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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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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KF-03-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天然气销售管理,实现天然气内、外销售的统一管理,根据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然气销售管理是指公司销售天然气的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价格管理、计量交付及结算管理等。 发布日期:2014年7月7日 实施日期:2014年7月7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所属单位采油(气)厂和吉港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生产、销售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天然气部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制定天然气的生产计划;   (二)负责审核天然气内外部销售计划,并监督、考核天然气生产单位和天然气公司的计划执行情况; (三)负责新增用户的审批; (四)负责天然气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公司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生产运行处负责天然气生产和销售的应急管理。 (二)规划计划处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的天然气生产、自用、商品量的月度、季度、年度建议计划; (三)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环保合同的审查工作; (四)质量节能处负责监督天然气质量、计量交接管理工作。 (五)概预算管理部负责根据国家发改委、中石油或省价格管理部门的文件确定各类型天然气的结算价格,并下达相关执行文件。 (六)财务处负责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 (七)企管法规处负责天然气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油气合作开发公司(对外合作部)负责合资合作系统天然气的生产运行、计量等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天然气公司对合资合作系统用气的结算管理。 第七条 天然气公司职能: (一)负责公司天然气内、外销售管理工作; (二)负责天然气销售市场开发和新增用户开户审批的申报; (三)负责审查天然气用户相关资质,负责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和《天然气买卖合同》。 (四)负责编制《天然气年度、月度销售计划》,负责公司销售气量综合平衡的运行管理。 (五)负责对内、外部天然气用户的管理及评价工作。 (六)负责天然气销售的计量、认证、结算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零散气的回收利用和销售管理工作。 第八条 天然气生产和油田内部使用单位职能: (一)负责本单位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自用和外输天然气的计量交接管理; (二)负责天然气净化处理(脱水、脱碳)等工作,保证外输天然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三)按照公司《天然气月度销售计划》及内部自用需求制定月度生产和自用计划,并组织生产运行,保证计划的实施; (四)负责天然气生产、自用、外输计量等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章 天然气新增用户管理 第九条 新增用户的开户审批管理: (一)新增用户须向天然气公司提出用气申请,需经公司批准后,才可向天然气公司并提交用气申请报告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填写《新增用户审批表》; (二)天然气公司对新增用户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报公司天然气部和公司主管理领导进行审批; (三)已有用户新增用气指标审批执行上述程序。 第十条 新增用户投产前管理: (一)用户建设项目投产前须向天然气公司提出申请,并出具地方政府批复的相关手续、验收和准许生产等相关文件。 (二)天然气公司将对用户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后,天然气公司将与用户签订《天然气买卖合同》,并与天然气公司等供气单位签订《天然气供气安全合同》,然后上报天然气部,由天然气部组织相关单位投产供气。 第四章 天然气销售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天然气公司依据公司合同管理程序,办理《天然气买卖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内、外销售的《天然气买卖合同》,由天然气公司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统一负责签订。 第五章 天然气销售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天然气公司根据天然气部提供的产量计划,结合内、外部用户需求,制定年度销售需求计划,上报天然气部,由天然气部审核并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十四条 在制定月度销售计划过程中,每月20日前天然气公司同天然气内、外用户核定下月需求计划,并依据天然气部提供的天然气生产计划、综合平衡后,制定《天然气月度销售计划》。上报天然气部,由天然气部审核并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内、外部用户严格按照审核的《天然气月度销售计划》做好用气生产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用气指标。因生产事故、设备检修需要调整月度需求计划时,外部用户必须及时向天然气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天然气公司再以书面形式报送天然气部,申请调整月度销售计划;内部用户必须及时报天然气公司和天然气部。天然气公司根据每月用气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内、外部用户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章 天然气销售计量管理 第十六条 天然气公司负责天然气内、外销售的计量管理及认证工作。 第十七条 天然气公司负责生产运行调度,每日按照公司规定做好销售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十八条 天然气公司负责天然气内、外销售计量仪表的检定、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在线计量仪表运行正常、计量准确。 第十九条 天然气公司负责对内、外销售天然气计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生计量纠纷事件,将按照公司《纠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天然气计量其它相关事宜遵照《吉林油田公司计量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天然气销售的价格与结算管理 第二十条 天然气价格严格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吉林油田辖区的零散气价格由公司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外部用户供城市居民用气的,要求用户定期提供居民用气的户数、用气量及销售财务报表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天然气公司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上述资料、报表,定期核实用户的居民用气量。所有用户全部按月进行结算,外部用户结算时间为每月25日之前,中石油内部用户为每月最后一日。 第二十三条 天然气公司负责公司天然气销售的结算工作,依据公司产品销售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天然气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天然气生产单位负责所产天然气质量化验,确保外输天然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天然气公司负责对公司外销天然气的气质化验和监督,发现问题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天然气的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及使用单位负责所辖天然气生产管网、外输管网及用气设施等的安全运行管理、安全监督管理。所有外部用户必须与公司属地单位签订《天然气供气安全合同》,明确供用气双方的安全责任。生产单位直供的用户由生产单位负责组织签订,吉林油田管网供应的用户由天然气公司负责组织签订,并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严禁用户未经公司批准私自为第三方(或用户内部、合作方未经批准的其它项目和企业)转供气。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气,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公司产气、用气单位和天然气公司在各类输气管线、分输站及其它站场私自为用户开口供气。一经发现,纪委(监察处)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实施证据:《天然气新增用户审批表》,编号NKKP-KF-07。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天然气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吉油气〔2011〕100号)同时废止。 编写部门:天然气部 编 写 人:周建波 张万昌 审 核 人:韩永庆 批 准 人:张德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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