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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贷业务管控风险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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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省农村信用社 个人信贷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严格操作流程,防范经营风险,强化责任落实,根据个人信贷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流程 市场调查→信息整理及档案建立→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详见《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图》) 二、具体流程 (一)市场调查。主要是信贷员(含信贷营销员和客户经理,下同)对服务区域内个人信贷资金需求、信贷投向的综合调查。信贷调查分为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定期调查每年进行一次,即信贷营销员对服务区农户逐户进行调查,客户经理对服务区内重点客户进行调查;不定期调查,可根据信贷员服务区内的实际情况,随时开展。 1.主要职责 (1)对服务区域内个人客户信贷资金需求、经济状况进行走访,全面了解客户的家庭基本状况,生产、消费资金需求情况,家庭负债情况,土地耕种面积、种类,以往生产经营情况,未来生产发展项目等信息。 (2)对服务区域内个人客户的贷款资格进行初步确认,并细化优质客户、一般客户、拟退客户,近期客户、潜在客户、舍弃客户,以便及时满足优质、一般、近期客户的需求,培养潜在客户的需求,及时清收拟退、舍弃客户的存量贷款。 (3)对服务区内经济发展前景进行综合预测与评价,认真研究竞争对手的市场策略和营销手段,确定信贷投向。 (4)向服务区内客户宣传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和产品,提高潜在客户对信用社的了解程度,培养存量客户忠诚度和信用意识。 2.主要风险点 (1)信贷员未按要求进行实地走访或走访面狭窄,不能全面了解服务区内客户的基本情况,导致客户群体初步划分偏离或超额授信、超能力担保以及直系关系联保问题的发生。 (2)因信贷员对当地的自然状况、生活习惯、生产规律了解不足,无能力对当地经济产业发展前景进行有效分析,导致轻信客户项目发展的规划,形成信贷风险。 (3)信贷员缺乏责任心、玩忽职守、素质偏低,无法从客户的家庭情况、财务情况以及生产经营等情况中,正确分析出其真实的资金需求额度和借款用途。 (4)信贷员恶意隐瞒事实或与客户串通,编造虚假的客户家庭状况、借款用途、负债等情况,从而骗取贷款。 (5)信贷员面对市场竞争、任务目标和业绩奖金的压力时,为抓住对完成任务有利的客户,提供虚假客户信息,甚至协助客户组建联保小组,寻找保证人,提供虚假、不易变现抵(质)押物来掩饰客户风险。 3.防范措施 (1)提高市场调查的分析能力。信贷员要对服务区域内的经济、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对客户经营项目的发展状况进行理性、客观地分析,及时调整贷款投向。同时,对家庭负债较重,信用观念差,生产经营项目滞后的客户严禁发放贷款。 (2)加强现场跟踪核查。对于质押贷款,必须由2名(含)以上工作人员(至少有1名人员是信贷员)进行核对;对于抵押贷款,必须由2名(含)以上工作人员(至少有1名人员是信贷员)会同抵押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品登记;对于保证担保贷款,必须由放款信贷员到担保人经营场所(工作单位)进行基本情况的核实。 (3)建立工作日志和工作计划。通过工作日志记录信贷员每日工作行为,记录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其努力工作;工作计划要详细制定一个阶段或一个时期内的具体工作目标,以及为实现工作目标所需采取的相应措施。 (4)坚持多方采集信息。信贷员收集信息工作应横、纵向多方了解,坚持深入到实地走访,对客户的发展动向适时跟踪,特别是对客户的家庭成员情况、信用状况、真实耕地面积、家庭财务状况要进行细致调查。 (5)加强对调查结果的认证。调查人员必须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客户基本情况,并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信用社外勤主任对信贷员的信息收集工作,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核查,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加强信贷员的业务培训。一是加强政策培训,使信贷员能够更多的了解产业政策和发展动向,提高分析当地市场的能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信贷员财务分析能力,揭示风险能力,能够正确判断借款人的真实借款目的和用途;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信贷员的法律意识,降低操作风险。 (7)合理人力资源分配。根据信贷员所包服务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任务分配结构,合理配备人员,在最大限度挖掘信贷市场的同时,调动信贷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责任追究 市场调查直接责任人为信贷员及其他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相关责任人为分管副主任、主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并按实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对服务区内个人客户资金需求进行实地调查的。 (2)对辖区内个人客户的家庭基本状况,生产及消费资金需求情况,家庭负债情况,资信状况,土地耕种面积及种类,以往生产经营情况,未来生产发展项目等调查信息偏离较大的。 (3)隐瞒事实或与客户串通,编制虚假调查资料的。 (4)不认真核保核押,造成担保无效的。 (5)帮助客户组建联保小组,寻找保证人,提供虚假、不易变现抵(质)押物,掩饰客户风险的。 (6)对领导违规不抵制、不报告的。 (二)信息整理及档案建立 1.主要职责 (1)信贷员:对客户信息整理并建立档案。 ①对个人客户基本情况信息进行整理,计算出客户固定资产价值、年收入额度、年负债额度。 ②计划当年发展的项目情况,同时与上年度同类经营项目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比较。 ③客户计划当年经营生产的资金投入与资金来源情况,特别是自有资金情况。 ④客户的资信、还款意愿、社会诚信状况等。 (2)信用社外勤主任:对档案进行审核。 按照信贷员服务区域内自然行政村、街道进行分别审核,并逐户对档案的所有内容进行审核,重点是档案的完整性、合规性,并对档案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责成信贷员重新调查核实。有关数据资料审核无误后,经办信贷员及信用社外勤主任需签字、盖章。 (3)信息柜员:对档案信息进行维护及管理。 信贷员建档后,将编号的客户经济档案按自然行政村或街道划分,移交给信息柜员。 ①进一步复核档案的相关数据,审核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接管客户经济档案。 ②接管客户经济档案后,按照档案的信息内容逐户进行信息维护。 (4)账务柜员:账务柜员依据客户信息档案,对信息柜员信息录入情况进行复核。 (5)客户经济档案的变更与消除:客户基本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更改客户经济档案时,由信贷员提出申请,信用社主任批准后信息柜员方可借出或修改。对于修改内容,信用社外勤主任或主任要重新进行审核后,信息柜员方可修改综合业务系统当中信息;客户贷款结清后,信息柜员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留存保管。 2.主要风险点 (1)信贷员信息整理及档案建立 ①市场调查不细致或不作为,无法了解客户真实状况,特别是对于存量贷款不做信贷调查,依照贷款额度倒推家庭财务状况,导致经济状况名不符实的。 ②与客户勾结,编制虚假客户档案的。 ③为一户设立多个经济档案或虚假提高客户的年平均收入及偿债能力,提高授信额度的。 (2)档案建立的审核 ①未将经济档案与信贷员原始信息采集表核对。 ②未对经济档案进行不定期到户核对。 ③未对经济档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④未对经济档案内容变更进行审核。 ⑤信贷员故意或与客户勾结建立虚假档案。 (3)信息维护及审核 ①信息柜员录入不认真,录入错误客户信息。 ②信息柜员未对客户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③信息柜员与信贷员勾结,篡改综合业务系统内客户信息。 ④客户信息档案保管不善,出现信息外泄、丢失、损毁。 ⑤账务柜员审核不认真或不作为,导致客户信息输入错误。 3.防范措施 (1)排查、抽查相结合。信用社主任、外勤主任必须加大对信贷员档案建立情况的核查力度与核查面,坚持定期逐户核查与抽查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逐户核查,每季对贷款需求户及贷款户进行随机抽查。 (2)坚持日常复核。坚持信贷员、信息柜员、账务柜员交叉复核。一是信息柜员对信贷员提供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复核;二是账务柜员对信息柜员录入信息正确与否进行逐户审核;三是信贷员对账务柜员复核结果进行再次复核。 (3)经济档案日常管理中,未经外勤主任或主任批准,严禁其他人员(含建档人)借阅;信息柜员按月与信贷员进行客户信息档案的核对,客户信息临时变动的信贷员要及时与信息柜员进行沟通;信息柜员要保守客户隐私,不准私自对外泄漏客户档案信息。 (4)信贷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增强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 4.责任追究 信贷员对客户信息整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是直接责任人;信息柜员是档案交接、信息录入、修改、注销等信息维护的直接责任人;信用社外勤主任是经济档案建立合理性、完整性、合规性的相关责任人;账务柜员对系统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负相关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并按实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信贷员不尽责,建立的信息档案与贷户实际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 (2)与客户勾结,编制虚假档案,导致发放顶、冒名贷款的。 (3)为一户设立多个经济档案或虚假提高客户的年平均收入及偿债能力,提高授信额度,导致垒户贷款的。 (4)信息柜员未按规定对经济档案进行审查核对的。 (5)信息录入不认真,错误输入客户信息的。 (6)信息柜员、账务柜员与信贷员勾结,未设立档案直接录入客户信息的。 (7)客户信息档案保管不善,出现信息外泄、丢失、损毁的。 (8)对领导违规不抵制、不报告的。 (三)贷款审批 信用社设立审贷小组,审贷小组成员由信用社主任、外勤主任、农贷会计、信贷员(2人)组成,对辖区内的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额度授信,借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批。 1.主要职责 (1)信用社审贷小组 ①对借款人及保证人(含联保人,下同)基本要素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具备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信用状况,家庭基本情况,土地耕种面积及种类,负债情况,家庭收入结构及三年来收入情况等。 ②审核信贷员提供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是否合理、可行。 ③对抵(质)押物的合法、有效性和价值进行审核。 ④对借款人和保证人(含联保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还款来源进行审核。 ⑤审核贷款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信用社有关规定。 ⑥根据资料分析、揭示客户的经营、财务、市场等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⑦确定或更改客户的授信额度、信用等级以及是否发放贷款,需要向上级上报的应组织详细的上报材料,对于上级联社(含办事处、合行,下同)提出的质询意见,要做出真实可靠、详实细致的回复。 信用社审贷小组可对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出质询。 (2)县联社审批委员会 对上报材料的政策性、合规性和法律风险负责,同时,对贷款材料真实性及项目(用途)可行性有权提出质疑。 2.主要风险点 (1)审贷小组(委员会,下同)人员营私舞弊,与信贷员恶意串通,篡改、虚高设定授信额度或贷款额度。 (2)审贷小组不能充分发挥民主。 (3)审贷小组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查不严。 (4)超权、垒大户,逃避审批。 (5)对于不良贷款借款人提出追加贷款的项目过于乐观,导致形成更大损失。 (6)由于审贷小组人员自身知识结构、能力水平所限,对借款人风险揭示不全面、不细致,风险判断不准确,从而导致贷款决策失误。 (7)审贷小组人员只重视个人现有财务状况的分析,忽略了借款人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导致贷款决策失误。 (8)由于信息不对称因素影响,导致审贷人员对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点分析不全面、风险控制措施不严密的申报材料没有提出质询,形成决策失误。 3.防范措施 (1)充分发挥民主机制。审贷小组议事要力求做到真实、客观、及时、全面、准确地归纳与会人员意见,信用社审贷小组成员当中实行包片信贷员回避,其他信贷员实行不定期轮换制,做到最大限度的民主。 (2)加强审贷小组成员的培训。一是不断提高贷款审批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使其熟悉掌握当地的生产规律、生活习惯及经济发展状况,增强对不同行业项目的知识了解,提高揭示项目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对审贷人员的政策及经营理论培养,树立审慎经营意识;三是增强审贷小组成员的责任意识。 4.责任追究 信用社审贷小组主要审批人,县联社审批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审贷成员及签定贷款责任书的其他人员为相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并按实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也要负责清收,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并实行风险问责。 (1)由于审批人员没有深入细致地阅读贷款申报材料,导致向不符合贷款范围、对象、条件及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项目发放贷款。 (2)贷款审批人员营私舞弊,与信贷员恶意串通,导致贷款审核环节流于形式的。 (3)超权、垒大户,逃避上级联社审批。 (4)未按信贷审批会议规定议事或贷款审批会议做不到民主的。 (5)对贷款风险没有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不能如实地反映审批会议结果,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不能及时有效地传递到贷款申报部门的。 (四)贷款发放 1.主要职责 (1)信贷员:负责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审贷小组确定的授信额度填制限额核定表,填写农户贷款证,并发送至农户。 (2)额度柜员:按照客户额度认定表或合同正确输入额度信息,同时负责对贷款额度信息进行日常维护。 (3)信息柜员:为客户贷款进行贷款开户(除农户小额信用、联保贷款外),审核借款人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贷款资料,准确输入各相关要素。 (4)账务柜员:贷款的发放过程中应认真审核客户递交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借款合同、开户通知书、身份证件、名章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相关要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5)担保品柜员:对担保品权利证书、相关要件实行入库保管,对担保品入库信息进行维护。 2.主要风险点 (1)非借款人或担保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2)信贷员在未落实审贷小组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有关工作人员与借款人勾结,未经审批私自更改授信额度。 (4)账务柜员不作为,对借款合同进行审核或审核不细致,导致借款合同失效或出现较大瑕疵。 (5)借款人非本人支取贷款,账务柜员未按规定审核其身份而发放贷款。 (6)没有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办理贷款支付。 (7)额度柜员疏忽或恶意篡改借款人授信额度。 (8)信息柜员疏忽或恶意篡改借款人相关贷款开户信息。 (9)在担保品的权利证书、相关要件不齐全或未入库保管的情况下发放贷款;错误录入担保品的相关入库信息。 3.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据、谁取款、谁归还的制度,坚持借款人本人亲自办理手续。 (2)严格审核贷款手续、资料,做到相关资料、证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 (3)严格遵守系统客户信息维护登记制度,在信贷信息柜员开立贷款户和额度柜员录入授信额度后,信贷员要与其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加强信贷检查。信用社主任、外勤主任要定期对贷款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核查客户经济档案与信息柜员录入信息的一致性;额度柜员录入授信额度与审贷会决议的一致性;担保品柜员担保品入库与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账务柜员贷款发放金额与贷款合同与贷款借据金额的一致性。 (5)各类柜员实行轮换制。信息柜员、额度柜员、担保品柜员、账务柜员之间进行定期岗位轮换,岗位轮换时,要做好岗位交接。 (6)柜员分设。信贷信息柜员与额度柜员、担保品柜员、账务柜员分设;账务柜员与额度柜员、担保品柜员分设;有条件的信用社担保品柜员可分设为担保品信息维护柜员和担保品保管柜员,分别负责担保品的信息维护,担保品权利证书、相关要件的保管。 (7)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及现金管理有关规定。 4.责任追究 贷款发放责任是指相关责任人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信贷员对借款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性负责,是签订借款合同的直接责任人;信贷员对客户贷款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贷款证签发的直接责任人;额度柜员对额度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是额度信息的直接责任人;信息柜员对贷款开户信息真实、准确、合规性负责,是贷款开户的直接责任人;账务柜员对贷款发放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负责,是贷款发放真实性的直接责任人;担保品柜员是担保品是否齐全入库保管、担保品信息维护是否正确的直接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与借款人勾结,骗取贷款的。 (2)先放款后审批的。 (3)未签订有效合同发放贷款,错填、漏填合同要素造成贷款损失或因合同条款拟定不完善,致使债务人及担保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 (4)非借款人或担保人本人签订额度核定表或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 (5)未落实和擅自变更审批条件即发放贷款的。 (6)超权放款或未落实审批意见中贷款发放条件即发放贷款,以及没能有效落实贷款担保手续条件放款的。 (7)额度柜员疏忽或恶意篡改借款人授信额度的。 (8)超授信额度放款的。 (9)发放跨区域贷款的。 (10)发放冒名、假名贷款的。 (11)发放虚假贷款,本单位或个人违规自用的。 (12)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 (13)账务柜员未按规定审核身份致使借款人非本人窗口支取贷款的。 (14)贷款支付不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的。 (15)对发放贷款未明确清收责任人的。 (16)担保品权利证书、相关要件未入库管理,错误录入担保品入库信息,形成信贷风险或损失的。 (17)对领导违规不抵制、不报告的。 (五)贷后管理 1.主要职责。贷后管理包括贷款的贷后管理、信贷档案的管理以及担保品的贷后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信贷员 ①不定期的对服务区内借款人、担保人进行回访,每年回访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次,同时形成回访记录(根据贷款额度及人员配制情况适当调整,但每年不低于2次)。 ②回访借款人、担保人的家庭生活状况、项目经营情况、负债水平、偿还意愿等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③对借款人信贷资金潜在风险进行及时预警。 ④对到、逾期贷款下发催收通知书。 ⑤岗位调动时,对交接的贷款逐笔进行核实确认,明确责任。 ⑥完成领导或上级联社交办的其他贷后管理工作。 (2)信贷档案管理员 ①保证信贷档案的完好,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整理,已收回贷款的信贷档案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留存。 ②按照村别、街道的不同对信贷档案进行编号入档管理。 ③及时与信贷员进行沟通,对存量贷款的信贷档案进行补充和完善。 ④保证信贷档案借阅的合规性,并对借阅人员进行登记管理,防止信息外泄。 (3)担保品柜员 ①担保品柜员应定期与信贷员进行担保品与权利证书、相关要件的核对工作,保证担保品权利证书、相关要件的完整、齐全。 ②负责担保品日常信息的维护。 2.主要风险点 (1)信贷人员贷后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潜在风险。一是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二是借款人贷款后盲目扩大生产投资规模;三是借款人或担保人家庭、财务出现重大变故;四是借款人或担保人走、死、逃、亡;五是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受损情况较为严重。 (2)贷款出现风险信号,但由于信贷员能力所限未能及时发现或对于不良贷款未采取行之有效的保全措施,导致贷款出现风险或形成更大的损失。 (3)国家宏观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导致借款人出现政策性、行业性风险。 (4)信用社主任、外勤主任管理、检查不到位,出现信贷员与借款人串通违规操作,套取贷款。 (5)未按规定向客户及担保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未按规定向客户及担保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或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中断诉讼时效。 (6)农业大面积受灾或生产经营不善,导致借款人无其他经济来源。 (7)信贷员、档案管理员、担保品柜员工作变动时,未执行交接制度,造成相关档案、权利证书、相关要件的破损、缺失、信息外泄或相关责任不明。 (8)担保品重要权利证书、相关要件丢失或被更换。 3.防范措施 (1)加强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动态跟踪管理。信贷员不定期对辖区内的贷款户进行走访,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生产周期变化状况、偿还意愿波动情况,形成信贷日志;信用社主任、外勤主任定期对信贷人员的信贷日志进行检查,不定期的对信贷员辖内农户进行现场走访,了解其日常走访情况。 (2)信用社主任应充分了解不同信贷员之间对行业熟悉程度的差异,合理分配贷款管理任务,充分发挥信贷员在某些行业上的管理优势,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或减少损失。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政策培训提高其各行业的熟知程度。 (3)加强调片核查力度。信用社每年应组织一次信贷员之间的调片检查。 (4)执行信贷预警制度,加强风险分类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并于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最大程度的降低信贷风险。 (5)信贷员、档案管理员、担保品柜员发生人员变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制度,在确保责任明晰、档案齐全、等级完整的前提下办理人员交接手续。 (6)档案管理员要对信贷员提交的信贷档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后方可入库管理,并对接收的信贷档案内容进行标注;销档时,档案管理员应仔细核对贷款回收凭条,确定贷款本息全额结清后,方可进行销档;档案借阅要严格履行登记制度。 (7)如需借阅担保品的权利证书、相关要件,应有信用社主任审批,同时,借阅人借出、还入均需担保品柜员、借阅人双方签字。新老担保品柜员交接时,新担保品柜员应对担保品的权利证书、相关要件进行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4.责任追究 信贷员为贷款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信用社主任、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相关责任人;档案管理员为贷后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担保品柜员为贷后担保品管理、日常信息维护的直接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贷后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的。 (2)未按规定对抵(质)押物进行定期检查及重估的。 (3)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重大风险事项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如挪用贷款、借款人走、死、逃、亡,担保人家庭或财务出现重大变故,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受损等。 (4)发现贷款存在重大风险而未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的,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合同或担保协议法律性文件无效和(或)丧失诉讼、执行的效力,未及时进行贷款回收或处置导致贷款损失的。 (5)信用社主任、外勤主任管理、检查不到位,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出现信贷员与借款人相互串通违规操作套取贷款的。 (6)未按规定向客户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 (7)变更或抽逃抵(质)押物的。 (8)因管理不善导致债权或担保债权等法律性文书,审批记录,调查报告等重要档案资料不全或遗失的。 (9)未按照风险分类办法对贷款进行客观、科学的风险分类的。 (10)信贷员、档案管理员、担保品柜员工作变动时,未及时做好交接及责任认定的。 (11)担保品的权利证书、相关要件缺失、毁损,担保品日常信息错误的。 (六)贷款回收 1.主要职责 (1)信贷员 ①对到、逾期贷款应做好回收、催收工作。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信贷人员对借款人进行口头或书面下发《到期贷款通知书》,贷款到期后借款人10日内不能按期还款的,在逾期20日内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②制定还款计划,对于逾期贷款应与借款人、担保人确定还款时间及还款计划。 ③贷款出现逾期后,积极采用各种形式的清收保全措施。 (2)有关柜员 ①积极配合信贷员的贷款回收与清收工作。 ②提示信贷档案当中缺失的重要法律要件。 ③拒绝接收信贷员代借款人现金还款。 ④提示信贷员哪些贷款即将到期或已逾期,哪些贷款即将超过诉讼时效。 ⑤维护担保品出库信息。 (3)信用社主任 主要负责贷款回收的整体安排以及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任务布置,协助信贷员进行清收不良贷款;信贷员调整的,落实贷款交接责任。 2.主要风险点 (1)信贷员对窗口还贷的宣传和引导不足,使借款人不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及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 (2)信贷员恶意截留贷款本金或利息。 (3)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下发不及时。 (4)不良贷款未落实管理责任人,人员变动,形成管理空档。 (5)信贷员或相应柜员忘记诉讼时效期限,导致贷款超过诉讼时效。 (6)相关人员为完成任务或与借款人串通,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转贷、以贷收息。 (7)非现金业务现金处理。 3.防范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借款人执行窗口还贷。 (2)坚持执行信用社主任、外勤主任对贷户回访制度。 (3)根据情况要求借款人开办个人结算账户与借款账户相关连,并授权信用社进行账户批量扣划。 (4)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及现金管理有关规定。 (5)加强不良贷款的诉讼时效管理。信贷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客户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中断诉讼时效,确保信用社债权。 (6)上级联社、办事处应进一步加强对贷款回收真实性的检查力度。 4.责任追究 贷款回收责任是指贷款到期不按规定催收或贷款回收不真实(非货币资金)的责任。根据岗位人员工作分工,在信贷员、临柜人员、农贷会计、出纳员、会计(内勤主任)、分管副主任、主任中确定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认定后,其他人员为相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贷款损失额度进行赔偿,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造成债权丧失或信贷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信贷人员未按规定对逾期贷款下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中断诉讼时效的。 (2)截留贷款本金和利息的。 (3)收回已核销的贷款不按规定纳入账内核算的。 (4)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和以贷收贷的。 (5)为完成回收任务或多提绩效工资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收回的,如:存折倒贷、空库收贷、借钱收贷、信用社之间串贷。 (6)不良贷款未落实管理责任人,人员变动,形成管理空档。 (7)对前任贷款不能积极回收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执行此信贷流程,严禁逆程序、逆规定操作,严格风险防范,切实降低个人信贷风险。 (二)要做好与原有相关规定及办法的综合与衔接,拾遗补缺,补充完善。 (三)在执行办法要求的基础上,要根据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开展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有关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个贷风险信息。 (四)对所有违规违法人员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具体标准按《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办法如与《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有交叉,以《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为准,各级稽核、监察部门为执罚机构,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对责任人员罚款或给予纪律处分,但检查人员有建议权。 附件: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图 附件 客户申请 信贷员调查 信贷员整理信息 建立档案 信用社主任、外勤主任审核 信息柜员维护管理信息 帐务柜员复核信息录入 信用社审贷小组 县联社审贷委员 会 信贷员签订合同 额度柜员录入信息 信息柜员贷款开户 账户柜员审核要件发放贷款 担保品柜员登记入库保管担保品 信贷员贷后检查 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 担保品柜员核对要件 信贷员回收贷款 其他柜员协助 信用社主任督查 不合格 评定等级 额度确定 审核资料 超权限 舍弃 不合格 不合格 舍弃 舍弃 不合格 市场调查 信息整理及档案建立 贷款审核与审批 贷款发放 贷后管理 贷款回收 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图 主流程 合格 质询 合格 合格 合格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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