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甲方: 姓 名_ _,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_ _,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_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及范围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 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 月_ 日止,共_ 年。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一)甲方以现有公司资质和市场经营状况,市场运营能力,以及签署的合作协议与乙方共同拓展海科融通业务银行卡收单POS机具业务。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二)乙方以 钞票 方式出资,于_ 年_ 月_ 日以前交齐。(三)本次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80000元,大写 捌万元 。合作期间的出资为乙方财产,共同经营,
2、但以乙方为主。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乙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项目结束后,乙方本金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派与债务承担。 甲方负责经营、乙方可以参与经营本次所有机具的布放,售卖但不涉及甲方现有的公司本来的经营情况。总体原则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 盈余分派:每台机器进价购进海科融通新款机器200台及海科手机刷卡器1000台。无论甲方销售机器价格高低,必须保证乙方权益,即:每台机器乙方占有50元/台提成。原始本金积累到销售20台返还乙方本金及提成一次。乙方可以参与经营,所有新机器由乙方独立操作员号进入。本次机具分润由双方商定提成比例 (二) 分润提成: 第六条 入伙、退伙、
3、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批准;2. 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 新合作人必须征求乙方批准。(二)退伙。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批准退伙;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公司的事由。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公司事务执行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导致损失的,应当补偿损失。2
4、.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公司中的所有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批准,可以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公司导致损失;执行合作公司事务时有不合法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合作人退伙后,甲乙双方可以商谈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所有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
5、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公司的合作人。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事项;乙方负责可以参与数据的记录和自身财产的保全。乙方可以随时对本项目中的财产进行核对。保证数据的清楚明了。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乙方可以随时跟进自身的情况进入单列账号进行查询交易及分润情况。(二)合作协议约定或甲乙双方决定,甲方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但是必须由乙方知晓。2. 对合作事业进行平常管理;以及市场的拓展。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品)、购进常用货品;4. 支付合作债务;5. _。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
6、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派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派。3. 合作人分派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严禁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批准,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导致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补偿。(二) 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7、(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批准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公司业务,也可以选择、吸取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批准,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作期限届满;2. 全体合作人批准终止合作关系;3. 合作事务完毕或不能完毕;4. 被依法撤消;5
8、.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因素。(二)合作的清算: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告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公司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拟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派。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
9、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补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导致的损失;假如逾期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解决。(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解决,转让人应补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解决;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承担补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公司法而导致合作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补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补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阳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 其他。(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盖章后生效。甲方:_ (签章) 乙方:_ (签章)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 签约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