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和环境要求管理程序
CXWJ(HA)/ZY20-2007
编 写: 安全部
审 核: 李建跃
批 准: 蔺福成
状 态: 受 控
分 发 号:
2008-04-08发布 2008-04-08实施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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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满足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的要求下,使本公司建设项目安全和环境处于受控状态,并使其达到预期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为保证建设项目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证建设项目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保证项目竣工投产后污染物的排放和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除采用GB/T24001-2004、GB/T28001-2001标准中和术语和定义外,定义如下术语。
3.1建设项目:公司内所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工程。
3.2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污染及其它公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 职责
4.1安全部是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评价;负责建设项目施工中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落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要求。
4.2工程管理部是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参与论证,提供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要求。
4.3工程部参与建设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负责其工程设施的试运行。
4.4设备部参与建设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负责其工程设施固定资产接收。
4.5各项目部负责项目施工和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6各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4.7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的落实。
4.8预决算中心提交项目结算清单、工程质量、验收、单体及联动试车记录等资料。
5 工作程序
5.1立项
5.1.1工程管理部根据建设项目规模、性质、投资、选址、环境现状等资料,在项目规划、建议书中明确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环境、安全影响。并通过上级省、市主管部门批准。
5.1.2安全部将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批复报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卫生厅备案。
5.2招标
5.2.1预决算中心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模、性质、投资、选址、环境现状等资料对至少3家以上投标公司展开招标;招标要保证公平、公证,严禁徇私舞弊。
5.2.2预决算中心将招标情况和中标单位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将批复通知工程管理部实施。
5.3可行性研究
5.3.1工程管理部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应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污染防治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所需资金纳入投资计划。
5.3.2工程管理部将完成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安全部审查,安全部将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管理部,用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完善。
5.4环境影响评价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
5.4.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全部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资质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
a)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b)火灾危险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c)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和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e)大量生产和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f)安全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5.4.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具体按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分类实施:
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
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c)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4.3安全部组织选择有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评价机构完成评价报告后,由安全部将评价报告呈送省环保局审批和省安监局备案,批复文件由安全部保存。
5.4.4安全部将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反馈给工程管理部,用作建设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初步设计的依据。
5.5初步设计
5.5.1工程管理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5.2在进行项目设计中,对于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本质安全问题,包括考虑与人的能力相适应,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5.5.4初步设计必须编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专篇与防火篇,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5.5.5安全部、对初步设计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专篇进行专项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反馈给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将审查意见交设计单位,作为初步设计修改完善的依据。
5.5.6保卫部对初步设计中的防火篇进行专项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反馈给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将审查意见交设计单位,作为初步设计修改完善的依据。
5.6施工
5.6.1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施工计划,安排工程进度,严格按照设计的施工图样和要求,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进行施工。
5.6.2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环境要求按《相关方管理程序》执行。
5.6.3安全部组织在相应的项目部设立安全、环保组,对建设项目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5.6.4安全部监督检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情况以及施工过程中环境、安全管理情况,有权制止违规行为,发现问题责令纠正改进,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6.5保卫部监督检查防火篇设施,施工情况以及施工过程中消防管理情况,有权制止违规行为,发现问题责令纠正改进,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7试生产
5.7.1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之前,工程管理部通知安全部,征得政府环保部门同意后方能进行试生产。
5.7.2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和设备调试阶段,同时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进行试生产和设备调试,安全部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5.7.3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之前,安全部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出完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做规程及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取证,重点危险部位设立安全标志。
5.7.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为三个月(如达不到要求,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间必须申请建设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竣工验收。
5.8竣工验收
5.8.1竣工验收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备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设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5.8.2安全部征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形成验收监测报告和评价报告。
5.8.3安全部负责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5.8.4安全部将验收申请、职业健康安全竣工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报送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申请验收。
5.8.5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时,由安全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
5.8.6建设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经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通过后,安全部办理《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验收审批表》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表》,并存档。
5.8.7建设项目正式投产使用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纳入日常管理、维护、考核。
6 相关文件
记录管理程序
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管理程序
7 相关记录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审批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表
消防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
环保、安全“三同时”验收报告
环保、安全“三同时”验收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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