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发布分成协议授权方(下称甲方): 企业注册号: 发布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企业注册号: 鉴于:甲方欲在乙方门店,通过电子传媒设备等载体发布快速消费品品牌商(下称“品牌商”)要求的广告;乙方愿意提供广告发布等支持,并获取相应的广告收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合作发布本协议以下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发布本协议以下广告提供场地(展台位置)、供电等条件;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广告收益。本协议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品牌商或其他任何主体合作开展与本协议以下广告发布事宜相同或近似的业务。第二条 乙
2、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本协议项下电子传媒设备,接受甲方的管理,不得违规操作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本协议项下电子传媒设备。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故障的,乙方应当承担维修费用;损毁或丢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非乙方原因致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第三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配合发布广告,且品牌商已将本协议所涉广告发布费用支付给甲方后,乙方有权获得广告收益。该等广告收益为税后收益。前款约定的广告收益应当下列公式计算:广告收益=(品牌商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广告集结成本费用)品牌商同意发布的门店总数20%广告集结成本费用应当按照品牌商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
3、的20%计算。第四条 乙方所得广告收益的结算方式为:每月 日前对上月收益进行结算;每季度终结后 日内对上一季度收益进行结算;每年终结后 日内对上一年度收益进行结算;其他: 。甲方应当将本协议项下乙方应得广告收益支付至下列约定的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同意接受现金方式付款的,乙方应当出具收款凭证。第五条 本协议当事方应当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信息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当事方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露;否则,泄密方应当赔偿受损方的全部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期限终止后,该等保密义务不受影响。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违约方应依法赔偿由此给对
4、方造成的损失。但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或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情况的出现,致使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本协议项下的电子传媒设备未按甲方的要求用于广告宣传、指定商品等用途的;(二)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广告发布条件的;(三)乙方或者门店损害甲方或者品牌商利益的;(四)乙方违反约定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广告发布业务的。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后,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受到的损失。第八条 与本协议有关的的所有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页】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