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理顺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关系,明确建设管理阶段的责任,促进投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名词含义(一)投资项目是指*为实现发展战略,拉动主业发展,形成经营资产,谋取资本收益,以BOT/BOO、BT及土地一、二级开发等模式实施的项目。(二)建设管理是指投资项目在建设期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的采取的管理措施,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
2、全管理等。(三)投资单位是指项目投资主体单位,合作投资项目则包括合作各方,与*系统以外单位合作时,仅指*内部单位。(四)项目公司是指为实施项目投资而依法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五)总承包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或部分工作。(六)投资项目相关各方主要包括投资单位、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及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BOT/BOO、BT以及投资有限公司所实施的土地一、二级开发等投资项目(地产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及其它子分公司房地产开发项
3、目由房地产事业部管理)。第二章 建设管理遵循原则第四条 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应该遵循如下原则(一)建设管理合法合规原则。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进行。(二)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投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应从*全局着眼,以*整体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三)管理层次清晰与责权匹配原则。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应做到管理层次清晰,不同责任方及管理层级分工明确,投资单位、项目公司、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的责任与拥有的权利相对等,注重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四)参与各方优势互补原则。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应充分发挥各方在管理、专业、区位等方面的优势,注重相互之间的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共同
4、促进投资业务的发展。(五)资金保障与平衡的原则。投资单位及项目公司应做好资金筹划,确保项目投入资金安全及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六)投资项目管理全周期、全方位覆盖原则。投资项目的管理应做到全周期、全方位覆盖,建设管理与运营期管理做好衔接,在项目周期内无管理盲区。第三章 建设管理职责第五条 *是投资项目决策中心与管控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职责做好投资项目在建设期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如下:(一)投资管理部归口监管投资项目实施,以及投资单位对项目批复的执行情况等。(二)基建部归口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期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三)设计咨询部归口监督管理投资项目中设计业务工作。
5、(四)安全质量监督部归口监督管理投资项目建设安全、质量工作。(五)其它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归口管理。第六条 *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掌握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根据职责结合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并监督投资单位整改落实。第四章 建设管理相关各方责任第七条 投资项目相关各方必须明确责权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章制度。第八条 投资单位责任(一)按国家工商登记注册有关规定要求,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6、,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二)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公司依法科学管理、做到权责分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三)在项目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依法对项目公司进行管理。第九条 项目公司责任(一)以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偿债和资产安全等工作。(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或工程总承包、维护等进行招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增强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四)设计变更工作流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
7、的有关规定。项目总体优化方案应获得项目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主管部门针对项目重大设计优化和变更的实际情况,牵头协调投资、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由项目公司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研讨论证。设计变更方案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五)充分整合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发挥*在设计、施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实施对*的整体贡献。第十条 总承包单位责任(一)对于采用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投资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设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或总承包项目部、总承包部,以下相同)。(二)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
8、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三)对于*实施的投资项目,总承包管理需权责清晰,不得与项目公司责权混淆不清,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不能交叉兼任,做到岗位不同、权责不同。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按期优质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二)对于*实施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资项目,设计、咨询单位应客观、公正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咨询,为投资项目所提供投资决策数据等负有相应责任。(三)勘察设计单位要积极贯彻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设计理念,注重投资项目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建设期效益与运营期效益的有机结合,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优化与变
9、更工作。(四)设计优化与变更应有利于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有利于节约后期管理运营成本和保障运营管理安全;不得降低设计标准,不得为了局部利益或者眼前利益,进行不合理变更,从而导致项目整体利益受损。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资质需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依法接受项目公司的委托履行监理责权。监理单位应制定严格的监理制度,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对项目建设负有相应监督管理责任。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责任(一)施工单位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及组织工程施工,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按规定修补工程中的缺陷。(二)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
10、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为优化完善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工程投资等目的,施工单位有义务提出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合理变更的建议。(四)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第五章 建设管理程序规范第十四条 投资单位及项目公司应当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设管理方案,组织整合资源完成项目的建设管理等工作。第十五条 项目公司、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应分别设立,并按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做到程序清晰。(一)项目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机构,并按公司法等规
11、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机制,规范履行职责。(二)在项目前期,投资单位或项目公司应编制完善的投资项目策划方案,就投资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安全质量保障、交竣工验收、应急机制等进行系统的策划,并建立相应的实施保障措施。(三)施工单位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并进行项目施工,施工管理应规范有效,自觉接受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对于采用总承包建设的投资项目,应设立总承包经理部,总承包经理部依法确立与项目公司、分包单位的合同关系,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四)监理单位应本着科学、独立、公正的原则,按规定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理工作,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设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
12、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第六章 建设期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建设期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颁布的财务管理办法(财字88号)、投资项目成本管理办法(试行)(财字2009585号)、会计核算办法(财字2009880号)等有关规定,相关各方应各自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投资单位在建设期应充分筹划好本单位资金与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投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第十八条 投资单位及项目公司应保障建设期投资资金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积极采取措施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项目资金不落实,不得实质性投入建设,不得短贷长投。(一)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组织实施
13、。投资项目建设中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划、标准,造成项目概算变动,影响项目预期效益。(二)项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资金筹划不到位,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项目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款,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建设期应按有关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一)BT项目在建设期需按*相应核算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二)BOT项目投资单位及项目公司对于建设期所产生的效益,应在项目周期内统筹规划。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建设应做好税收筹划,投资单位及项
14、目公司需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税务优惠政策协调,合理避税、依法纳税,尽力降低投资项目税负,提高投资收益。 第七章 建设期安全、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 投资单位管理投资单位应深刻认识公司投资战略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投资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并做到:(一)应树立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兼顾的大局意识,统筹考虑投资项目前期决策、策划、建设及维护运营全过程各阶段利益,避免盲目追逐眼前效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而造成安全、质量隐患;(二)对于投资项目,项目公司和总承包方应按要求各自配备相应的人员,明确安全、质量职责,建立安全质量体系;(三)要制定针对项目公司和施工项目部的安全、质
15、量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标和内容,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管理项目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明确内部岗位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并做到:(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办理建设工程各项手续;(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主体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三)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四)应按国家要求单列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及时支付;(五)不得明示
16、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六)不得影响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七)应建立工程监测检测制度,积极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检测工程质量;(八)加强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九)负责及时组织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必须满足要求,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并做到:(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三)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
17、年限;(四)设计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管理监理单位必须通过招标引进,资质满足要求,严格按项目公司的委托,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制定严格的监理制度,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并做到:(一)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监理工程师数量必须满足要求;(三)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
18、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五)应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六)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七)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八)按规定设立试验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人员。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足额配备符合要求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做到:(一)应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安全生产三类人
19、员和质检人员持证上岗;(二)服从项目公司的管理、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开展到位; (三)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程序报有关方审批,并严格按批复后的方案执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按要求进行评审,并严格执行;(四)工程技术部门严格执行各项交底制度,交底内容应详实、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办理确认手续;(五)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强化过程控制,严格工序验收,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七)按规定设立工地实验室,确保试验检测记录真实有效; (八)特种作业及试验检测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
20、可的相应资质; (九)严格现场船机设备的管理,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第八章 建设期与运营期/回购期的衔接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的管理应做到在全周期、全方位覆盖,建设期管理与运营期管理做好衔接,在项目周期内无管理盲点、盲区。第二十七条 BOT/BOO项目的建设管理应在项目全寿命周期内全盘考虑、管理,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投资单位及项目公司应做好总体筹划和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BT项目建设管理是建设满足移交要求的项目管理过程。项目公司做好项目建设的监控管理,总承包方或工程承包方应严格管理,按时履约,以保证项目及时移交回购。第二十九条 投资单位及项目
21、公司应及时协调做好项目交工验收、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审计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三十条 投资单位及项目公司应做好项目建设期与运营期/回购期的移交,BOT/BOO项目应保证项目顺利、及时运营,BT项目应满足项目回购计划要求。第三十一条 根据*项目投资后评价管理办法(投字2009160号)要求,投资项目在建设完成之后适时开展后评价工作,总结项目投资实施的经验教训,以不断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水平。第三十二条 投资项目运营期安全、质量管理参照*已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投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项目公司对运营期安全、质量管理负总责。第九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 投资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出现违法、违规等问题,造成企业利益严重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后果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在实施责任追究中,国家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及处分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建设项目从筛选、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交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部门颁发的各项规定以及国家相关行业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做调整,从其规定做相应调整。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