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结算业务协议甲方:乙方:xxxx投资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已签订银联卡收单业务拓展协议及相关附件(以下统称“主协议”),现为更好地深入合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乙方委托结算服务达成如下补充约定:一、服务内容甲方可使用乙方提供的界面功能或服务接口,向乙方发出委托结算指令;乙方接收到甲方发出的委托结算指令后,按照甲方要求,将相应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二、服务费用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委托结算服务,需要向乙方支付委托结算手续费,标准如下:按结算金额的 ,单笔最低人民币 元,注:单笔结算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若甲方提交的单笔结算金额高于限额,则由乙方负责自动拆分为相应笔数,手续费按笔收取。三
2、、结算方式(一) 乙方在执行甲方支付指令时,按约定的标准收取手续费。(二) 甲方应确保在发出委托结算指令时,其在乙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如果甲方在乙方平台的余额不足,则乙方停止执行甲方的委托结算指令,直至甲方向乙方支付足够金额的款项。(三) 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由于甲方委托结算指令中提交的收款人银行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证件号码、联行号等收款人银行账户信息有误而导致的汇款失败,乙方在确认后可退回除手续费外的汇款金额给甲方。(四) 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委托结算指令进行执行。处理成功后,当日到帐。(五) 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出款延误,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尽最大努力促成问题的解决。(
3、不可抗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系统故障,银行汇款通道故障等)四、风险说明甲方承诺委托乙方结算资金的合法合规,因该资金合法合规性引发的一切问题,由甲方独自承担。双方对从事电子商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双方均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并愿意各自承担相应的可能由此造成的损失。五、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若主协议提前终止的,则本协议与主协议同时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如果甲方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双方须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自动废止。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xxxx投资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