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巴中市“示范药店”验收标准
项目
规范标准
分值
每项分值
现场验收情况
实得分
店堂进门可见的醒目墙面整齐悬挂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证照齐全,并集中悬挂于进门可见的醒目位置
3
“五证”每少一证扣0.5分,未集中悬挂扣0.5分。
2、从业人员阵容图(要求着企业统一的工作服,五吋彩照,标明姓名、资质、岗位,实际从业人员与阵容图标识人员和上岗证人员应一致)。
2
无从业人员阵容图扣1分,阵容图标识的内容与上岗证不一致扣1分。
3、为民服务承诺牌(市局统一大小和色泽)
2
无《为民服务承诺牌》扣2分,有但与市局制作的大小、色泽不一的扣1分。
4、《药品质量验收制度》,《药品陈列、保管、养护制度》,《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药品销售制度》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必须上墙 (要求规格60X40)
2
制度未上墙扣2分。
5、《特别规定》摘选必须上墙(要求规格60X40)
2
《特别规定》未上墙扣2分。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做到
穿企业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市局统一制作的《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胸卡
5
未佩戴市局统一制作的《上岗证》每发现1人扣1分。
药品按规定分类并悬挂有相应的显著标识
1、药品陈列整齐有序、分类规范清晰、标识正确醒目(药品按处方药区、非处方药区、拆零药区、外用药区、非药品区五个类别分类,相应分类区域挂有20cm×10cm绿底白字的区域标识
3
药品陈列不整齐扣1分;“五区”每少一区扣0.2分;未悬挂区域标识的每区扣0.2分;
2、处方药区悬挂有处方药警示牌,非处方药区悬挂有非处方药警示;非处方药柜区不得陈列有处方药。
2
未悬挂标识牌每区扣0.5分,非处方药柜区存放有处方药品的,每个品种扣0.2分。
3、中药饮片橱柜上的药名标签,必须是微机打印的正楷字体,且符合药典规定的正名正字
2
不符合药典规定的正名正字每个字扣0.5分。
4、经营非药品的(指:一类器械、保健食品、保健品、卫生用品、化妆品、消毒制剂等)必须设立独立的非药品区域,并将上述品种集中存放。
3
未将前列品种集中存放在独立的非药品区域的扣3分。
3
人员资格
1、县城以上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员必须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资格
否决项
2、县城以下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员必须有《医药商品购销员》或《中药商品购销员》以上资格
否决项
营业场所面积
县城80平方米,县以下40平方米
否决项
店招悬挂
长度与门店的开间基本一致,一般长不少于3米、宽不少于1米;招牌名称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店名一致;各公司制作必须统一
5
店招名称与许可证批准名称不一致的扣2.5分,色标与公司不一致的扣2.5分。
药品销售必须
做到
1、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粉针剂、大输液、抗菌药物以及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时,有处方保存,每张处方上均有处方审核员签名;且处方必须按月装订有规范的封面备查。
7
无处方保存扣2分,处方上无处方审核员签名的扣2分。未按月装订扣2分,无规范的封面扣1分。
2、销售药品时必须出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并盖有企业鲜章的《销售凭证》
3
无《销售凭证》扣2分,有但标示的项目不齐的扣1分。
3、拆零销售药品时必须使用符合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要求且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药店名称的药袋
3
无符合要求的《药袋》扣2分,有但标示的项目不齐的扣1分。
票据管理
1、县城以上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进验收实行电脑管理
3
无此分全扣。
2、药品购进有发票,且票据按月装订,并有规范的封面备查
3
药品购进无票据扣3分;未按月装订扣2分,无规范的封面扣1分。
3、有药品拆零记录簿,且记录完整真实
3
无拆零记录簿扣3分,有记录但未记录扣1分。
4、药品养护记录完整真实
3
无养护记录扣3分,有记录但未记录扣1分。
便民设施
1、店堂设置有药品咨询服务台、常用药品价格公示栏,配备有饮水、免费测量血压、体温和体重的设备。(县城以下药店只要求有药品咨询服务台、常用药品价格公示栏、饮水设备)
5
咨询服务台、常用药品价格公示栏、饮水设备每少一种扣1.5分,县城店血压、体温、体重每少一种扣0.5分。
设备设施
1、营业场所放有温(湿)度计,且有真实完整的温(湿)度记录
5
无温(湿)度计扣2分,无温湿度记录扣2分,未按时记录扣1分。
2、县城药店必须配有空调,县以下药店配有电风扇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3
县城店无空调扣3分,县以下店无电风扇等调节温湿度设备扣3分。
3、经营低温、冷藏保管药品的必须配备冷藏柜
2
经营范围中批准有生物制品的药店无冷藏柜的扣2分,经营范围中未批准有生物制品但现场考核时发现有冷藏药品的药店无冷藏柜的扣1分。
药品、保健品广告
店堂内外不得张贴或放置药品、保健品等广告资料(图片)
5
有此分全扣
违法违规行为
上一年度或申报当年经销假、劣药品被立案查处的
否决项
上一年度或申报当年因其他违法违规被立案查处的
10
有此分全扣
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或经营范围的
7.5
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扣3.5分;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扣3分。
评分标准:1、本验收标准分否决项和一般项。2、经检查验收:(1)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否决项,为验收不合格;(2)无否决项,但一般项扣分超过10分(不包括10分),为验收不合格;(3)无否决项,但一般项扣分小于10分(包括10分),为验收合格。
被验收企业负责人签字: 现场检查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