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商业银行联保授信协议联保小组成员(被授信人、保证人、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1 2345贷款人(授信人、债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全体成员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为全体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向乙方借款共同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的目的是拟定乙方对甲方各联保成员的授信内容,并保证甲方所有或任何当事人作为借款人时与乙方签订的联保借款协议的履行。第二条 联保保证金及授信额度。全体联保小组成员应缴纳联保保证金总额 (大写) 元,乙方按 倍放大系数对全体联保小组成员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2、(大写) 元;授信期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各成员应缴纳的联保保证金及乙方对各成员的授信额度分别为:单位名称应缴保证金(单位:元)授信额度(单位:元)1.2.3.4.5.第三条 用信条件。甲方各联保成员在授信期间申请借款时,全体联保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二)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三)用信成员联保保证金已经足额缴纳,并已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办理质押手续;(四)主协议约定的借款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其中,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甲方任一或多个成员在本协议规定的授信期间内向乙方申请的借款,甲方全体
3、成员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保证范围。联保小组成员对全体借款人的保证限额不超过全体联保成员的授信总额,及主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第六条 保证期间。按本协议所担保的主协议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期满之次日起两年;乙方根据法律或主协议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告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第七条 质押担保方式为保证金专户担保。保证金对甲方所有成员的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对联保保证金实行专项储存、封闭管理,在所有联保小组成员借款本息未所有清偿前,甲方各成员
4、一律不得规定支取或转账。甲方所有成员应按照协议规定的保证金放大倍数在用信前将保证金存入专用保证金账户,详见担保保证金质押书;第八条 乙方债权实现顺序的约定乙方自主决定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清偿顺序。如借款人未按主协议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甲方全体成员授权乙方从其账户上积极划收。第九条 联保小组的变更及解散(一)联保小组的变更。联保小组成员在达成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退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也可以按规定的条件吸取新的成员。1、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清偿乙方所有贷款本息或兑付完票据后,成员可以在告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和乙方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2、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未所有清偿农商行贷款本息或兑付
5、完票据时,对已还清本人贷款本息和履行了连带保证责任的成员,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批准和乙方审查批准后,可以退出联保小组。3、对违反联保协议或联保协议的成员,应在强制收回其所欠贷款本息或贯彻连带责任后,经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一致批准和乙方审查批准,责令其退出联保小组。4、符合参与联保小组条件的商户,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批准和乙方审查批准后,可以补充到联保小组,成为联保小组的新成员。(二)联保小组的解散。联保小组成员所有还清乙方贷款本息,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批准,报乙方备案后可以解散。在联保小组任意成员未所有还清贷款本息前,联保小组不得解散。第十条 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一)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向乙
6、方的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二)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清偿乙方所有借款本息后,有关成员可以在告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和乙方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未所有清偿借款本息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批准和乙方书面批准,对已还清本人借款本息和履行了连带保证责任的成员,可以退出联保小组;(三)同一联保小组成员只能参与本组织内的联保小组,不得再参与其他联保小组;(四)督促借款人履行协议,当借款人发生借款挪用或其他影响借款偿还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乙方。(五)联保小组成员自组成联保小组之日起,不得在农商行对非小组成员提供差额融资用信保证,不得在农商行向小组成员提供除联保保证以外的差
7、额融资用信保证。联保小组成员在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借款人提供保证的,须取得联保小组成员和农商行书面批准。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了解联保小组成员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并规定其按期提供真实的报表、资料和信息;(二)在任一借款人、保证人违约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停止履行向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发放借款的义务,有权向联保小组任一成员追索联保小组所有成员所欠所有借款本息;(三)借款到期未清偿或乙方按主协议约定提前收回借款的,其本金、利息、罚息、复息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乙方均可直接从任一联保小组成员的账户中划收。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
8、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二)甲方任一成员违反本协议或者主借款协议约定的,乙方视同甲方其他成员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授信、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采用有关资产保全措施。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 ;(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一方面应由协议当事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A、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B、由 (仲裁机构全称)进行仲裁。第十五条 附则借款协议中担保条款的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中对借款人的权利义务约定与借款协议不一致的,以借款协议为准。协议当事方另
9、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 份,联保小组成员各持 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1、 ;2、 。乙方已经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所有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规定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结识一致。联保小组成员(被授信人、保证人、甲方):1. 2. 3.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 5.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人(授信人、债权人、乙方):1. 2. 3.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