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备事故报告和分析制度
1.目的
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进行分析,明确产生的原因,分清责任,以防止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非正常损坏,导致设备效能降低或停产的设备事故的报告的处理。
3.内容
3.1 设备事故:设备非正常损坏,即操作失误、违规,造成设备效能降低或停产的事故。
3.1.2 一般责任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轻微,生产间断2小时以内,稍加修理、更换、调整即可恢复生产。
3.1.3 严重责任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严重,修理、更换、调整需时在1个工作日以上或修理费用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未造成人员伤害。
3.1.4 重大责任事故:设备损坏严重,造成修复费用大于设备原值,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3.2 设备事故的报告
3.2.1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责任单位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填报设备事故报告单,报生产部并保持现状,加以分析。
3.2.2 生产部派人到现场,了解设备损坏情况和造成的损失,初步判断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
3.3 设备事故的处置,对严重或重大事故的处置程序如下:
3.3.1 事故责任单位组织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单位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设备操作者、生产部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3.3.2 分析会要弄清三个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预防措施的落实,即三不放过—原因未查清、责任人未受到教育、预防措施不落实,则分析会不能结束。
3.3.3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写出事故分析报告,责任人的检查书,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给生产部。
3.3.4 在弄清设备损坏情况时,生产部会同责任单位,确定修理方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理。
3.4 事故性质的区分
3.4.1 凡因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失职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于责任事故。
3.4.2 凡因遭到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与突然停电,不可观测预防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属于自然事故。
3.4.3 凡因设备制造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于质量事故。
3.5 设备事故的处理
3.5.1 生产部按责任单位写的“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事故分析报告”责任人的检查书,以及设备损坏程度,评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事故的性质,按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5.2 涉及人员伤亡的设备事故的处理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HP·ZD-B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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