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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一、国际航空货运特点
优势
劣势
运送速度快
运价较高
破损率低、安全性好
载量有限
空间跨度大
易受天气影响
可节省生产企业的相关费用
二、航空货运组织
2.1 国际组织
2.1.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ICAO是各国政府之间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机构,是负责国际航空运输的技术、航行及法规方面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它所通过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各成员国必须严格遵守。总部设在加大拿蒙特利尔。
1. ICAO的具体任务
v 确保全世界民航事业安全而有秩序地发展壮大
v 满足全世界人民从航空事业中获取安全与经济的效用
v 鼓励各国为发展民航事业的航路、航站及助航设备而努力
v 鼓励各国为和平用途改进航空器的使用技术
v 确保各缔约国在国际民航方面获得平等的机会
v 避免各缔约国的差别待遇
v 促进各国和平交换空中通过权
2. ICAO的主要工作
v 法规
v 航行
v 安全监督
v 制止非法干扰
v 实施新航行系统
v 航空运输服务管理制度
v 统计
v 技术合作
v 培训
3. 中国与ICAO
v 旧中国政府于1944年签署《芝加哥公约》,成为ICAO创始成员国;
v 1974年,中国政府恢复参加ICAO活动,并当选为理事国;
v 2004年成为ICAO一类理事国
v 中国驻ICAO代表处位于蒙特利尔
2.1.2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 IATA是各国航空运输企业之间的联合组织, 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旨在调解有关商业飞行上的一些法律问题,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安全和全球航空客货运输的发展。
1. IATA的全球7大地区办事处
v 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v 智利的圣地亚哥
v 约旦的安曼
v 肯尼亚的内罗毕
v 中国北京
v 新加坡
v 美国华盛顿
2. IATA的具体任务
v 设定实施分级联运,使一张票据可通行全世界
v 协议议定客货运段,防止彼此间的恶性竞争
v 协议制定各文书的标准格式
v 协议规定运送入承运时在法律上应付的责任和义务
v 协议建立各种业务的作业程序
v 协议会员间相互利用装备,并提供新的技术知识
v 设置督察人员,以确保决议的切实执行
3. IATA的主要工作
v 运价协调工作
v 运输服务
v 代理人事务
v 法律工作
v 技术规范工作
4. IATA的会员: 会员必须是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成员国颁发的定期航班运输许可证的航空公司。
*IATA与航空货代
航空货代资格审核--IATA
航空货代培训--IATA/FIATA
航空货运代理定义
(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
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
其本人并不是承运人。
(2)199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
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
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3)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以自己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及服务费的行为。
航空货运代理的功能
(1)销售代理 sales agent
--航协代理:经IATA注册,由IATA会员航空公司任命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代理
--集运商和分运商
--一级代理和二级代理:一级代理经过商务部、中国民航局批准认可的,可经营所有类型航线的货运代理人。有领单权和订舱权,可以向海关申请监管仓库;二级代理未经商务部、中国民航局批准的,只能经营国内航线的货运代理人。无领单权、订舱权和向申请监管仓库权。
(2)地面代理 airport handling agent
辅助外航装卸货物、分解处理货物和集装箱板;为飞机加油、配餐、清洁飞机、为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托运行李;飞机维修检查等工作。
航空货运代理设立条件
(1)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名称中含有“货运代理”、“集运”、“物流”字样;
(2)人数:至少3名取得从事航空货运代理业务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
(3)有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4)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5)一级代理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陆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
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2项业务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下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2.1.3国际电讯协会 SITA
是ICAO认可的一个非营利的组织,是世界航空运输业领先的电信和信息技术解决方案的集成供应商。
SITA为所有会员航空公司提供网络通讯服务,提供共享系统(机场系统、行李查询系统、货运系统、国际票价系统等)
SITA与中国民航:中国民航于1980年5月加入SITA并设立SITA办事处
合作案例:
--SITA企业网络解决方案助力中国东方航空开拓全球业务(2011年)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携手SITA全面提升全球网络和桌面通信效率(2012年)
2.2 国内组织
v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CATA(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官方网址:WWW.CATA.ORG.CN )
v 中国民用航空局 CAAC (CIVIL AVIATION ADMISTRATION OF CHINA 官方网址:WWW.CAAC.GOV.CN)
三、航空运输地理和时差计算
3.1 航空运输业务区
v 划分者:IATA
v 三大航空业务区 (Traffic Conference Areas/TC)
1. TC1区地理范围:南北美洲大陆及其邻近的岛屿,还包括格陵兰,百慕大,西印度群岛,加勒比群岛,以及夏威夷群岛 。
v 四个次区: -加勒比次区
-北美洲次区
-中美洲次区
-南美洲次区
2.TC2区地理范围:欧洲,非洲及其邻近岛屿,包含阿松森岛及乌拉尔山以西部分(包括伊朗)的亚洲部分。
v 三个次区: -欧洲次区
-非洲次区
-中东次区
3.TC3区地理范围:亚洲及其邻近岛屿(不包括二区内的)东印度群岛,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太平洋中的群岛(不包括一区内的)。
v 四个次区: -南亚次大陆次区
-东南亚次区
-西太平洋次区
-日本/朝鲜次区
3.2 中国航空地理状况
3.3 时差计算
v 时差:由地球的自转所引起,自转使得地球上经度不同的地区的地方时出现差异,称为时差。
v 时区划分:以每15经度为跨度标准划分为一时区,全球共划为24个时区。
v 飞行时间计算步骤:
(1)找出始发站和目的站的标准时间。
(2)将起飞和到达的当地时间换算成世界标准时
(3)用到达时间减去起飞时间,即是飞行时间。
四、航空设施设备
4.1 航空港
1.定义
ICAO对机场的定义:是供航空器起飞、降落和地面活动而划定的一块地域或水域,包括域内的各种建筑物和设备装置。
航空港:是指民用航空机场和有关服务设施构成的整体,是保证飞机安全起降的基地和空运旅客、货物的集散地。2.航空港的组成
v 飞行区--跑道、滑行道、机坪
v 航站区--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
v 运输服务保障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塔台、气象设施、供油设施、机务维修、消防急救等
字母
翼展
轮距
A
<5m
<4.5m
B
5~24m
4.5~6m
C
24~36m
6~9m
D
36~52m
9~14m
E
52~60m
9~14m
F
65~80m
14~16m
机场跑道等级编码表
数字编码
跑道长度
1
<800m
2
800~1200m
3
1200~1800m
4
>1800m
4.2 航空器
1、飞机类型
Ø 按机身的宽窄分类
-窄体飞机
(A320,A321,B737,B757)
-宽体飞机
(A330,A380,B747)
Ø 按用途分类
-全货机
-全客机
-客货兼用机
2、装载限制
Ø 重量限制
Ø 容积限制
Ø 舱门限制
Ø 地板承受力
4.3 航线与航班
1.航线-按照许可,可以运行的空中交通线
(1)国际航线:指飞行的路线连接两个以上国家的航线
(2)地区航线:指在一国之内,各地区与有特殊地位地区之
间的航线
(3)国内航线:是在一个国家内部的航线
2.航班--按照预定时间由发航空港按规定航线起飞,并按规定航线经过经停站或不经停站直达终点站的运输飞行
4.4 空运集装器
1、分类
Ø 按注册与否分类
-注册的飞机集装器(适航的)
-非注册的集装器
*空运集装器的适航
集装器尺寸规范化
箱体制造材料在强度、硬度、抗热性和塑料变形性方面符合要求
适合航空运输环境(要求在零下54摄氏度至71摄氏度的温度环境下保持原有性能)
外形符合机身货舱要求
Ø 按种类分
-集装板和网套
-结构与非结构集装棚
-集装箱(空陆联运集装箱;主货舱集装箱;下货舱集装箱)
2、集装器代号的组成
代号举例:PAP22330CA
集装器的第二位字母表示集装器的底板尺寸
A:224X318CM
B:224X274CM
E:224X135CM
G:224X606CM
K:153X156CM
L:153X318CM
M:244X318CM
第三位字母表示集装器的外形以及与飞机的适配性
E:适用于B747,A310,DC10,L1011下货舱无叉眼装置的半型集装箱;
N:适用于B747,A310,DC10,L1011下货舱有叉眼装置的半型集装箱;
P:适用于B747COMB上舱及B747,DC10,L1011,A310下舱的集装板;
A:适用于B747F上舱集装箱
五、国际航空货运业务手册
5.1 国际航空货物运价手册The Air Cargo Tariff Manual, TACT
Ø IATA出版发行
Ø 核心内容
(1)TACT规则手册:一年出版3次,每年的2,6,10月出版更新
(2) TACT运价手册:包括北美运价手册与全球运价手册2本,出版时间同TACT规则手册
5.2 航空代码:为了航空运输业务操作的简捷方便,IATA将属于其成员的所有国家、城市、机场和航空公司统一授予了相应的两字或三字代码,供各单位在运输中使用。
(1) 国家及城市代码
IATA将其成员国国家名称用两个英文字母表示,城市名称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即所谓两字代码和三字代码)。
IATA Areas and city/airport codes
例如:
中国CN,北京BJS,上海SHA,广州CAN
英国GB,伦敦LON
法国FR,巴黎PAR
丹麦DK,哥本哈根CPH
美国US,纽约NYC
(2) 航空公司代码
IATA使用的航空公司代码有三种:两字代码、三字代码或三位数字代码
例如: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Air China International Corp.):CA CCA 999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CZ CSN 784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MU CES 781
法国航空公司(Air France): AF AFR 057
英国航空公司(British Airways): BA BAW 125
新加坡航空公司(Singapore Airlines):SQ SIA 618
(3) 机场代码
IATA使用的机场代码是由三位英文字母组成的三字代码
例如:
(中)北京首都机场:PEK
(中)香港国际机场:HKG
(中)上海浦东机场 PVG 虹桥机场 SHA
(美)洛杉矶机场:LAX
(4) 常见的航空货运操作代码
操作代码供工作人员在运输的各个环节中,注意运输货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操作策略。
AVI 活动物 PER易腐货物
CAO仅限货机 ICE干冰
HUM尸体 VAL贵重物品
(5) 其他常见缩写
AWB 货运单
M(A)WB/ H(A)WB 主运单/分运单
NVD 无声明价值
CC/PP 到付/预付
LAR 活动物运输规程
CASS 货运帐目清算系统
六、 航权
6.1 航权定义
GATS《航空运输服务附件》:指一成员方以定期或不定期的航班,采用支付报酬或租金的方式,从事运输旅客、货物或邮件来自、前往或仅在成员方境内停留以及飞越国境的权力,其内容包括服务地点、运营的航线、从事运输的类型、提供的运力、收取的运价及其条件,以及航空公司指定的标准,包括飞机的数量、所有权和控制的标准等航空业务权利。
ICAO出版的《航空运输管理手册》:航权是一种表述在批准的航线或者该航线的航段上,使用批准的航空器(或者替代的交通工具),可以运输旅客或货物,以协议的物质或地理规定,或者是两者的结合所表现出来的市场准入权。
业界学者:航权即获准使用他国领空的权利,俗称自由。
6.2 航权简介
Ø 国际航空业通过ICAO制定的一种国家性质的(一般通过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商定的)航空运输权利
Ø 法律根据:1944年芝加哥会议签订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Ø 主要内容:
① 航线(Routes):又称航路,在双边航空协定中体现为一系列的通航地点(城市)。航线权利是航班所在的一条或几条航线得以维持和经营,以及在批准的通航地点提供服务的权利
② 运价(Pricing):是对运输旅客、行李或货物收取的价格(分票价和货运价)和关于其可行性和使用的条件。
③ 运力(Capacity):一般指使用哪种型号的飞机(载客座位数或载货吨位),在一定期限(一月、一周、一天)的航班次数。
④ 辅助性权利:例如,对航空公司的指定和认可;遵守当地法律、法令和法规;技术服务的提供及公平收费;免纳关税的项目;互相承认适航证和人员执照;遇难救助和事故调查;争议解决
6.3 九大航权释义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不降落而飞越他国或地区领空的权利】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飞至另一国或地区途中,为非营运理由
而降落其他国家或地区领土的权利。】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国或地区的权利】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返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点权【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但其班机的起点或终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
第六航权:桥梁权【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且途中经停其
登记国或地区。】
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登记国或地区领域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
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从本国出发)【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他国或地区领域内的两地间载运客货的权利(航线的起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
第九航权:国内运输权(与本国无关)【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他国或地区领域内的两地间载运客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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