用钢丝网混凝土护面、砌筑等解决方法,当桩间渗水时,应在护面设泄水孔。当基坑面在实际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质较好,暴露时间较短时,可不对桩间土进行防护解决。
5.1.4 悬臂式现浇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厚度不宜大于600mm,地下连续墙顶部设立钢筋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连续墙厚度,高度不宜小于400mm。
5.1.5 水下灌注混凝土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地下连续墙做为地下地下室外墙时应满足抗渗规定。
5.1.6 地下连续墙的受力钢筋应采用二级或三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φ20。构造钢筋宜采用一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φ16。净保护层不宜小于70mm,构造筋间距宜为200~300mm。
5.1.7 地下连续墙墙段之间之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在墙段间对整体刚度或防渗有特殊规定期,应采用刚性、半刚性连接接头。
5.1.8 地下连续墙和地下室结构的钢筋连接可采用在地下连续墙内预埋钢筋、接驳器、钢板等,预埋钢筋宜采用一级钢筋,预埋钢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接驳器连接。
5.1.9 锚杆长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m,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1.5m;
(2)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4m;
(3)锚杆杆体下料长度应为锚杆自由段、锚固段及外露长度之和,外露长度需满足台座、腰梁尺寸及张拉作业规定。
5.1.10 锚杆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
(2)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厚度不宜小于4.0m;
(3)锚杆倾角宜为15°~25°。
5.1.11 沿锚杆轴线方向每隔1.5~2.0m宜设立一个定位支架。
5.1.12 锚杆锚固体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沙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5.1.13 钢筋混凝土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在同一个平面内应整体浇注,基坑平面转角处的腰梁连接点应按刚节点设计。
5.1.14 钢结构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
(2)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厚度不宜小于4.0m;
(3)锚杆倾角宜为15°~25°。
5.1.15 支撑拆除前应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立可靠的换撑传力构件或回填夯实。
5.1.16 排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2)钻孔灌注桩桩底沉渣不宜超过200mm;当作承重结构时,桩底沉渣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规定执行;
(3)排桩宜采用隔桩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临桩孔施工;
(4)非均匀配筋排桩的钢筋笼在绑扎、吊装和埋设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5)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凿除清理干净,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达成设计规定。
5.1.17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长度可根据槽壁稳定性级钢筋笼掉起吊能力划分,宜为4m~8m;
(2)施工前应进行墙槽成槽实验,拟定施工工艺流程,选择操作技术参数;
(3)槽段的长度、厚度、深度、倾斜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槽段长度(沿轴线方面)允许偏差±50mm;
槽段厚度允许偏差±10mm;
槽段倾斜度≤1/150。
5.1.18 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钻孔水平方向孔距在垂直方向误差不宜大于100mm,偏斜度不应大于3%;
(2)注浆管宜于锚杆杆体绑扎在一起,一次注浆管距孔底宜为100~200mm,二次注浆管的出浆孔应进行可灌封闭解决;
(3)浆体应按设计配制,一次灌浆宜选用灰沙比1:1~1:2、水灰比0.38~0.45的水泥砂浆,或水灰比0.45~0.5的水泥浆,二次高压注浆宜使用水灰比0.45~0.55的水泥浆;
(4)二次高压注浆压力宜控制在2.5~5.0Mpa之间,注浆时间可根据注浆工艺实验拟定或一次注浆锚固体强度达成5Mpa后进行;
(5)锚杆的张拉与施加预应力(锁定)应符合一下规定:
① 锚固段强度大于15Mpa并达成设计强度等级的75%后方可进行张拉;
② 锚杆张拉顺序应考虑对邻近锚杆的影响;
③ 锚杆宜张拉至设计荷载的0.9~1.0倍后,在按设计规定锁定;
④ 锚杆张拉控制应力不应超过锚杆杆体强度标准值的0.75倍。
5.1.19 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结构的安装与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工况相一致。必须严格遵守先撑后开挖的原则;
(2)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用止水构造措施;
(3)钢支撑的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 支撑端头应设立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板作封头端板与支撑杆件焊满,焊缝厚度及长度能承受所有支撑力或与支撑等强度,必要时,增设加劲肋板;肋板数量,尺寸应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规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规定;
② 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可在冠梁或腰梁上设立预埋铁件或采用其他构造措施以承受支撑与冠梁间的剪力。
(4)钢支撑预加压力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个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加应在支撑的两端同步进行;
② 预压力应分级施压,反复进行,加至设计值时,应再次检查个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锁定。
5.1.20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1)采用低应变动检测法检测装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根;
(2)当根据底应变动法鉴定的桩身缺陷也许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5.1.21 地下连续墙宜采用声波透视法检测墙身质量,检测槽段数量不得少于总槽段数量的20%,且不得少于3个槽段。
5.1.22 当对钢筋混凝土支撑结构或对钢支撑焊缝质量有怀疑时,宜采用超声探等非破损方法检测,检测方法跟现场实际情况拟定。
5.2 土钉墙
5.2.1 土钉墙设计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1;
(2)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立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或加强钢筋应与土钉螺栓连接或与钢筋焊接连接;
(3)土钉的长度应为开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1-2米,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20°;
(4)土钉钢筋宜采用Ⅱ、Ⅲ级钢筋,钢筋直径宜为16~32mm,钻孔直径宜为70~120mm;
(5)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不宜低于M10;
(6)喷射混凝土面层宜设立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10mm,间距认为150~300mm;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0mm;
(7)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
5.2.2 本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地面时,应采用降水或截水措施;土钉墙墙顶应采用砂浆或混凝土护面,坡顶或坡脚应设排水措施,坡面上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泄水孔。
5.2.3 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成设计强度的70%方可开挖下层土及下层土钉施工。
5.2.4 基坑开挖和土钉墙施工应按设计规定自上而下分段分层施工进行。在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整破面,坡度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宜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支护前,应清除破面虚土。
5.2.5 土钉墙施工可按下列顺序进行:
(1)应按设计规定开挖工作面,修整边坡,埋设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控制标志;
(2)喷射第一层混凝土;
(3)钻孔安设土钉、注浆,安设连接件;
(4)绑扎钢筋网,喷射第二层混凝土;
(5)设立坡顶、坡面和坡脚的排水系统。
5.2.6 土钉成孔施工宜符合下列规定:
(1)孔深允许偏差 ±50mm;
(2)孔径允许偏差 ±5mm;
(3)孔距允许偏差 ±100mm;
(4)成孔倾角偏差 ±5% 。
5.2.7 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作业应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上而下,一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 mm;
(2)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0.6-1.0m;
(3)喷射混凝土2小时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根据气温拟定,宜为3-7h;
5.2.8 喷射混凝土面层中的钢筋网铺设以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网应在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
(2)采用双层保护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3)钢筋网与土钉连接牢固;
5.2.9 土钉注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材料宜选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0.5,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宜为1:1~1:2(重量比)水灰比宜为0.38~0.45;
(2)水泥浆水泥砂浆应拌合均匀,随拌随用,一次半和的水泥浆水泥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
5.2.10 注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前应将孔内残留或松动的杂土清理干净;注浆开始或半途停止超过30min时,应用稀水泥浆润滑注浆泵及其管路;
(2)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250mm~500mm处,孔口部位宜设立止浆塞及排气管;
(3)土钉钢筋应设立位支架;
5.2.11 土钉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检测:
(1)土钉采用抗拉实验检测承载力,同一条条件下,实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墙面喷射混凝土厚度应采用钻孔检测,钻孔数宜每100㎡墙面一组,每组不应少于三点。
6 桩基础
6.1 钻孔桩
6.1.1 打桩机架移动时,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6.1.2 起吊沉桩或桩锤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下或桩架龙门口处停留。
6.1.3 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孔口应遮盖防护。
6.1.4 旋转钻机进钻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高钻杆。加接钻杆时,连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6.1.5 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堕落措施。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灌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6.1.6 桩基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机具与用料的重量。插打桩基的定位桩组成的施工平台,应高出设计施工水位。平面结构的顶层、底层,应连接成一个牢固的平面整体。平台周边通道应设栏杆及脚手板。在平台上安装的导向架,在插打钢护筒时,应将平台牢固地支撑在钢护筒上。
6.1.7 在围堰内除土、吸泥,直至封底前,应经常检查围堰内水流的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倾斜的措施。
6.2 人工挖孔桩
6.2.1 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贯彻孔内必须设立应急软爬: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使用前必须检测其安全起吊能力;
6.2.2 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6.2.3 孔口四周必须设立护栏。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导致影响。
6.2.4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节令和使用漏电保护器。个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应在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及道路,进行沉降观测,并做好记录。在基坑内作业,作业人员要有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要进行隔离防护,光线局限性的地方要设立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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