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员工加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持正常的生产及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行政法规,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员工加班是指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在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因产量超过定额或工作计划以外新增工作导致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延点、休息日的出勤和法定节假日的出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议工资员工以外的全部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员工的工作制分为三种:标准工作时间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如: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六条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作业时间衡量或在时间上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抄表收费工、乘用车司机等。
第七条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生产任务不均衡等原因无法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集中工作与集中休息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如:生产车间的直接人员、准直接人员及为生产车间服务的相关岗位人员等。
各周期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为: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当年日历天数-当年周休息日-当年法定节假日
季工作日=当年工作日÷4季/年
月工作日=当年工作日÷12月/年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工作小时数=每周(月、季、年)工作日*8小时/日
第三章 加班管理
第八条 加班是一种超时劳动,必须是在制度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计划以外新增工作时,方可安排加班。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而延长劳动时间的不属加班。在制度工作日停产休息期间,部分员工的正常工作不属加班。
第九条 加班分为三种情形:(一)特性加班:指临时、紧急工作任务导致的加班。(二)生产性加班。(三)四班三倒加班。
第十条 员工加班包括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假加班。其中标准工作时间制当日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的为延时加班,国家规定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期间工作的为法定假加班,周六、周日及高温假为休息日加班。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每个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综合计算周期制度工作时间工作的称为延长工作时间。我厂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的计算周期以月为单位。
第十一条 延点一般1个工作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不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不得超过3小时。安排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全月延点、加班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的员工,公司不得安排其加班:
1、女员工怀孕7个月及其以上的;
2、女员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
3、员工不能在制度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的;
第四章 加班延点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加班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流程见附件二。
第五章 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 工厂各单位加班工资总量分为两类,其中非生产性加班按年度实行预算管控,额度由人事部门在年初核定;生产性加班按照超定额部分的工时(辆份、件数等计量单位)依照法定比例计算加班工资,计算方法见《**厂月度考核工资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各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后应尽可能在一个月内优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工作的,一般不得安排补休;员工加班不能补休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单位考勤员在月度考勤中据实反映。
第十七条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按“计发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2、休息日的加班,应优先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计发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3、法定休假日的加班,按“计发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计发工资标准”一般按S日基本计算,对直接、准直接、间接技能类员工的生产性加班按工时价值(元/时)、辆份工资(元/辆)计算。
S日基本=月度标准基本工资÷月平均制度工作日
月平均制度工作日=(年日历天数-年公休日天数-年法定节假日天数)÷12≈21
第十八条 员工本季度加班、串休及加班费支付情况须在次月以适当方式向本部门员工通报。
第十九条 下列情况不支付加班费:
1、未经审批程序,员工自主安排加班延点的;
2、因员工本人原因导致其工作任务未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
4、休息日、节假日期间安排的会议、培训、出差、文体活动、团拜、慰问、社会活动以及不适合以加班处理的临时性事宜等均不列入加班管理。
第二十条 关键岗位、一般技术、一般管理人员的延点和双休日加班由各单位统一安排串休。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资单列在工资项目中。各单位依据员工加班、补休记录编制《员工加班延点明细表》,经领导签字认可后,在次月工资中填报。《员工加班延点明细表员工加班工资统计表》 见附件三。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支付固定加班工资:
四班三倒人员全年按照42天×日基础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厂员工加班延点审批单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经办人:
申请员工姓名: 员工编号:
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点 至 年 月 日 点止
加班地点
车间 / 部 线 / 班组
加班事由
单位领导签字:
日 期:
厂工会意见
签 章:
日 期:
业务归口部门意见
事实确认、加班效果描述:
签 章:
日 期:
业务归口部门主管厂领导意见
签 章:
日 期:
备注:1、超过定额产量或规定工作任务时填写此申请单。2、填写“加班事由”时请量化工作内容并明确写明加班业务归口部门。3、加班须同厂工会协商。4、四班三倒人员不填此表。
附件三:
部/车间员工加班延点明细表
序号
班组
姓名
员 工编 码
岗位
预计加班时间
审核后实际加班小时
加班补休日期
加班费
日期
起
止
部门领导: 填表人: 日期:
YES
附件二 加班延点管理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
厂工会
归口业务部门
主管厂领导
人事科
开始
填写加班延点审批单及员工加班延点明细表
安排加班
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YES
NO
YES
协商
NO
YES
核实
审批
NO
YES
审批
结束
备案
稽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