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2011年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标准培训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180分)一、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1 安全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15分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有每周一次会议的记录; 2、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并最多兼职一个矿井;3、配备采矿、通风、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4、配备安全、技术、生产和机电副矿长;5、矿长应具有中专以上的学历。1、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负责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未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或无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扣10分;3、安全技术负责人跨矿兼职扣10分
2、;跨矿兼职超过规定的,该项无分;4、专业技术人员和副矿长配备不齐,缺1人扣10分;5、矿长无中专以上学历扣5分。1、 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负责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安全技术负责人跨矿兼职扣10分;跨矿兼职超过规定的,该项无分;要求:(1)、煤矿应有矿井机构设置文件(包含矿所有机构,并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机构下设部门)(应有负责安全的机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培训机构、防突机构、防治水机构等),机构设置中应明确那个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属于安全管理机构。(2)、要求煤矿必须配备矿井安全技术负责人(要求至少有1年以上煤炭相关院校相关专业的学习时间,并经培训持证)
3、,技术负责人最多可兼职一个矿,要求提供煤矿技术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负责人至少有1年以上煤炭相关院校相关专业的学习时间,要求提供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原件)2、 未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或无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扣10分;要求:(1)提供煤矿编制的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内容应明确办公会议至少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主持人必须是矿长或法人,会议讨论的内容是什么)。(2)煤矿提供安全办公会议记录:3、 专业技术人员和副矿长配备不齐,缺1人扣10分;要求:(1)煤矿应至少配备采矿、机电、通风、地测等4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毕业于煤炭相关院校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评
4、价时煤矿必须提供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以及聘书、合同。(2)煤矿应配备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评价时煤矿应提供配备副矿长的聘书、合同、发放工资的花名册、安全资格证书、学历证明等原件。4、矿长无中专以上学历扣5分。要求:提供煤矿矿长的学历证书原件、矿长的安全资格证书原件。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2安全生产责任制15分1、建立法定代表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贯彻落实;2、煤矿领导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规定天数执行(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轮流带班下井,建立下井记录、填写带班日志。
5、1、无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记录,该项无分;下井次数不够,扣5分;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该项无分;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种,扣5分。1、 建立法定代表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贯彻落实;要求:煤矿提供法人、矿长、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提供贯彻落实的情况和记录。2、 煤矿领导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规定天数执行(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轮流带班下井,建立下井记录、填写带班日志。(“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
6、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要求:检查煤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善;检查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看记录内容是否与制定的制度一致?检查领导下井天数是否满足规定。三、 矿井图纸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3 矿井图纸 管理 15分1、煤矿必须及时填绘能反映实际的下列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2、
7、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每半年应更新一次,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应实测填图一次。1、第1项中的图纸缺一图,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通风系统图、地面和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每半年未更新一图,扣5分;3、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一图不符合实际,扣10分;4、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按规定及时填图,扣5分。1、 煤矿必须及时填绘能反映实际的下列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
8、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要求:煤矿必须提供以上11中图纸,要求图纸所表述的内容与矿井实际相符。检查各种图纸绘制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完善。2、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每半年应更新一次(扣5分);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应实测填图一次(扣5分)。四、 安全管理制度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4 安全管理 制度10分煤矿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9、;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6、火工品管理制度。1、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未落实或执行不好,该项无分;2、其他制度未落实或执行不好一项,扣5分。要求:检查煤矿编制的16种制度内容是否完善,检查其痕迹记录,看编制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否按照编制的要求进行执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二、安全生产痕迹记录表格安全生产办公会记录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主题会议发言记录:上期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10、情况:会议议定事项:序号事项内容责任人落实时间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日期: 年 月 日 班 单号: 隐患描述:整改建议:备注:隐患处理批示意见整改日期责任人签收人 (签名): 年 月 日排查人: 类别: 领导干部 安全大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员 群监员 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隐患单号隐患简述整改结果整改记录整改时间负责人结果认定人整改时间负责人结果认定人整改时间负责人结果认定人整改时间负责人结果认定人整改时间负责人结果认定人整改时间负责人结果认定人整改时间负责人结果认定人整改时间负责人结果认定人记录人:五、 作业规程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5 作业 规程10分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和巷道掘
11、进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经矿井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会审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2、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有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作业规程未审批、无贯彻记录,该项无分;3、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该项无分;作业规程不完善,扣5分。要求:根据煤矿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抽查煤矿已经回采完毕和现在正在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检查布置好的掘进工作面和正在掘进的工作面的作业规程。(1) 看煤矿作业规程是否有审批、贯彻记录。查作业规程会审时间,会审地点,参加会审的人员,组织学习时间、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花名册及试卷(2)
12、看作业规程内容是否完善,是否与实际相符。参看谈乡镇煤矿如何编制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六、 安全技术措施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6 安全技术措施 10分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收尾、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接近老空区、巷道掘进贯通、排放瓦斯、巷道修理、重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通风机停风、探放水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的其它工程,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贯彻记录。1、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工程一项未编制或编制了未按措施执行,该项无分;2、安全技术措施与实际不符或针对性不强一项,扣5分;3、未审批、无贯彻记录一项,扣
13、3分。要求:根据煤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检查煤矿过去一年内所做工程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其审批、贯彻学习记录。七、 矿井保安煤柱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7 矿井保安煤柱5分1、在采矿许可证界定的井田范围内进行采掘,严禁越界开采。2、严禁开采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其它煤柱的开采必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开采。3、保安煤柱应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1、越界开采或开采保安煤柱无批准的开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采掘工程平面图未反映煤柱留设的情况,该项无分。一、越界开采包括超越采矿许可证界定的平面位置和开采深度进行采、掘活动
14、。二、开采煤柱开采保安煤柱是指在留设的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内从事回采活动,不包括掘进巷道经过。三、其它煤柱的开采必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开采此处是指对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八、 矿井灾害预防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8矿井灾害预防10分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审批,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按规定设立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相应的救灾物资。1、未按规定编制,该项无分。2、虽已编制,但不符合矿井实际、未审批、无贯彻记录每项扣5分。3、未按计划储备救灾物资扣5分1、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内容
15、要符合要求,要有预防和处理两部分内容,重在预防。2、计划要符合矿井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检查实际救灾物资仓库及其储备救灾物资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内容是否相符。九、 井巷环境及标志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9井巷环境及 标志5分1、矿井井筒、水平大巷、采区主要巷道内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管线敷设整齐;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应有注明巷道名称及方向的醒目标志及避灾线路标志。1、井巷内有积水、淤泥、杂物,管线敷设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缺标志一处,扣2分。要求:(1)井巷内没有明显的积水、杂物等,管线敷设基本整齐。(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应有醒目标志,标志内容应包含:方向
16、、巷道名称、长度;同时应有避灾线路标志。十、 矿山救护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10矿山救护10分1、煤矿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2、救护队到达矿井的路程超过30分钟时间的煤矿,应设立兼职救护队。3、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合格,每年进行一次复训。1、煤矿无具备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又未与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符合第2条规定的煤矿,未设立兼职救护队或兼职救护队不符合规定的,该项无分。3、兼职矿山救护队员未经岗位资格培训,持证上岗,该项无分。要求:(1)煤矿与矿山救护队签订的协议原件(2)煤矿配备的辅助矿山救护队员的名单和岗位
17、资格证书十一、 劳动用工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 11 劳动 用工 5分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1、劳动用工合同少签一人扣1分;2、未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人扣1分。要求:核查合同、入井记录、工资发放、培训记录核对是否全员签订合同十二、 保险与风险抵押金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12保险与风险抵押5分1、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煤矿必须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未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该项无分。要求:煤矿提供办理工伤保险、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费依据。十三、 职业健康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
18、分细则13职业健康15分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2、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3、煤矿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4、煤矿企业应按规定进行煤矿职业危害申报。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6、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建
19、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煤矿应当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1、无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该项无分;2、无专职管理人员,扣5分;没有培训,扣5分;3、未执行专款专用,扣5分;4、未进行申报,扣5分;5、未配足自救器,该项无分;未配备安全帽、矿灯、劳保服装,出现任一项,扣5分;下井人员1人未佩戴齐全,扣2分;6、未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缺1人扣5分;7、未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扣5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7月22日印发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第二大项中规定:(六)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
20、任人。 (七)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八)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九)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负责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必须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服务。 (十)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4.职业危害防治宣
21、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要求:(1)在煤矿机构设置文件中应明确那个部门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2)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哪些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必须经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3)煤矿企业应提供足
22、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职业危害申报。(4)劳保用品的配置:自救器、安全帽、矿灯、劳保服装,(5)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健康体检的单位。(6)职业健康教育。跟第2项一致。十四、 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14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10分1、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提取标准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0元/吨,高瓦斯矿井30元/吨,低瓦斯矿井20元/吨;2、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1、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提取,该项无分;2、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
23、专储,专款专用又无台帐或用于其他方面,扣5分。要求:瓦斯治理资金在财务账务中专门设置,按实际产量提取,实现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十五、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 15 安全 管理 人员 持证 15分1、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副矿长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具有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至少5人(包括安全员),并经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1、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未持证1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已配备的其他副矿长未持证1人,扣5分;3、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少1
24、人或未持证1人,扣5分。1、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未持证1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要求:煤矿提供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原件。2、已配备的其他副矿长未持证1人,扣5分;要求:提供配备副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原件,证件上的煤矿名字必须与服务矿井一致。3、 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少1人或未持证1人,要求: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原件。十六、 特种人员持证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1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15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2、煤矿从事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
25、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生产需要配备,并配备一定的备用量;3、持外省证书的,须经省内有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考核认证,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参加复审。1、第2条规定的特员未按规定配备少1人或未持证1人,该项无分;2、持外省证书而未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参加复审,出现1人,扣10分。要求:煤矿提供配备的井下电钳工(从事井下电气作业)、爆破工(井下爆破作业)、监控操作工(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作业)、安全员(安全检查作业)、绞车司机(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司机(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
26、业)、瓦斯抽放工(瓦斯抽采作业)、防突工(防突作业)、探防水工(探放水作业)的安全证书原件.序号工种应配备数量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1井下电钳工4442爆破工44每个作业点一个,按3班配置,并有备用量3监控操作工4444瓦斯检查员4每班每个作业点一个专人定点检查瓦斯,一个巡回检查,按3班配置,并有备用量每班每个作业点一个专人定点检查瓦斯,一个巡回检查,按3班配置,并有备用量5安全员4446绞车司机4447采煤机司机采用综采的煤矿配备8防突工突出矿井配备9探防水工444十七、 其他人员培训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17 其他人员 培训 10分1、煤矿应建立培训机构、设立培训场所、制定培训计划
27、,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2、煤矿应按规定配备兼职群监员,群监员的配置按云煤安发字200923号文执行。群监员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3、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未按规定建立培训机构、设立培训场所、制定培训计划和未按计划培训,该项无分;2、培训达不到规定的时间要求或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出现一项扣5分;3、未按规定配备群监员,扣5分。1、未按规定建立培训机构、设立培训场所、制定培训计划和未按计划培训,该项无分;要求:煤矿应设有培训
28、教室,制定培训计划,根基计划检查其培训的痕迹记录。2、培训达不到规定的时间要求或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出现一项扣5分;要求: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必须满足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3、群众监督员配置要求:云煤安发字200923号文对群监员配备人数规定为:按矿井核定能力3-6万吨(含6万吨)/年 不少于6人6-9万吨(含9万吨)/年 不少于8人9-15万吨(含15万吨)/年 不少于10人15万吨/年以上 不少于15人第三部分 通风系统一、 通风系统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1通风系统40分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
29、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没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总回风巷中不得敷设动力电缆; 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布置专用回风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3、井下必须按规定设置风门、风窗、风桥、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和构筑质量符合标准,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应有经批准的安全措施;4、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1、不符合第1条规定、通风系统不可靠、风流紊乱,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布置专用回风井,一票否决,该项无分;高瓦斯矿井未布置专用回风井,该项无分;采区应
30、设未设专用回风巷的,一处扣20分; 3、应设置通风设施的地方未设置,一处扣10分;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和构筑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无批准的安全措施,扣20分;安全措施未落实扣10分;4、不符合第4条规定扣5分。1、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没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总回风巷中不得敷设动力电缆;要求:不符合第1条规定、通风系统不可靠、风流紊乱,一票否决,该项无分。通风系统不可靠、风流紊乱(现场检查1、主要通风机选型是否满足要求(通风设计至少应该按2个掘进工作面、1个采煤工作面需风量配置)、2、主要进回巷道的过风断面是否
31、满足要求(主要通风上山、主要进风巷道、总回风巷巷道断面是否满足要求),3、是否存在漏风等情况),4、通风设施设置是否可靠(特别是布置有风桥的位置,风门是否按规定设置2道)备注:所谓分区通风:就是采掘工作面、采区、生产水平都有自己的进回风巷,其回风都各自排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而不进入其他用分地点的通风方式。2、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布置专用回风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要求:备注:专用回风巷:就是采区的巷道布置中,专门用于回风而不得用于运输材料或安装电器设备的巷道,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3、 应
32、设置通风设施的地方未设置,一处扣10分;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和构筑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无批准的安全措施,扣20分;安全措施未落实扣10分)(1)现场检查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串联通风,如存在是否编制有安全技术措施;(2)通风设施指风门、风窗、风桥、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要求大于6米的盲巷必须密闭,主要运输巷盘的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等.备注:设置风门的要求: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排风巷道之间要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 (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矿井总回风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要装有闭锁装
33、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风门); (3)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门轴与门框要向关门方向倾斜80至85; (4)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 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墙垛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5)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管路孔要堵严;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密闭要求: 密闭是隔断风流的构筑物。设置在需隔断风流、也不需要通车行人的巷道中。密闭的结构随服务年限的不同而分为两类: 1)临时密闭,常用木板、木段等修筑,并用黄泥、石灰抹面。 2)永久密
34、闭,常用料石、砖、水泥等不燃性材料修筑。4、 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要求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核定二、 通风设计及风量分配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2通风设计及风量分配20分1、矿井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并根据开采变化进行修订,通风设计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 2、矿井有效风量符合规定,采区、工作面各用地点的供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3、矿井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1、矿井无通风设计,扣10分;通风设计与实际不符,扣5分;2、不符合第2条规定,发现一处风量不足扣10分;3、不符合第3条规定,该项无分。要求:(1)煤矿必须提供矿井的通风设计,检查通风设计是否与实际相符。(2)
35、检查煤矿测风报表和现场采掘工作面风量,看是否符合设计。(3)核查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根据矿井总风量核算矿井的年产量,核算煤矿的编制的年度总计划产量是否超通风能力生产。0.0926-换算常数=1/60*24*75%三、 主要通风机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3主要通风机20分1、矿井必须安装二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生产矿井现有的二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且定期交替运行。主要通风机的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2、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且能满足矿井通风要求;3、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4、主要通风机
36、应配备反风装置。1、不符合第1条规定中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备用通风机不能在10分钟内开动,扣10分;3、主要通风机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为不合格,该项无分;4、主要通风机无反风装置和设施,该项无分。1、矿井必须安装二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生产矿井现有的二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且定期交替运行。主要通风机的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要求:(1)现场检查煤矿是否配备两台主要通风机,通风机的能力和型号是否匹配,是否满足矿井通风需要;(2)检查通风机运行记录,确认煤矿通风机是否交替运行。3、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
37、机构检测合格;要求:煤矿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注意如果检测不合格该项无分。4、主要通风机无反风装置和设施,该项无分。四、 附属设施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4附属设施20分1、主要通风机必须要有风机房,主要通风机房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机房内有司机值班,有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及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2主要回风井口应有引风道、防爆门、人行风门;3、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4、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有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轴承温度计等仪表,皮带传动的应设防护装置。1、无通风机房扣10分;机房不符合规定、机房内无司机值班,无操作规程、无运行记录及
38、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任一项扣5分;2、无引风道、无防爆门、无人行风门,任一处扣5分;3、未按规定检查反风装置和设施,无检查记录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4、通风机房无仪表,一项扣5分。1、主要通风机必须要有风机房,主要通风机房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机房内有司机值班,有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及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要求:(1)煤矿必须有通风机房(实际是风机房值班室),机房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作为他用,(2)机房内应有值班司机,有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通风机运行记录,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2、主要回风井口应有引风道、防爆门、人行风门;无引风道、无防爆门、无人行风门,任一处扣5分;3、主要
39、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未按规定检查反风装置和设施(反向风门、反风装置),无检查记录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4、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有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轴承温度计等仪表,皮带传动的应设防护装置。通风机房无仪表,一项扣5分。五、 局部通风机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5局部通风30分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并保持连续运转,其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工作面的通风需要,严禁扩散通风和循环风;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3、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
40、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4、严禁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1、不符合第1条规定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使用不符合规
41、定的风筒,该项无分;未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扣10分;3、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域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该项无分;已安装但不能自动切换,扣10分; 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不符合3要求的,扣10分;4、不符合第4条规定,该项无分;5、不符合第5条规定扣20分;6、局部通风的其他任一项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5分。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并保持连续运转,其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工作面的通风需要,严禁扩散通风和循环风;要求:掘进工作面严禁扩散通风和循环风;2、必须采用抗静
42、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3、局部通风机使用要求(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要求:(1)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两台局部通风机,两台通风
43、机的通风设施满足自动切换要求。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如果只安装一台,就应采取三专供电,否则就要安装两台局部通风机,两台通风机的通风设施满足自动切换要求。(2)局部通风机安装的要求:4、严禁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六、 矿井测风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6矿井测风20分1、矿井应建立测风制度,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2、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3、矿井应设井下测风站,测风站设置应规范;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测风。1、不符合第1条规定,任一项扣10分;2、不符合第2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