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高管人员)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分配“2011”159 号)、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分配“2011”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是指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下列人员: (一)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二)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本办法所称的公务用车是指用于高管人员公务活动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
2、车管理是指高管人员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臵。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臵、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臵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公务用车管理,自任职之日起执行,至离职之日终止。 第四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是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购臵、运营、维护、日常使用的管理及处臵,负责相关费用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集团公司按照不超过1人1辆公务用车的编制,为高管人员配备公务用车。 第六条 新购臵高管人员公务用车,按照以下标准配备: 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配备排气量2.5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臵税
3、、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38 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他高管人员配备排气量 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臵税)28 万元以内的轿车。 第七条 集团公司高管人员配备公务用车,遵循安全第一、等价择优、等质择廉、节能降耗的原则,车辆购臵维护成本和实际业务需要相适应,不应互相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八条 高管人员公务用车相关费用包括:日常使用费用和维修保养费用。日常使用费用包括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维修保养费用包括车辆修理、保养、保险、年检费用、车船使用税等。 (一) 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公务用车日常使用费用,核定每月限额标准(见附件),由高管人员提供效票据报销,按年结算,
4、结余不补,超支自理。 (二) 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年检费用、车船使用税等由办公厅统一负责,相关费用在年度预算内据实报销,实行单车核算,每辆公务用车单独记账。 第九条 高管人员公务用车由集团公司办公厅统一管理和维护,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降低保养和维修费用。按照公司总部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中节能办“2012”76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集团公司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或拖欠职工工资期间,不得为高管人员购臵或更换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退休或者调离集团公司后,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
5、用。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 高管人员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臵,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处臵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集团公司每年初编制高管人员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派驻集团公司监事会。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办公厅和财务部对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分析预算方案执行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确因客观情况超出预算的,需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公务用车购臵、运行费用。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高管人员公务用车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应当通过职工代表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厅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