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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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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修订版) 一、评估指标体系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1.定位与规划 1.1 专业定位与规划 1.2 培养方案* 2.师资队伍 2.1 整体结构* 2.2 主讲教师* 2.3 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 2.4 学科水平 3.教学条件 3.1 实验室建设* 3.2 实习基地建设* 3.3 教材建设 3.4 信息资源建设 4.教学运行与管理 4.1 教学研究 4.2 理论教学* 4.3 实践教学* 4.4 教学管理 4.5 质量监控* 5.培养质量 5.1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5.2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 5.3 思想道德与身心素质* 5.4 学生满意度 5.5 生源与就业 二、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评 估 等 级 标 准 备注 1. 定 位 与 规 划 1.1 专业定位 与 规 划 1.专业办学思想明确,专业定位合理,符合学校整体办学定位; 2.有专业建设规划(计划),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建设经费有保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建设成果。 [1]各项指标的评估以被评专业开办以来(近四年或五年)的情况为依据,评估时要求提供开办以来相关的原始材料。 1.2 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目标基本符合国家和湖南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符合教育部有关专业课程方案要求; 2.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生的需求,开设了足够数量的选修课程; 3.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人文社科类专业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 2. 师 资 队 伍 2.1 整体结构* 1.师资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基本合理,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2.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 3.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学科背景、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主要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2]师资指本学科专业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 [4] 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教学奖励指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教学竞赛奖等教学工作方面的获奖。 2.2 主讲教师* 1.在编的专业主讲教师中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90%; 2.专业基础课均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 3.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职业经历的教师任教。 2.3 师资培养 与教学水平 1.有师资培养计划,实施效果明显; 2.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政策与措施,执行良好; 3.教师能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较好; 4.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2.4 学科水平 1.专业教师承担了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注重产学研结合; 2.专业教师参加科研或教研的比例≥80%; 3.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论文公开发表,或有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 3. 教 学 条 件 3.1 实验室 建 设* 1.实验教学队伍结构基本合理,符合教学要求; 2.实验室设施以及设备台套数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3.2 实习基地 建 设* 1.有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2.实习实训经费有保证,指导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3.3 教材建设 1.注重教材建设,有科学合理的教材选用及评价制度,并严格执行; 2.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优先选用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及统编教材。 3.4 信息资源 建 设 1.图书资料及数字资源基本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2.自行开发一定数量的多媒体课件,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3.积极开发网络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4. 教 学 运 行 与 管 理 4.1 教学研究 1.有教研活动计划,围绕专业人才培养开展经常性的集体教研活动; 2.有从专业实际出发的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 3.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论文。 [6]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4.2 理论教学* 1.能按计划开出本专业全部课程; 2.教学过程组织规范,教学秩序良好; 3.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 4.3 实践教学* 1.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教学组织规范有序; 2.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展了创新实践活动; 3.能与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开展专业实习与实训,实习实训时间和内容有保证,指导到位,效果较好。 4.4 教学管理 1.建立了符合专业特点的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2.教学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3.专业教学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方便查阅。 4.5 质量监控* 1.较严格地执行了对教师的课程教学考核; 2.注重学风建设,对学生的课程考核与评价严格规范,考风考纪良好; 3.教学过程监控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5. 培 养 质 量 5.1 基本理论 与基本技能 1.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总体水平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部分学生有创新实践成果和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8]毕业综合训练包括不同学科专业的汇报演出、作品展示、医学临床实习、社会调查报告等不同形式的对学生毕业环节的综合考核。 5.2 毕业论文(设计、 综合训练)* 1.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结合实际,体现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2.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质量合格; 3.教师指导学生人数适当,指导规范,质量合格。 5.3 思想道德与身心素质* 1.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好,专业思想牢固; 2.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学生心理健康,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85%。 5.4 学生满意度 1.随机抽样调查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80%。 5.5 生源与就业 1.生源较稳定,有适当的办学规模; 2.毕业生社会需求情况较好。 三、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本方案二级指标共20项,其中带*的为重要指标10项,一般指标10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两等,符合评估等级标准的为A等,低于A等的为B等。 (二)评估结论分为三种: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合格标准: A≥16并且重要指标A≥8。 基本合格标准: A≥12并且重要指标A≥6,未达到合格标准。 不合格标准: A<12或者重要指标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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