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休假休息休假常见问题.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060433 上传时间:2024-06-1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0.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休假休息休假常见问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休假休息休假常见问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 关于休假休息休假常见问题 1.什么叫休息休假制度? 《劳动法》第40~45条明确规定了休息休假制度。休息休假制度是指职工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的制度。它是与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制度。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时间是指工作时间之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从事工作,由个人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时间是相对工作时间而言的,它是劳动者实现休息权利的重要保障条件。休息休假时间包括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公休节假日休息、工作间隙休息和带薪午休假等。 2.什么叫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又称工作间歇时间,是指职工在每日的工作岗位上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工作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工作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因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休息1至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间歇时间一般于工作4小时后开始,不算做工作时间。有的岗位由于生产不能间断,不能实行固定的间歇时间。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使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用膳时间。 3.什么叫日休息时间? 日休息时间,也称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昼夜内,除工作时间以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是说,在l天24小时内,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以外,其余16小时均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由劳动者个人进行支配。在实行调换班次的用人单位,不得让职工连续工作两班。 4.什么叫周休息时间? 周休息时间也称为公休假日休息时间,指劳动者在1周(7天)内享有的连续休息在1天以上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法》第37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为保证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休息,应当根据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来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不一定要每周休息2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尽可能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前提下,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用人单位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周休息办法。对于用人单位周休息时间安排,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基础上,职工可与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出规定。 5.什么叫节日休息时间? 节日休息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它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每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6.什么叫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我国曾于建国初期在部分职工中试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后来,由于国家经济条件的限制,中止了这一制度的实行。目前,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我国政府又重新规定了这一制度。《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7. 职工如何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l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年休假的假期。 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午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8.什么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9.如何保证职工年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7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10.职工还有哪些其他假期? 除了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公休假日外,劳动者还有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假期。为了解决与亲属分居两地的职工的探亲问题,198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婚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l至3天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者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女职工产假,是根据职工生理特征,保护其特殊需要而规定的休假。《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11、法定休假日和节假日是否同一概念? 对《劳动法》第5l条中所提到的“法定休假日”的概念,《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有明确的解释: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时间,包括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及其他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年休假。按照这一解释,法定休假日除包括法定节日休假和年休假以外,还应包括《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所规定的探亲休假。由此可知法定休假日与节假日不是同一概念,前者含义广,后者包含在前者之中。对“休假日”的理解,应当按上述规定去理解,不能将“休”与“假”分开理解为“休息日”和“假日”;对“节假日”的理解,也应按上述规定理解为节日休假,不能将“节”与“假”分开理解为“节日”和“假日”。总之“休假日”和“节假日”分别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应正确、全面理解。 12.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时间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时间包括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日休息、工作间隙休息、探亲假休息、年休假休息的时间等。 (1)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日休息时间。 (2)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1周(7天)内,享有连续休息在1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按现行规定实行周五工作制,一般情况下每周休息2天。 (3)节日休息。是指在革命斗争纪念日和民族风俗习惯或传统的庆祝日子里,劳动者全部或部分不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劳动法》第40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4)工作间隙休息。是指职工在工作日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已实行多年。 (5)探亲假休息。是指职工探望与自己分居两地的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息时间。《劳动法》虽未对此作规定,但国务院1981年3月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有较全面的规定。 (6)年休假休息。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的连续的带工资的休息时间。2008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执行。 13.全体公民放假包括哪些节日?如何规定假期?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第2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l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4.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3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15.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放假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4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16.教师节等纪念日放假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条规定: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17.节日恰逢休息日如何处理?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6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18.部分公民放假期间职工工作如何计发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明确答复: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9.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精神,凡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有探望父母待遇。 20.职工探亲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1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1次,假期为20天。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 21.职工探亲期间工资和路费如何发给?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发给本人标准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副食补贴、粮(煤)贴、取暖补贴均照发。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22.职工探亲能报销飞机票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通知》([81]财事字第113号)第5条: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23.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的,假期如何规定? 《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82]侨政会字第011号)第l条规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4个月;3年1次的,给假70天;1年或2年1次的,按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的规定给假。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24.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第一次出境探亲的,假期如何规定? 《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的,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25.归侨职工的探亲对象除父母外,是否包括亲兄弟姐妹? 《劳动人事部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3]71号)规定:归侨职工出国探望亲兄弟姐妹假期待遇,每4年给假1次,假期40天。 26.台胞出境探望配偶的,假期如何规定?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16号)第1条规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4个月;3年1次的,给假70天;1年或2年1次的,按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给假。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40天。 27.台胞职工回大陆参加工作10年以上,第一次出境探亲的,假期如何规定? 《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第1条规定:台胞职工回大陆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大陆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 28.父母去世的台胞、台属职工,能否探望亲兄弟姐妹? 《劳动人事部关于台属职工和台胞职工探亲问题的补充通知》(劳人险[1984]13号)第2条规定:父母已经去世的台胞、台属职工,可以探望其在台的亲兄弟姐妹。出境探望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40天;在境内探望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20天。 29.劳教、劳改人员亲属能否享受探亲假?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的配偶、父母被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问题的复函》([66]中劳薪字第24号)规定:职工的探亲对象被劳动教养,可以准许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的探亲对象被劳动改造,只要劳改部门同意探亲,可以准许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30.在押犯亲属探监路费如何报销?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在押人犯亲属探亲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69号)文件规定,在押人犯的亲属探监时,必须报监狱批准,始得探监。在押人犯亲属的探监路费,凡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的,可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探亲的有关规定报销路费;凡不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其路费一律自理。 31.军官一方已利用年休假探亲的,工作人员配偶能否再享受探亲待遇? 《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64]中劳薪字第296号)第1条规定:军官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工人、职员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得超过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中第4条的规定。假期内,本人的计时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所需车船费,由工人、职员自理。 32.军官一方未利用年休假探亲的,工作人员配偶如何享受探亲待遇? 《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军官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到工人、职员一方所在地团聚时,工人、职员一方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和报销车船费的待遇。 33.军队现役干部爱人未随军的,干部是否享受探亲待遇?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现役干部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政联字4号)第1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探亲,干部爱人未随军的,干部每年可休假探亲1次,假期为30天。干部爱人每年也可以来队1次,往返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可由军队报销。 34.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婚时,可否享受探亲待遇? 《劳动部关于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婚时可否享受探亲待遇的复函》([66]中劳薪字第49号)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并按其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车船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本人自理。不再另给婚假。 35.外籍职工如何享受探亲待遇? 《国家人事局关于外籍职工探亲问题给安徽省人事局的复函》(国人[1981]240号)文件规定,关于外籍职工到国外探望父母的待遇,可以参照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经批准出国探亲的外国国籍职工,其探亲路费,国外段由本人自理;国内段至出入境口岸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36.退休、退职人员能否享受探亲待遇?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退休、退职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给黑龙江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险字67号)文件规定,国家建立职工探亲制度,是为了解决在职职工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与家属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的,退休、退职人员已经脱离工作或生产岗位,一般不存在与家属分居两地的问题。因此不应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待遇。 37.出国援外人员已回国休假的,能否再享受探亲待遇?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假问题的请示的函》([8]劳险便字94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中第4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出国援外人员回国休假1个月,已与配偶或父母团聚,故不应另外再享受探亲待遇。 38.女职工产假后当年是否还享受探亲待遇? 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或父母家生育,在产假期满后,与配偶团聚满30天,或与父母团聚满20天的,则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4年1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但其往返路费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39.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能否享受探亲待遇?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88]教外综字003号)第l条规定: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3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1年以上者,其国内配偶如系在职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 40.国际职员配偶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出国随任或探亲? 《人事部、外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职员配偶出国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外发[1989]16号)第2条规定: (1)符合联合国机构关于国际职员配偶随任或者探亲的规定; (2)符合我国因公出国人员的政治条件; (3)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 (4)工作交接完毕,家务安排妥善。 41.职工因探亲假及其待遇发生争议,劳动仲裁依据哪些法规处理? 职工因探亲假及其待遇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在规定申诉时效内申诉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目前,处理该类争议所依据的法规主要有: (1)《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探亲规定>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 6 / 6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