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收费细则1.总则1.1 为了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收费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的责任,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1.2 公司员工在业务收费过程中,应自觉维护公司、客户利益,恪守职业道德。1.3 业务的收费由业务人员与客户遵循公平、自愿及收费与风险相对应原则确定。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的收费活动。1.5 本细则所称担保保费指客户按与公司签订合同中约定支付给公司的对价,包括公司各类业务的保费、手续费、综合金融服务费等。2. 业务收费标准2.1 公司各类业务收费由客户经理参照本细则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2、,最终确定的收费低于本细则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应填写项目优惠申请审批表报公司审批,同时该笔业务按折价收费确认业绩。最终确定的收费高于本细则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则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溢价收费确认业绩。2.2 业务的收费标准按业务类型确定。2.3 全程担保业务标准收费2.4.1 全程担保业务的保费按保费费率计算,保费费率以审批通过的为准。2.4.2 公司全程担保业务标准保费费率范围如下:4-5%/年。 2.4.3 担保期限一年以上的按年计算,从公司承保之日起至解保之日止,不足1年按1年计算。2.4.4 担保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从公司承保之日起至解保之日止,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2.5 其他担
3、保业务的标准收费2.5.1 提前放款业务的标准收费为按担保金额的0.1%收取,最低收费700元。2.5.2 交易转按揭担保业务的标准收费为按赎楼金额和贷款金额的各0.8%收取,每笔收取手续费800元。2.5.3 同名转按揭担保业务的标准收费为按赎楼金额的0.8%收取,每笔收取手续费800元。2.5.4 拍卖房担保业务的标准收费为按贷款金额的1%收取,每笔收取手续费800元。2.5.5 诉讼保全业务的标准收费为按保全金额的0.8%-1%收取。2.6 短期委贷业务的标准收费2.6.1 短期委贷业务的标准收费为:不足一个月的,按0.2%/天计算费用;一个月以上的,按6%/月计算费用。2.6.2 资金
4、上午出账、下午回款的,按两天计,最低收费为借款金额的0.4%/天。 原借款期限申请时为一个月以上,但实际只使用30天且该月份为31天的,则剩余一天的费用不退,也不确认为溢价收费。2.7 综合金融服务的标准收费2.7.1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的标准收费为按贷款金额的1%收取。2.7.2 收费超出该标准的,可确认为溢价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按标准收费计算。3. 费用缴纳3.1 业务审批通过后,客户经理应及时告知客户应交纳的费用总额、用途及公司的收款账户。3.2 客户缴费后,客户经理应及时告知公司出纳,并将缴费的银行进账单、其他交款凭证复印件或现金缴款单原件等证明凭证交账务部出纳核查。3.3 财务部确认费用到账后,开具发票、收据等凭证并由会计主管复核无误后盖章确认。3.4 财务部出具的发票、收据等凭证,由客户经理签收后转交客户。5. 其他 5.1 本细则中“超过”、“不足”、“低于”不包含本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5.2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