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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制度与村庄协商的运转——S村的个案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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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理现代化研究】DOI:10.14182/ki.j.anu.2023.03.008非正式制度与村庄协商的运转*S村的个案研究唐文玉,宋伟佳(华东政法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关键词:非正式制度;村庄协商;乡土社会;传统性;现代性摘要:关于乡村协商,学者们多以“现代型模”作为参照体系,关注正式制度嵌入和安排在乡村协商运转中的重要性。通过对S村的个案研究,本文发现非正式制度在积极地支持村庄协商的运转,其作用于村庄协商的机理,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血缘理性民情,塑造出非正式协商结构,带来朴素的“包容协商”格局;二是传统精英认同,塑造出非正式协商权威,带来平等的“精英协商”格局;三是

2、隐形公共约定,塑造出非正式协商规范,带来乡土的“道德协商”格局。上述三个方面共同描绘出了一幅由非正式制度而建构出来的具有良好协商秩序和效果的乡土协商画面,同时也表明乡村协商的推进需要注重发掘和利用传统资源,在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寻求到一种良性的混合。中图分类号:C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435(2023)03-0063-12Informal Institutions and the Operation of Village DeliberationInformal Institutions and the Operation of Village Deliberation:A

3、Case Study of S VillageA Case Study of S VillageTANG Wenyu,SONG Weijia(School of Government,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201620,China)Key wordsKey words:informal institutions;village deliberation;rural society;conventionality;modernityAbstractAbstract:As for village del

4、iberation,most of scholars tend to take a modern mode as the reference system,and focus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embeddedness and arrangement of formal institutions in the operation of village deliberation.Through a case study of S village,this article finds that informal institutions support the ope

5、ration of village delibera-tion constructively,and the mechanism of their effects on village deliberation can be summarized in three aspects:First,the consanguineous rationality custom shapes the informal deliberation structure and brings the pattern of plaininclusive deliberation;Second,the convent

6、ional elite identification shapes the informal deliberation authority andbrings the pattern of equal elite deliberation;Third,the invisible public agreements shape the informal deliberationnorms and brings the pattern of rural moral deliberation.The above three aspects describe a picture of rural de

7、liber-ation with good order and effects constructed by informal institutions,and also indicate that the promotion of villagedeliberation needs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explor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traditional resources and seek a benign mixturebetween conventionality and modernity.*收稿日期:2022-10-07;

8、修回日期:2022-11-23基金项目: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项目华东政法大学法治与基层治理案例库项目作者简介:唐文玉(1979-),男,湖南武冈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基层社会治理;宋伟佳(1995-),男,山东东营人,科研助理,研究方向为基层社会治理。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Anhui Normal University(Hum.&Soc.Sci.)第51卷第3期Vol.51 No.32023年5月May.2023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1卷一、导论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国的传统和文化之中,把改善治理作为首要的

9、目标和取向,更为注重的是追求实践形态的公共性,不同于西方话语体系中强调权力政治和言语形态公共性的协商民主。由此,在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与协商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同义词。在当代中国多层次的协商民主体系中,发生在乡村社会中的基层协商是最为生动而活泼的,这是由于乡村协商具有丰厚的传统资源,以及乡村协商由于村民们居住的场所和谋生的场所在空间上具有重合性的特征,而与村民们的利益或者村庄共同体利益之间具有紧密的相关性。何包钢指出,在中国,乡村民主已经从村民选举扩展至乡村协商,这对于中国的乡村治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价值,呼唤着学者们对于乡村协商的研究。近些年来,学者们日益意识到了这一点,对乡村协商投入了越

10、来越多的关注目光,但多以“现代型模”作为参照体系,关注正式的制度设计在乡村协商运转中的重要性,鲜有意识到或者鲜有实证研究关注到当前乡村社会中依然比较丰富的、基于传统的非正式制度亦能对乡村协商发挥积极的影响和作用。事实上,现代与传统是不可分割的连续体,现代化的过程难以脱离本土的传统习惯,这种本土的传统习惯就构成了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不是人有意或理性设计的产物,而是自发形成于人类社会长期的交往活动之中。对于非正式制度,中外思想者们的讨论由来已久。在中国,传统的儒家学说极力推崇“礼治”,尽管传统中国的“礼”也包含作为正式制度的“法”,但主要是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传统习惯。在西方,古希腊时代的亚里士多德

11、在其经典著作政治学中就曾指出,由积习所形成的“不成文法”比“成文法”还更有权威,所涉及的事情也更为重要。韦伯把“惯例”与“法律”区分开来,认为“惯例”指的是在特定社会群体中得到遵守的习俗,它被公认为具有“约束力”,可以通过非难来防止对它的违反,其与“法律”之间的区别在于它无需一个班子比如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行刑队等等来予以实施。诺斯则明确提出了与正式制度相对应的非正式制度的概念,指出非正式制度来自社会传递的信息,是密集社会网络中重复博弈的结果,属于文化传承的一部分,表现为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人们无意识接受的行事准则、行为规范以及惯例。非正式制度如宗族文化、人文风俗、民间信仰、道

12、德观念等,大量存在于相对比较传统的乡村社会之中,它们与正式制度一起共同规约着村民行为,对乡村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日常生活实践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近些年来,在地方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乡村协商如火如荼地开展了起来,原本隐藏在乡村社会日常生活实践中的议事协商活动愈益显性化地浮现了出来,成了乡村民主和乡村治理中的靓丽景象。而非正式制度不可避免地嵌入在乡村协商之中并对乡村协商产生深刻的影响。本项研究的个案S村是山东省一个具有强社区记忆和稠密社会关系网络特点的村庄,长期以来延续着村庄公共事务协商的传统。S村协商缺乏正式制度的嵌入和安排,却一直在有条不紊地运转着,对于村庄社会秩序建构和公共事务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

13、用。之所以能如此,就在于非正式制度在积极地支持着村庄协商的运转。那么,非正式何包钢:儒式协商:中国威权性协商的源与流,政治思想史2013年第4期。Baogang He,From Village Election to Village Deliberation in Rural China:Case Study of a Deliberative Democracy Experiment,Jour-nal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Vol.19,No.2(2014),pp.133-150.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09页。苏力:法治及其本土

14、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彭林:“礼治”背景下的中华“软法”,孔子研究2015年第4期。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鹏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69-170页。德马克斯韦伯著,阎克文译:经济与社会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24-125页。美道格拉斯C.诺斯著,杭行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3-54页。王冬梅、李小云:变化与稳定:非正式制度中的性别呈现以河北H村礼仪为例,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1期;温莹莹:非正式制度与村庄公共物品供给T村

15、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1期。64第3期唐文玉,等:非正式制度与村庄协商的运转制度究竟如何影响村庄协商的运转?其作用于村庄协商的机理是什么?这就是本文力图细致展开和深入探讨的问题。二、非正式制度与村庄协商的运转:一个解释框架非正式制度具有传统性、地方性和社群性的特点,其产生、延续和作用的发挥与群体规模的大小、社会关系网络的强弱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在相对闭合的小规模社会空间中,社会成员之间长期的重复博弈会产生和延续大量的非正式制度,这些非正式制度通过作用于人的行为,可能产生甚至超过正式制度安排的显著社会规范效果。乡土社会是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人口流动性弱、空间的相对闭合性和社会关

16、系网络的稠密,使得非正式制度大量存在并对社会秩序的建构和公共事务的治理产生着强劲的影响和作用。韦伯指出,传统中国的村落是无官员的自治地区,而村落的自治可以说是“习俗”之治。费正清认为,中国农民在困苦的生活条件下之所以能维持一种高度文明的生活,在于社会习俗使得每个家庭的人员,按照根深蒂固的行为准则经历人生的各个阶段和变迁。费孝通指出,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社会秩序的建构和公共性的生产主要服膺于传统的习惯,因而乡土社会是一种“礼治”的社会。如今,尽管现代性在不断地冲击着乡村社会的传统性,但乡村社会从整体上来说依然维持着相对于城市社会而言的弱流动性、相对闭合性和强社会关系网络的乡

17、土特点,因而非正式制度的存在、延续和作用的发挥依然是乡村社会的突出之处。正是缘于此,诸多学者对当前乡村社会中存在的非正式制度及其影响产生了研究兴趣。有些学者通过研究发现,非正式制度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有些学者的研究揭示了非正式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正向影响;还有些学者探讨了非正式制度对村民自治、农民合作、村庄集体行动的影响。然而,非正式制度对当前乡村协商的影响却鲜有研究论及。现代是相对于传统而言的,从传统到现代是一个连续体,既不存在绝对的“传统的社会”,也不存在绝对的“现代的社会”。非正式制度从本质上而言就是基于传统的非成文的制度形式,其在那些社区记忆比较强、社会关系网络比较稠密

18、、带有浓厚传统乡土特点的村庄会比较好地存留和延续下来,并不可避免地会嵌入到村庄协商之中,并对之产生深刻影响。回到本项研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为什么有的村庄在正式的协商制度嵌入和安排存在缺失或者在正式协商制度作用薄弱的情况下,村庄协商却能有条不紊地运转起来并产生出良好的协商效果?对此,本文建构出了一个基本的解释框架,如图1所示。美道格拉斯C.诺斯著,杭行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43-54页;周业安:关于当前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反思,经济研究2001年第7期;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8-9页。德马克斯韦伯著,洪天富译: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98-103页。美费正清著,

19、张理京译: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第48-53页。蔡晓莉:中国乡村公共品的提供:连带团体的作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2期;温莹莹:非正式制度与村庄公共物品供给T村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1期;陈捷等:非正式问责、社会嵌入式官员与中国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宗族的作用,国外理论动态2016年第2期;张振洋:精英自主性、非正式制度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基于“香烟钱”制度的个案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19年第4期;Lily Tsai,Cadres,Temple and Linage Institutions,and Governance in

20、 Rural China,The ChinaJournal,Vol.48(2002),pp.1-27;Lily Tsai,Solidary Groups,Informal Accountability,and Local Public Goods Provision in Rural China,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101,No.2(2007),pp.355-372.胡必亮:村庄信任与标会,经济研究2004年第10期;胡必亮:“关系”与农村人口流动,农业经济问题2004年第11期;欧晓明、汪凤桂:社会资本、非正式制度和农业企业发展

21、:机制抑或路径,改革2011年第10期;Yusheng Peng,KinshipNetworks and Entrepreneurs in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109,No.5(2004),pp.1045-1074;Yush-eng Peng,Lineage Networks,Rural Entrepreneurs,and Max Weber,Research in the Sociology of Work,Vol.15(2005),pp.327-355.杨菊平:非正式制度与乡村治理研究,

22、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高帆、李蔚:农村非正式制度的再生产如何影响了农民合作组织,学术月刊2021年第11期。马鹏超、朱玉春:非正式制度、动员能力与村庄集体行动,农业经济与管理2021年第5期。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第89页。65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1卷图1本项研究的解释框架首先,乡土社会保存着朴厚的血缘理性民情,这种血缘理性嵌入到村庄协商中,会生成一种基于血缘家族关系的非正式协商结构,其价值在于可以依托自然而全覆盖的血缘关系网络,把所有的村民都包容进村庄协商的过程之中,从而带来一种朴素的“包容协商”格局。在本文的叙述中,理性指的是人的行为理据,它决定着人们

23、这样而不是那样的行为,并非认识论上与感性相对而言的概念。传统中国社会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而拓展开来的“伦理本位”社会。在这种“伦理本位”的社会中,人们对于与自己血缘关系比较亲近的成员有一种特殊的信任。所以,“自家人”的事情通常都是“自家人”自己协商解决,“家丑不可外扬”,家族内部的事情通常以族内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而涉及家族之间的事情,则通常由各家族推举作为“自家人”的代表来开展族际协商。由此,传统中国的乡村协商具有“分层协商”的结构性特点。村庄层面的公共事务协商由于涉及面比较广,通常都是以族际协商的形式而表现出来的。黄宗智在叙述清政权下的村庄时,谈到了村庄协商背后的宗族代表制的问题无法在族内解

24、决的事项由各族的领袖协商处理,并指出这种结构在二十世纪政府多次试图强加他种组织的压力之下仍然顽固地存留着。当然,传统的村庄既可能是由多姓氏的血缘家族长期聚落而形成的,也可能是由单一姓氏的血缘家族长期聚落而形成的。并且,家族是一个具有伸缩性的相对概念,“大家族”里面套着“小家族”。因而,族际协商在本文中并不仅仅指的是不同姓氏的家族之间的协商,也包括“大家族”之中的“小家族”之间的协商。而家族共同体是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命运共同体,作为家族的代表在族际协商中通常会尽量收集本家族成员的意见以及积极反映、维护和争取本家族成员的利益,其在家族中的声望和地位也依赖于其对于家族共同体的贡献;同时,各

25、家各户都可以依托于家族关系网络来反映自身的意见和诉求,从而参与到村庄协商之中。这样,村庄协商就基于血缘家族关系的非正式结构而把所有的村民都包容进协商的过程之中。这种传统的延续,使得村庄协商具有朴素的“包容协商”的特点。其次,乡土社会传续着一种传统精英认同的观念,这种观念嵌入到村庄协商中,会形成一种由村庄中的传统精英作为代表而参与村庄协商的非正式协商权威,其价值在于这些村庄精英之间基于村民朴素的民意授权有一种身份的平等性,从而带来一种平等的“精英协商”格局。儒家传统为精英设定了商讨徐勇正是基于对理性的这样一种理解,提出中国理性的根源在于血缘关系的论断。参见徐勇:祖赋人权:源于血缘理性的本体建构原

26、则,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6-91页。德马克斯韦伯著,洪天富译:儒教与道教,第233-254页;美福山著,彭志华译: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84-95页。朱耀垠:中国乡村社会协商自治传统及其现代化,社会治理2020年第4期。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47页。在本文的叙述中,“家族”指的是父系血缘共同体。本文并没有把“家族”与“宗族”、“氏族”这些学者们在描述父系血缘共同体时经常所使用的概念严格地区分开来。徐勇:用中国事实定义中国政治基于“横向竞争与纵向整合”的分析框架

27、,河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66第3期唐文玉,等:非正式制度与村庄协商的运转冲突的义务,同时也赋予了精英参与协商的权威与合法性。在“无讼”或者“厌讼”的传统乡土社会中,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主要依靠的就是协商的方式,而协商通常离不开村民心目中所认同的“明白人”的参与。这种“明白人”就是村庄中具有话语权的传统精英,其主要的表现为:一是各家族中富有道德和威望的德高望重者,通常为贤能的年长男性;二是受过较好教育的乡绅,他们参与协商的精英地位确立离不开村民们对“有学问的人”的信任和尊重,“愈是有学问的人愈有威信做出决定”。由于这些精英代表着传统的社会权威,且他们在协商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因而这种协商很

28、容易被学者们理解为“威权性协商”。事实上,这种看似“威权性协商”的村庄协商背后有朴素的民主价值。韦伯曾指出,在中国传统村落的氏族内部,奉行着世袭神性与民主相结合的原则,管理委员会是由长老组成的,长老由全体族人选举产生,每人代表着氏族里的各个家族。而不仅仅是韦伯所说的如此,这种朴素的民主价值还表现为各村庄精英之间基于村民朴素的民意授权有一种身份平等性。当然,这种身份平等性并非绝对的表达,村庄精英的话语权会受到个人自身因素以及其背后家族势力因素的影响,但村民们大体一致的精英认同观念所产生的朴素的民意授权,内在地蕴含了村庄精英之间的身份平等价值。各家族中的德高望重者作为权威参与村庄协商不仅在各自家族

29、中有来自全体族人的民意支持,而且由于其道德、能力、年龄和阅历等获致村民们精英认同的因素,也能在村庄中得到其他村民包括其他村庄精英的尊重;而乡绅作为权威参与村庄协商,则由于村民们对于学识的崇拜,能在村庄中获得一种超血缘家族关系的推崇。村庄精英之间的这种身份平等性,对于村庄协商达成利益的平衡和整合、建构村庄的公共善具有重要价值。这种传统的延续,使得村庄协商具有一种带有朴素民主价值的平等的“精英协商”的特点。最后,乡土社会传承着一些隐形的公共约定,这些隐形的公共约定事实上就是作为“小传统”的乡土道德,其嵌入到村庄协商中,会构成一种非成文的、基于村庄舆论控制的非正式协商规范,其价值在于可以自然地调节协

30、商过程中的“公”与“私”之间的关系,自然地导向村庄协商“公”的价值的达成,从而带来一种乡土的“道德协商”格局。何包钢指出,儒家为协商发展出了一整套的道德管理体制或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因而儒式协商的底色其实就是道德协商。这是从一种“大传统”的层面来谈传统中国的协商。而“大传统”以“小传统”为底子,基于“小传统”的乡土道德秩序是不言而喻的。传统的村落社会是自然形成的亲密社区,拥有“天然”的社会资本,村民们长期在相对闭合的空间中重复博弈,产生和延续着一系列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村庄共同体之间趋向于“公”的价值的、隐形的、模糊的“约定”。这些隐形的、模糊的“约定”其实就是乡土社会中作为“小传统”的习惯性道德

31、,其具有调节村民私欲、考虑他人利益、建构村庄公共善的“崇公抑私”的公共性价值。它们尽管是隐形而不清晰的,但却深刻规范着村民的行为。一旦有村民的行为背离了这些公共约定,就会遭到来自村庄舆论的集体控制。“习惯往往依赖于社会舆论来保证遵守”,“村民以流言蜚语的形式进行指责,这是发落的日常形式”。这种传统的延续,会自然地抑制村民私欲、约束村民“私”的行为、强化村民对村庄公共利益关心,使得村庄协商具有一种基于乡土社会“小传统”的“道德协商”的特点。要而言之,血缘理性民情、传统精英认同和隐形公共约定作为乡土社会的重要非正式制度,嵌入到村庄协商中,会带来协商的包容、平等和道德的价值,发挥着建构协商秩序、获取

32、协商效果的作用。何包钢:儒式协商:中国威权性协商的源与流,政治思想史2013年第4期。费孝通:中国绅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何包钢:儒式协商:中国威权性协商的源与流,政治思想史2013年第4期;澳乔纳森安戈、陈佩华、钟谦著,王可园、毛建平译:中国的基层协商民主:案例研究,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5期;Baogang He&Mark Warren,Authoritarian De-liberation:The Deliberative Turn in Chinese Political Development,Perspectives on Politics,Vol.9,N

33、o.2(2011),pp.269-289.德马克斯韦伯著,洪天富译:儒教与道教,第96-97页。何包钢:儒式协商:中国威权性协商的源与流,政治思想史2013年第4期。费孝通:江村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02页。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10页。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93页。67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1卷三、研究方法与个案导入(一)研究方法非正式制度属于文化传承的一部分,探讨其对村庄协商的影响,离不开深入、细致的描述和解释。这适合于采用质的研究

34、方法、通过案例研究的工具来开展研究。本项研究以山东省的S村作为个案。S村是一个社区记忆比较强和社会关系网络比较稠密的村庄,长期以来延续着村庄公共事务协商的传统。S村协商具有较强的沿袭传统的原生态色彩,在正式制度作用薄弱的情况下,却一直在有条不紊地运转着。本项研究对S村的田野调查,时间跨度为从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研究团队在村庄蹲点的时间总共为4个月左右,蹲点期间采用深度访谈和非参与观察的方式收集资料。研究团队在调查过程中访谈了包括村“两委”成员、村议事协商代表和普通村民在内的42名村民;作为旁观者参与了两次村庄协商会议,并跟踪观察了这两次村庄协商会议议题从产生到解决的全过程。(二)S

35、村概况S村位于山东省的东部地区,是一个远离城市中心的比较偏僻的城郊村庄。村庄内地势平坦,土地总面积975亩,现有耕地面积573亩。依据2021年底该村的统计数据,村庄内有村民235户,总人口为995人,均为汉族。S村是一个多姓氏聚居的村落,有宋姓、刘姓、陈姓、张姓、周姓、韩姓、赵姓共7个姓氏的居民,其中宋姓村民居多。村庄生产以农业为主,主要种植的农作物为棉花、小麦、玉米、大豆等。S村建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当时为了解决温饱问题,S村的母体村庄J村有一部分村民到目前S村所在地开荒种地,他们为了便于耕作便定居于此,逐渐形成了一个自然村落。1986年,S村从一个自然村转变成了一个行政村。虽然

36、S村建村的历史并不长,但S村的母体村庄或者说迁出村庄J村却有非常悠久的历史,J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372年明初洪武年间。S村虽从J村迁出,但延续了J村长期以来所形成的文化、观念和习俗,保持着比较强的传统型社会关联。S村的7个姓氏形成了7个家族共同体,同时S村7个家族之间相互联姻比较普遍,因而在基于父系血缘的家族共同体的基础之上又叠加了基于姻亲的亲情共同体,整个村庄的社会关系网络比较稠密。(三)S村协商的历史与现状S村作为J村的迁出村,有久远的“商量事”的村庄协商传统,这样一种传统可以追溯到明清时期,并一直在村庄中延续了下来。值得一提的是,当年S村从J村迁出的时候采用的就是“商量事”的协商方式。

37、1958年,为了解决温饱问题,J村需要一部分村民到目前S村的所在地去开荒种地。到陌生的土地上去开荒种植庄稼充满不确定性,再加上“安土重迁”的传统文化心态,当时村民们很少有人愿意自告奋勇“下洼”。在村民“下洼”意愿很低的情况下,当时的生产大队干部就召集村庄中7个家族的代表开展协商,讨论“下洼”的村民名单,最终协商决定,在7个家族里面选择一部分人口比较多的“大家庭”“下洼”开荒种地。村民“下洼”到S村之后,延续着“商量事”的协商传统,并且“商量事”的核心成员因袭传统也都是由7个家族的代表所组成。S村的协商会议在过去长期没有正式的名称,仅以“商量事”作一种非正式的称谓。到2020年的时候,S村所在地

38、的区政协在全区推动构建“1+7+N”的协商民主组织架构。其中,所谓“1”指的是在区级层面成立推进协商民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区级协商民主议事机制;所谓“7”指的是成立7个镇(街道)推进协商民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7个镇(街道)民主议事会;所谓“N”指的是设立多个村(社区)和“商量事”是S村延续J村的传统对村庄协商会议的日常称谓。“下洼”为当地的土话,指的就是到偏远荒芜的地方去垦荒种地。尽管当时的家族组织遭遇到了政治运动的激烈打击,但传统并没有因此而断裂,能在村内摆平事情、化解矛盾风险的依然主要是各家族中的德高望重者,所以当时J村讨论村民“下洼”的名单,生产大队干部延续“商量事”的传统召集的协商代表

39、依然是各家族中能摆平事情的德高望重者。在此所说的“大家庭”,涉及到的主要是由三代人所组成的“小家族”。68第3期唐文玉,等:非正式制度与村庄协商的运转企事业单位民主议事会。在官方自上而下的倡导和推动下,2020年底,S村的协商会议正式以“村民议事会”的名称予以命名。不过,名称虽然发生了改变,但S村的协商模式依然维持着以往的样态,并且在S村村民的日常话语体系中依然是习惯于以“商量事”作为村庄协商会议的称谓。目前,S村协商会议的议事协商代表由三个部分组成(如表1所示):一是家族性代表。S村有7个不同姓氏的家族,每个家族推举产生1名代表,因而S村协商会议总共有7位家族性代表。家族性代表长期以来都是S

40、村协商会议的核心成员,他们是村庄协商最终决策的拍板者,也只有他们达成共识性的意见,村庄中7个家族的村民利益才能寻求到比较好的平衡与整合。二是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是由于村民们长期以来对于“有学问的人”的尊重传统,而由村“两委”成员和7位家族性代表共同邀请参与的。目前S村协商会议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有2名,这2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分别掌握了比较好的农业种植技术和畜牧养殖技术,并且他们对村民日常的畜牧养殖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工作提供了很多的专业建议和帮助,因而在村庄中有良好的声誉,得到村民们的普遍尊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并不会每次都参与S村的协商会议,只有村庄协商的议题涉及专业性的事务,需要

41、他们提供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的时候,村“两委”成员和7位家族性代表才会邀请他们参与。三是村“两委”成员。村“两委”成员是S村协商会议的当然性议事协商代表,他们在村庄协商中主要扮演的是协商会议的召集者和组织者、协商议题相关具体事项的告知者和阐释者、协商最终决策的落实执行者以及就协商议题的相关事务充当村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联络者和沟通者的角色。目前S村村“两委”成员总共为4人。表1S村协商会议的议事协商代表人员分布人员类别人员数量家族性代表7专业技术人员代表2村“两委”成员4(四)案例描述:S村协商的过程和效果S村协商究竟是如何运转起来的?这需要依托于具体案例的展示。以下为本项研究在对S村的田野调查中

42、所发掘和整理的三个具体的协商案例。案例1:为整治农村环境污染问题,2021年6月,S村所在地的基层政府计划在S村推行“柴改气”工程,铺设天然气管道,安装天然气设施,禁止以柴草为主要生活燃料。这一消息传到了S村,在S村引起了轩然大波。S村的村民长期以来习惯了烧柴草的生活方式,对于改用天然气作为生活燃料存在多方面的顾虑,比如天然气的使用会增加生活成本、老年人使用天然气存在安全隐患、不使用柴草作为生活燃料会导致柴草堆积而难以处理等等。面对村民们的种种顾虑,村“两委”召集议事协商代表举行了村庄协商会议的准备会议,向各议事协商代表告知将要在村内推行“柴改气”工程的协商议题,并商议了村庄协商会议正式举行的

43、时间。会后,各议事协商代表通过把各自所联系的村民亦即各自家族的成员召集到自己家中举行家族会议的方式,就协商议题进行商议和收集意见。在各议事协商代表收集意见的基础之上,村庄协商会议正式举行。会上,各议事协商代表积极反映各自所收集到的家族成员的意见,讨论十分热烈,其中不乏“出格”的言论。比如,有议事协商代表表示,如果政府硬要在村庄推行“柴改气”工程,那么村民就不缴纳天然气设施安装和天然气使用的费用。但这些“出格”的言论,也会被其他的议事协商代表斥之为“不合理”。最终,协商还是达成了共识:村“两委”把村民们所关心的三个主要问题亦即天然气设施安装和天然气使用的费用问题、老年人的安全用气问题、柴草堆积的

44、处理问题反映给镇政府,要求镇政府回应村民所关心的问题,给出合理的能让村民接受的解决方案。镇政府收到村“两委”反馈的村民意见之后,向村民们做出如下答复:(1)天然气价格经过与天然气厂商讨论,给予适度优惠;天然气设施安装费用进行适度减免。(2)对于老年人的用气安全问题,除安装漏气检测报警装置外,另安排“巡气员”不定期走访了解用气状况,并在天然气正式使用前,安排专人对老年人用气进行69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1卷培训;对于少数实在无法使用天然气的老人,采用“折中”方案,可允许燃烧柴草。(3)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将农作物秸秆粉碎后旋耕入耕地,作为肥料使用;另外,玉米秸秆、大豆秸秆

45、可以卖给邻近养殖场作饲料使用。尽管有部分村民仍不满意,但由于镇政府的“让步”,也都选择了接受,“政府让步了,我们也退一步,就不坚持了”(访谈资料:村民CAM)。“柴改气”工程从而得以在S村顺利推行。案例2:S村每隔3年就会依据村庄中人口的变化以及土地的肥沃状况,对村民所种植耕地的位置和面积做一次调整,这就是村民们所说的“分地”。“分地”对于依赖于土地而生存的农民而言无疑是一件大事,因而每次“分地”之前村民们都会高度关注,议论纷纷。S村也都会通过村庄协商的方式,来化解村民之间的分歧和争议,这已经成为了S村的惯例。S村最近一次“分地”发生在2020年的春季。在这次“分地”之前,村民们的意见和诉求各

46、式各样:有的村民希望自己能多分一些好地;有的村民表示由于近年来气候的变化,肥沃土地与贫瘠土地的收成差距比较明显,希望能把以前的二分贫瘠地抵一分好地的方案改为三分贫瘠地抵一分好地的方案;有的村民希望把同一地块的耕地尽量分到一起,以方便耕种和收割;有的村民甚至直接反对“分地”,希望耕地能保持不变;如此等等。面对村民们各种各样的意见和诉求,村“两委”召集议事协商代表举行了村庄协商会议的准备会议,告知各议事协商代表将就“分地”问题开展协商,并商议了村庄协商会议正式举行的时间。会后,各议事协商代表通过在自己家中甚至前往“田间地头”举行家族会议的方式,召集各自家族的成员就“分地”问题进行商议和收集意见。其

47、间,刘姓家族的一位村民LC向其家族的议事协商代表LMH反映,他自己耕种的一块好地是他投入了很多化肥改良过来的,不愿意“分地”,要求他的这块土地保持不变。LMH当即指出LC的意见不符合“常理”,但在LC的坚决要求下,他作为家族性代表还是向LC表示会在村庄协商会议上反映他的意见。在各议事协商代表收集意见的基础之上,村庄协商会议正式举行。会上,各议事协商代表积极反映各自所收集到的家族成员的意见,但由于LMH反映本家族成员LC坚决不愿意“分地”的要求,而导致协商搁浅。此事在村内传开后,村民们纷纷指责LC“不讲理”,破坏村庄中的“规矩”。对于此事,LMH在访谈中表示,“连着我也跟着丢人”(访谈资料:村议

48、事协商代表LMH)。在协商搁浅之后,LMH作为刘姓家族的议事协商代表积极地劝说LC放弃“出格”的要求。迫于舆论的压力,LC最终同意更换土地,服从村庄三年分一次土地的惯例。被搁浅的协商于是得以重新开启,最终达成共识。案例3:沟渠疏通工作对农民的春耕灌溉是至关重要的。S村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在每年年初,会协助辖区各村庄调配大量的大型机械疏通灌溉沟渠,以便于后续从主干河流向农田调水。2022年1月,在沟渠疏通工程进行的过程中,因司机的失误操作,导致机械碾压了刘姓家族村民LAD的小麦田。LAD赶到现场要求赔偿其5 000元,沟渠疏通工作也因此而被迫中止。在沟渠疏通现场的村委会委员HJM在未与其他村“两委”

49、成员以及议事协商代表沟通的情况下,试图依托其与LAD的交情私下协商解决庄稼受损赔偿的问题,但他的行为被随后赶到的村“两委”其他成员所批评。公共的事务要开展公共的协商,这已成为S村村民的一种传统的习惯性思维和行为。正如同时兼任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的SL所言:“公家的事情长期以来就是大伙商量。这不是私人的事情,赔偿的钱也不是一个人出,所以不商量谁也做不了主。”(访谈资料:村“两委”成员SL)于是,村“两委”决定召集议事协商代表通过村庄协商的方式来化解这一场纠纷。会上,刘姓家族的议事协商代表LMH积极维护受损村民LAD的利益,支持LAD所要求的5 000元的赔偿主张,并提出疏通沟渠是为了村民们大

50、家的利益,应该由全体村民以每家均摊的方式予以赔偿。其他家族性代表同意赔偿费用由全体村民均摊,但不认同5 000元的赔偿金额,大多认为赔偿2 000元比较合适。此时,在场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SXP提出了“折中”方案,也就是以全体村民每家均摊的方式向LAD赔偿3 500元,并阐述了3 500元的测算依据:受损小麦田的前期投入成本在2 000元左右,后续补种庄稼的成本在1 500元左右。对于这一“折中”方案,各方代表都表示接受。随后,村“两委”把这一赔偿方案反馈给了LAD,LAD对方案并不满意,但也没有固执己见,而是选择了接受,“看在大家的面子上,这个方案我就接受了”(访谈资料:村民LAD)。村民们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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