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医院伦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为发展在本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提供帮助。2、医学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3、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4、医院伦理委员会由医、护、药、医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组成。5、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
2、作。6、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时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好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7、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实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理论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8、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9、医院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查、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医院伦理委员会根据所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10、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