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审计部门项目收入分配办法
(xx年修订)
为适应事务所管理机制的调整,加强审计部门项目管理工作,调动广大审计人员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按项目具体岗位分工不同,确定不同岗位的收入分配系数。
二、项目岗位分工规定为:
1、总项目负责人:担任由2个或2个以上项目组组成的审计团队的总负责人,总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至少担任被审计单位核心单位或集团本部的项目负责人。
2、分项目负责人:在由2个或2个以上项目组组成的审计团队中分项目的负责人。
3、独立项目负责人:在只有1个项目组的审计团队中担任负责人。
4、主要助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主要辅助作用的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重点审计领域的审计工作;在外勤工作结束后能够协助项目负责人整理归纳工作底稿,撰写业务报告的助理人员。
5、一般助理人员:在项目组中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审计人员。
三、收入分配系数的确定:
1、基准系数
独立项目负责人:2.5
主要助理人员: 1.5
一般助理人员: 1
2、项目组每增加一名助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的分配系数在基准系数2.5上增加0.3;
3、由2个或2个以上核算单位组成的需编制汇总或合并会计报表的业务项目,在总体安排上每增加一名分项目经理(一个项目组),总项目负责人的系数在基准系数2.5上增加0.6。
四、在分配项目收入时,采用分配系数与工作工时加权的计算方法,公式如下:
某审计人员应分得的项目收入=项目分配收入基数×[该审计人员分配系数×该审计人员参与项目的工时(天数)÷Σ参与项目每个人分配系数×每个人参与项目的工时(天数)]
五、审计人员参与项目的工时(天数)按外勤工作时间统计,赴外埠从事审计工作出差途中时间计算在内,回所整理工作底稿、撰写业务报告时间不做统计。如因客观原因,在业务报告出具前,有关业务人员为获取企业尚未提供的资料,数次重返现场;或就审计意见与企业数次沟通,造成内勤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大幅增加的,可以按照适当方法将有关人员的内勤工作天数约当计算在内。
六、本办法自x年1月1日执行。截至x年12月31日实质上完成的项目,x年1月1日以后的到账收入按原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由公司合伙人会议行使。
xxx
200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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