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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审批制度,结合发行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员工差旅费原则上由所在分公司承担,发行集团管理部门员工差旅费由公司总部承担。分公司一般员工出差由分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分公司领导出差由发行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发行集团管理部门员工差旅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报销。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
工具
级别
火车
(包括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公司领导
软席 (软座、全列软席列车 一等软座、软卧)
一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公司
中层干部
硬座、硬卧;全列软席二等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一般员工
硬座、硬卧;全列软席二等软座、软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中层干部原则上乘坐单趟飞机,一般员工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标准,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如下:
级别\标准
省内(元/天)
省外(元/天)
公司领导
450
600
公司中层干部
200
350
一般员工
120
200
第八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交通补助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无特殊情况出差期间不再报销餐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交通补助费按实际在出差地天数实行补助。省内每人每天5元,省外每人每天10元,单位派车随行的不再发放交通补助。出差期间凡报销了出差地交通费用的不再享有全部交通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 经批准乘坐飞机者,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乘坐火车、汽车或轮船,其乘坐往返车站或港口的出租车费用,凭据报销。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不再享有会议期间的差旅费食宿、交通补助,在途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回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培训,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办学单位没有统一收取食宿费用的,不享有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参加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元;到省内省级和设区市培训基地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9元;到县(市、区)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6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部门和本部下属各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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