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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门禁与保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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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
范围
分发
份数
1.目的
为维护公司人、财、物安全,提供良好生活及工作环境,提升保安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对外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办法。
3.作业内容
3.1员工进出管制
3.1.1上班时间员工进出
上班时间外出人员须填写《人员/物品放行单》(随车出厂人员凭《出车申请单》),经部门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外出,于离厂前将单据交保安备查。如有公司货物带出,需签核至副总及以上领导,保安方可放行。
3.1.2下班时间员工进出
下班时间员工进出公司需凭厂牌进出,有大件私人物品随身带出的,需事先申请签核《人员/物品放行单》进行物品放行。
3.1.3离职员工
离职人员带走行李时必须填写《行李放行单》,单上必须注明所带物品,经当班保安检查核对后,当事人送行政人事部签字放行,员工离职放行时间为中午12:30-14:00之间及下午6:30后。
3.2来宾管理
3.2.1凡有预约来访宾客,公司受访人应事先知会大门保安,值班保安做好相关接待和登记工作。宾客来访时,一律在门卫处办理来访登记手续(《访客登录单》),登记姓名、来访单位、人员及是否有随身携带物品,登记完毕后,由保安知会受访部门、确定接待地点。来宾领取《来宾证》佩戴左胸前并到达接待处。
3.2.2无预约之访客,由门卫室直接向受访人联络,经同意后,保安按以上程序接待。
3.2.3来访结束时,受访人在《访客登录单》受访人签名栏处签名确认,完毕后由访客将《访客登录单》和“来宾证”一并交还给门卫室。门卫进行检查核对(人、物)无误后给予放行。
3.2.4公司重要贵宾到访无需登记的,受访单位需报行政人事负责人确认后通知保安无需登记,给予直接进出放行。
3.2.5来宾离厂时如有携带公司物品、样品、产品的,需凭公司签核的《人员/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3.3 物品进出管制
3.3.1厂商来料及送货时,门卫依『送货单』内容核对货物,核对相符后应有一名门卫(或者收货负责人)随同厂商进厂卸货并跟踪全程至其离厂。
3.3.2公司产品出货
3.3.2.1公司出货时,货物出厂必须凭仓库主管、业务主管、财务主管、总经理共同签核的『发货通知单』和『货物放行单』,门卫需仔细核对以下内容:
《发货通知单》:名称、数量、规格、部门主管签名/印章
《货物放行单》:名称、数量、规格、部门主管签名/印章、出厂日期、车牌号
3.3.2.2保安核对单据记载内容与车辆装载货物一致后放行。
3.3.2.3样品出厂时,须凭公司总经理及以上领导签核的『人员/物品放行申请单』,保安核对无误后给予放行。
3.3.2.4快递物品出厂时,快递员必须凭寄件人签字的快递单,当班保安核对快递单上的内容与实物相符,确认无误后放行。
3.3.3工程承包商、协力企业及其它业务往来企业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如有疏漏需补办相关手续并经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放行。
3.3.4公司一般物品(除货物、样品)之放行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共同签核的《人员/物品放行单》,经保安检查无误后方可给予放行。
3.3.5物品进厂时,保安人员需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化学品(除公司生产特用)、易燃易爆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报告上级进行确认处理。
3.4车辆进出管制
3.4.1车辆进入时,需接受检查及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停靠在指定位置。
3.4.2 运送货品的机动车辆可慢行进入厂区卸货。
3.4.3车辆出厂时,不论外单位公务人员或员工车均需停车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时,需持《人员/物品放行单》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没有《人员/物品放行单》则不允许载运公司物品出厂。
3.4.4开车来访之驾驶员不准在厂区内任意闯入与工作任务无关之区域。若短时间停留,其活动范围只限于驾驶室内或该区域之会客区内,严禁驾驶员在厂区非吸烟区吸烟及做其它违反工厂规定之事项。
3.4.5本厂司机不执勤时,应随时于指定休息场所待命。
3.4.6本厂车辆出厂时,需凭《出车申请单》放行,紧急情况出车由车辆管理员、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总经理口头通知方可放行。参考《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3.5保安管理
3.5.1保安职责范围(详见《保安职务说明书》):人员、物品、车辆进出管制;员工生活、生产秩序维护及监督;厂区安全(防火、防盗、防灾等)巡查及检查,紧急安全事故处置;员工上班纪律及形象检查监督。公司下班时间段相关报刊、信件及邮件包裹代签代收。
3.5.2保安执勤
3.5.2.1保安施行2班倒工作制度,白夜班人员每两周轮换一次。
3.5.2.2每月底由保安队长编列出次月《保安排班表》,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核定后严格按计划执行。
3.5.2.3交班时间:次班保安应提前10分钟到岗履行交接班手续,将交接项目登记于《岗位交接记表》并签名
3.5.2.4执勤保安巡逻实行签到制,需如实在《保安巡逻登记表》上记录巡逻状况以备查。
3.5.3保安工作纪律
3.5.3.1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坚决维护公司制度权威。
3.5.3.2讲究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严正。不得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3.5.3.3着保安服上岗,穿戴整齐、注重仪表。
3.5.3.4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换岗,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主管核准,方可离岗或换岗。
3.5.3.5当班时间,禁止睡觉、看书、吃东西,不可打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不得上网、玩游戏、看视频等,且不准与他人闲谈。同班执勤保安看到却不加制止(或报告行政部相关管理人员)者负连带责任。
3.5.3.6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进出入车间及行政楼。
3.5.3.7禁止发生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3.5.3.8保守机密,不向无关人员泄漏公司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带他人进入厂区参观。
3.5.3.9不得假公济私,利用职务之便有包庇、欺瞒之行为。
3.5.3.10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应征、新进及厂内员工施以不当之行为,以猎取利益及提出其它要求。
3.5.3.12若保安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处以300元罚款且公司有权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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