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
阶梯价格改革听证方案
为了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意见》、省物价局、住建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苏州市委《苏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要求,我们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供水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制了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方案。
一、市区供水情况与管理现状
㈠供水格局及价格管理权限。市区有4个独立的供水企业,分别是: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姑苏区和相城区供水任务;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承担苏州工业园区供水任务;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高新区供水任务;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承担吴中区供水任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市本级定价范围为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吴中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供水价格由区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㈡现行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政策。现行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2元,其中:基本水价1.61元、水资源费0.2元、污水处理费1.35元、城市附加费0.04元。
现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计量水价标准为:户籍人口4人(含4人)以下的居民用户,以户为计价单位,对户籍人口5人(含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每人每月增加5立方米水量,并相应增加二、三级水量。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终端水价设置为1:1.5:2,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具体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见表一。
表一: 现行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构成表
计价单位:立方米、元/立方米
户均年用水量
(户籍人口4人以下)
基本
水价
城市
附加费
水资
源费
污水
处理费
总水价
第一阶梯
0-240(含)
1.61
0.04
0.20
1.35
3.20
第二阶梯
240-420(含)
3.21
0.04
0.20
1.35
4.80
第三阶梯
420以上
4.81
0.04
0.20
1.35
6.40
按照市区四家供水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测算,目前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量、用户数、每户每年(每月)平均用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用量覆盖面等相关数据和情况见表二和表三。
表二: 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情况调查表
年份
总户数(户)
年总用水量
(m3)
每户每年平均用水量(m3)
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m3)
2012年
770987
85352824
110.71
9.23
2013年
823921
94508702
114.71
9.56
2014年
880363
105176493
119.47
9.96
表三: 2014年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用量覆盖面测算表
户年用水量
用户数量和比例
户年用水量216m3及以下(每月18m3及以下)
户年用水量216-240m3(每月18-20m3)
户年用水量240-300m3(每月20-25m3)
户年用水量300-420m3(每月25-35 m3)
户年用水量420m3以上(每月35 m3以上)
用户数量(户)
781109
27189
35705
24351
12009
用户比例(%)
88.73%
3.08%
4.06%
2.77%
1.36%
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政策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推进水、石油及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及产品的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策部署,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已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提出各阶梯水量确定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阶梯价格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2014年5月9日,省物价局、住建厅结合我省实际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省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二级阶梯水量按覆盖85%、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要求各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且操作性强的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适当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居民生活用水习惯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阶梯水量、分档水价、计价周期,确保在2015年底前落实到位。
三、周边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情况
据了解,杭州、上海已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我省周边城市中,无锡市、常州市已完成居民阶梯式水价改革工作。
表四: 周边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与用量设置
地区
杭州
上海
无锡
常州
现基本水价
(元/立方米)
1.70
1.92
2.36
1.83
基本水价
调整幅度
(元/立方米)
0.43
0.29
0.7
0.35
阶梯水量设置
(立方米/户/年)
216、300
(4人/户)
220、300
(4人/户)
180、300
(4人/户)
180、264
(3人/户)
执行时间
2015.1.1
2013.8.1
2015.3.1
2015.11.1
四、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方案
㈠总体要求
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㈡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
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反映供水成本,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
三是坚持区域平衡。统筹协调市区各供水企业成本与价格矛盾,综合平衡同城区域价格水平。
㈢主要内容
1、基本水价的调整
根据2014年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单位售水定价成本1.80元(含增值税为1.86元),将市区基本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1元调整到1.86元,每立方米上调0.25元。
2、阶梯水价的比例安排
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由原来按照终端水价1:1.5:2的比例计算,调整为按基本水价1:1.5:3的比例安排。
3、阶梯水量的设置
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二级阶梯水量按照覆盖89%、96%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水量确定,测算结果为人均每月4.5和6.25立方米(每户每月18和25立方米,每户每年216和300立方米)。
4、阶梯水价的计价单位和计量周期
以户籍人口4人(含4人)为计价单位,考虑到春夏秋冬用水调节平衡,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同时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用水问题。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按每人增加年用水量54立方米依次调整。
表五: 调整后居民阶梯水价构成表
计价单位:立方米、元/立方米
户均年
用水量
基本
水价
城市
附加费
水资
源费
污水
处理费
总水价
第一阶梯
0-216(含)
1.86
0.04
0.20
1.35
3.45
第二阶梯
216-300(含)
2.79
0.04
0.20
1.35
4.38
第三阶梯
300以上
5.58
0.04
0.20
1.35
7.17
表六: 居民阶梯水价前后方案对比表
阶梯
调整前
调整后
户均年用水量
(立方米)
用户比例
(%)
价格
(元/立方米)
户均年用水量
(立方米)
用户比例
(%)
价格
(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0-240(含)
91.81
3.20
0-216(含)
88.73
3.45
第二阶梯
240-420(含)
6.83
4.80
216-300(含)
7.14
4.38
第三阶梯
420以上
1.36
6.40
300以上
4.13
7.17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区(不含吴江区)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对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社区服务设施等,不实行阶梯水价的,按国家发改委要求,以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在第一阶梯价格水平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即按3.65元/立方米执行。
继续落实低保优惠政策。对市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职工优惠证》的对象,继续实行每户每月7立方米用水金额补贴。
五、居民生活支出影响分析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方案体现了兜底线、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行补贴政策,最大程度地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第一阶梯覆盖面从91.81%降低到88.73%,将会使3.08%的居民支出略有增加,另外第一阶梯的居民家庭用水每立方米价格提高0.25元,按照市区2014年家庭每月每户平均9.96立方米用水量计算,户均月增支2.49元(年增支29.88元);第二阶梯覆盖面从6.83%扩大至7.14%,这部分居民家庭用水每立方米价格比第一阶梯提高0.93元,但比原第二阶梯水价每立方米减少了0.42元,下调幅度为8.75%;第三阶梯覆盖面从1.36%扩大至4.13%,这部分居民家庭用水每立方米价格比第一阶梯提高3.72元,比原第三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上调了0.77元,上调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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