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清单根据20xx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指引出具该尽职调查清单。请贵公司根据以下清单提供相应材料:1、公司工商底档一份;2、公司有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的子公司(如有)以及公司分公司(如有)的工商底档一份;3、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或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如有)的工商底档一份;4、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以及相应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一份;5、验资报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各一份;6、公司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7、公司登记在中基协网站上的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说明,以及高管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2、附带提供高管人员的简历(简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工作经历);8、公司员工花名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任职部门)、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社保缴纳明细;9、公司部门组织机构图以及公司现有制度,以下制度为基金业协会要求的必备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机构内部交易制度、内幕交易防范制度、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私募相关规范制度、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10、请提供公司签订的金融外包服务协议(如有);11、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是否存在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及其他信用记录情况(如有),并做出说明。12、公司在最近三年涉诉和仲裁情况(如有),并做出说明;以上材料请贵公司积极配合,我所将在贵公司材料提供之日起开始起草法律意见书,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与贵公司工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