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黄金质押信贷业务三方协议
编号:
甲方(银行):xx银行_____分(支)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丙方(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的黄金精炼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第一条 为构建良好银企合作关系,促进各方的发展,三
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为解决资金不足,向甲方申请黄金质押信贷
业务,并以其自有的或第三方拥有的、经丙方确认的黄金(含符合上海黄金交易所标准金质量要求的标准金)实物作为质押担保。
第三条 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对黄金质物提供质量证
明并担保其质量,并承诺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购买黄金质物。
第四条 黄金实物的质押
1.丙方授权人员向甲、乙双方出具经其签字并盖章的《黄金质量及回购确认书》。
2.丙方向甲方出具《质物收妥通知书》。
第五条 黄金质物的补充
质押黄金的商品的市场价格发生跌价但未达到平仓线(平仓线为:质押率≥90% )时,甲方向乙方发送《风险提示函》。乙方在《风险提示函》出具之日的后3个工作日之内补齐差价。
补齐差价的方式为补充保证金或补充黄金质物,补充黄金质物的仍按上述第五条方式进行。差价补齐后的质押率不得超过原核定质押率。
如质押黄金的市场价格发生跌价,并已达到约定的平仓线,则乙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不经通知,立即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处分质物)
第六条 黄金质物的解押
1.乙方归还甲方全部信贷本息及相关费用时,甲方解除相应的黄金质物。
2.丙方根据甲方的《释放质押通知书》,由丙方将质物交付乙方,或乙方委托丙方代为处置。
第七条 黄金质物的处置
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送《质物处置通知书(借款人)》,同时向丙方发送《质物处置通知书(金炼厂)》,并立即处置质物:
1.未能按合同约定清偿甲方信贷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发生相关信贷合同、黄金质押合同及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何违约行为。
2.质押率达到平仓线90%。
3.质押率达到或超过警戒线85%,并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或黄金质物。
丙方承诺按照不低于甲方在《质物处置通知书(金炼厂)》所确定日期的金交所网上销售价格以约定条件购入黄金质物。
丙方的购买资金应用于向甲方归还乙方所欠甲方的信贷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如不足以归还本息及费用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索,直至全部本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信贷资金。
2.乙方未能清偿信贷合同项下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或发生信贷合同、黄金质押合同、本协议项下任一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强制处置黄金质物,所得收入首先用于偿还乙方所欠甲方信贷合同项下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期归还信贷本息及相关费用。
2.乙方保证对其用于质押的黄金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该质押货物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项权利、共有或查封等情况。
3.乙方向甲方申请黄金质押信贷业务时,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发票、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
4.乙方负责承担与本合同项下质押黄金仓储、运输、检验、处置等一切相关费用。
5.乙方应承担质押黄金在运输、保管过程中的全部风险。
第十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对乙方用于出质给甲方的黄金的真实性、有效性(质量及重量)负责。
2.丙方应参与黄金实物质押、解押及入库的移交过程。
3.丙方有义务在甲方处置质押黄金实物时,对质押黄金按约定条件进行购买。
4.丙方有义务在甲方采取强行平仓方式处置质物时,负责将质押黄金处置后资金归还甲方。
5.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的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印鉴
1.甲方的有效印鉴(公章)式样为:
2.乙方的有效印鉴(公章)式样为:
3.丙方的有效印鉴(公章)式样为:
丙方《黄金标准金确认书》确定的授权人员为:
(1) ,其签字式样为 。
(2) ,其签字式样为 。
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所列附件及相关法律文件时,应经指定人员签字并使用上述规定的印鉴。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和丙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项下其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加盖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印鉴(公章)生效。
3.乙方和丙方确认:乙方和丙方已明确知晓、理解和同意本协议书的内容,甲方已采取足够的措施提醒乙方和丙方理解本协议书的内容。
4.其他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各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解除前持续有效,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已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丙方的赔偿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开展黄金质押信贷业务。
2.乙方、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的行为。
3.乙方、丙方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或涉及重大诉讼、财产被查封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
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附有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与本具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释义
就每笔黄金质押信贷业务而言,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标准金:本协议所称黄金是指标准金,即经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认定的黄金精炼公司(以下简称金炼厂)生产的,符合金交所质量标准的黄金实物,以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金炼厂生产的,可在金交所交易的标准黄金实物。
2.质押率:本协议所称质押率=(债务本金-保证金)/(质押物单位评估价值*质押黄金重量)*100%。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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