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合作经营授权协议 合作人1: 合作人2: 合作人3:合作人1: 性别: 身份证号: 家 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作人2: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作人3: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律师提醒】:本条款根据人数自行增减第一条 授权目的为了更好的对个人合作进行经营管理,提高合作事务平常经营的效率,经所有合作人协商一致,拟推举 名合作人作为合作负责人,负责个人合作平常事务的解决。第二条 授权对象经所有合作人共同讨论并达成合意,拟推举 和 作为合作负责人负责解决个人合作的平常经营。第三条 授权业务范围所有合作人批准进行授权的平常事务涉及:1. 维持合作平常
2、经营的基本业务运作(涉及但不限于:采购平常经营所需物资、进行平常的买卖等);2. 执行合作平常管理职能,(涉及但不限于:会计与财务工作、人员雇佣与工资发放、解决涉及行政管理的事项等);3. 开展符合个人合作协议经营目的,且不显著增长合作人风险的业务;4. 签订金额低于 元以下,与经营范围相符的协议;5. 对平常业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管理; 第四条 未授权业务范围对于以下的重大事项,需要由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合作负责人不能自行解决:1. 合作的解散;2. 合作赚钱的分派;3. 合作业务的调整与变更; 4. 以合作名义对外借款; 5. 以合作名义对外进行担保;6. 与经营目的无关的投资行为;7.
3、 处分个人合作财产中不动产及其它重要资产;第五条 未列明事项的解决以上两条未列明的事项,假如情况紧急,则由合作负责人先行解决,事后须及时向所有合作人进行通报。非紧急事项,则应当向所有合作人进行通报,取得所有合作人授权后合作负责人方可自行解决。第六条 合作负责人的报告义务合作负责人应当在每月的月末向其它合作人的通报经营及财务状况。其它合作人对经营状况提出疑问时,合作负责人必须如实解答。如由于对平常经营状况的隐瞒导致其它合作人利益受损的,则由合作负责人负补偿责任。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的审慎义务合作负责人在执行合作事务时,需要尽其审慎义务。假如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向其它人按照其过失限度
4、负补偿责任。第八条 争议解决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批准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提醒】:全体合作人可以共同协商选择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或者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协议解决。第九条 其它1.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碰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所有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实质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 本协议一式 份,所有合作人各执 份。5. 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盖章后生效。合作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合作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合作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律师提醒】: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负责个人合作平常经营事务的合作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有条款均可由合作人之间自行协商并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