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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作业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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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1. 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B)。A. 域外效力B. 属地效力C. 属人效力D. 境外效力 2.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A. 冲突法调整B. 实体法调整C. 国际公约调整D. 程序法调整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A)。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4.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

2、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A)。A. 识别B. 司法协助C. 法律援助D. 法律规避5. 下列不属于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的是( D)。A. 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只可能是国内法,而国际私法的渊源还包括国际条约等B. 区际冲突法不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而国际私法必须考虑国际因素C. 公共秩序保留在区际冲突法上的适用没有国际私法上适用广泛D. 在冲突规范结构上,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不一样 6. 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

3、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C)。A. 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B. 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C. 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D. 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7.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A. 成文法B. 判例法C. 学说法D. 惯例法 8.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A)。A. 巴伐利亚法典B. 永徽律C. 法国民法典D. 德国民法施行法 9. 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C)。A.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B. 1794年普鲁士法典C. 1804年法国民法典D. 1898年日本法例 10. 住所在英国

4、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A. 直接反致B. 转致C. 完全反致D. 间接反致 11. 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C)。A. 主要问题

5、B. 次要问题C. 先决问题D. 识别问题 12. 属人法是以涉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B)或住所作为连接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A. 居所B. 国籍C. 选择D. 配偶 13. (D)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A. 时际法律冲突B. 人际法律冲突C. 静态法律冲突D. 区际法律冲突 14.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B)中。A. 巴伐利亚法典B. 永徽律C. 法国民法典D. 德国民法施行法 15.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A)。A. 涉外合同B. 涉外合同当事人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

6、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16.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B)。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冲突规范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17.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A. 范围B. 系属C. 连接点D. 准据法 18. 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B)。A.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B. 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C.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D. 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19.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

7、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B)。A. 反致B. 公共秩序保留C. 法律规避D. 司法豁免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C)。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D. 定居国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BD)A.

8、任意性B. 强制性C. 规范性D. 禁止性 2. 下列情况应当适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AD)A.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日本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B. 为继承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产而起诉的案件C. 美国一夫妇在中国收养儿童D. 日商投资设立的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3.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BC)。A. 比尔B. 萨维尼C. 毕叶D. 贝斯特里基 4. 哪些选项是传统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ABCD)。A. 国籍B. 法院地C. 住所或居所D. 最密切联系地 5. 国际私法中的(BC)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

9、得到应用的。A. 公共秩序保留B. 反致C. 法律规避D. 外国法的查明 6. 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A. 国内立法B. 国内判例C. 国际条约D. 国际惯例 7.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ABCD)A. 属人法B. 物之所在地法C. 行为地法D. 法院地法 8. 理论上,对识别的法律依据有以下哪几种主张(ABCDE)。A. 依法院地法识别B. 依准据法识别C.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说D. 依最密切联系地法识别E. 依事实情况发生地法识别 9.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AB)。A. 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B. 通过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调整C. 通

10、过制定程序规范间接调整D. 通过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直接调整 10.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冲突规范? (ABD)A.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B.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C.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D.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CD)。A. 萨维尼B. 孟西尼C. 戴西D. 库克 12.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以下法律特征(ABD)A. 涉外性B. 国际性C. 地域性D. 广泛性 13. 关于国际私法性

11、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AB)。A. 萨维尼B. 孟西尼C. 戴西D. 库克 14. 时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包括(ABC)。A. 一国的冲突规范发生变化B. 一国的实体规范发生变化C. 一国政权更替,领土发生变更,或当事人国籍、住所发生变更导致法律发生变化D. 一国的法域出现变化 15. 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ABC)。A. 伊拉克B. 荷兰C. 中国D. 瑞士 16. 实践中(AB)有限接受反致和转致。A. 英国B. 美国C. 法国D. 德国 17. 实践中,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包括(ABCDE)A. 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B. 类推适用内国法C. 驳回当事人的诉

12、讼请求或抗辩D. 适用一般法理E. 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18. 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ABC)。A. 法律的区际冲突B. 法律的人际冲突C. 法律的时际冲突D. 法律行为冲突 19. 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ABCD)。A. 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B. 采用反致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C. 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D. 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20.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AC)。A. 法国B. 奥地利C. 德国D. 意大利 1. W是美国居民,195

13、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问: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答:1外国法的确定也称外国法的查明,是

14、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由于各国对外国法性质认识不同,因此外国法的查明方法也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2)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3)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容的人可以提供。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但各国的立法

15、和实践主要采取以下方法来解决: (1)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 ()类推适用内国法;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适用一般法理; ()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2. 1995年,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答:上述案例中所体现制度是直接反致制度。 反致制度共为直接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三种类型。直接反致和间接反致都最终导致本国法的适用,而转致导致其他国家法律的适用;直接反致和间接反致虽然最终都能导致本国法律的适用,但间接反致相对直接反致而言还要借助于第三国的冲突规范才能最终导致本国法律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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