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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课件.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043134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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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商业银行违规收费经典案例一、只收费不服务案例一: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服务质价不符。A银行涉嫌违规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未提供有关服务或少服务,重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一是贷款定价时明确中间业务收入。如A银行9月20日与某电力工程企业签订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协议为该企业补充流动资金1.3亿元设计融资方案,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430.3万元,其中第一笔173万元于9月30日支付。经查,A银行9月28日向该电力工程企业贷款1.3亿元,在贷款定价申报表、贷款定价基本状况表、贷款定价计算表中分别注明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中间业务收益调整系数1.33%,

2、并在放贷理由中明确“贷款发放后估计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与收取财务顾问费金额高度吻合,时间非常靠近。二是投融资顾问费收取时间、提议融资金额与贷款发生时间、金额高度重叠。如4月15日A银行与某发电有限企业签订了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协议,4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共分7次发放2.23亿元。与此同步,4月15日至12月22日期间,双方共签订7份投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每份协议签订日期和提议融资金额与放贷时间、放贷金额高度重叠。三是投融资顾问费与贷款金额存在比例关系。如A银行在1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12笔收取某汽车贸易有限企业常年财务顾问费25.2万元。经测算,此项收费与贷款挂钩,收费原则

3、为放贷金额7700万元基准利率6.56%上浮5%。2. 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未提供或少提供有关服务。一是融资方案汇报书多从贷前调查汇报摘抄,与企业申请贷款方案基本一致,没有个性化和实质性服务内容。A银行9月份收取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企业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企业9月7日提出贷款申请,融资顾问服务汇报书是贷前调查汇报修改而成,8月份再次收取该企业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企业股权构造已经发生变化,融资方案汇报书还使用9月贷款调查汇报内容。A银行4月24日与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企业签订14.6亿元人民币贷款协议,于6月提供融资方案设计汇报书,融资提议方案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汇报抄袭而来,甚至融资方案汇

4、报大篇幅地出现其他企业数据和内容,抄袭痕迹明显。二是部分服务汇报出现较多逻辑问题或明显错误,后补痕迹明显。如6月为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企业形成融资顾问汇报中有“近日铁道部下发有关深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内容,实际上该文为下发。经查,该融资顾问汇报是从贷前调查汇报中抄袭而来;某新型建材有限企业融资顾问汇报形成时间11月,却出现了该企业整年记录数据;某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企业融资顾问汇报形成时间1月20日,却出现了1月末企业总资产等数据资料;某化工有限企业融资顾问汇报形成时间为3月28日,却出现“展望”等表述,明显为抄袭起草贷前调查汇报。案例二:与贷款捆绑收取账户资金托管费,除自身职责外无实质

5、性服务。1月至9月,A银行向包括B企业在内6家贷款企业收取了18笔账户资金托管费,除了履行自身职责外没有其他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660万元。重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一是A银行所有资金托管企业档案资料中均有向该行提交有关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督支付申请汇报,阐明业务托管资金就是A银行发放贷款资金。二是收费原则与贷款利率水平挂钩。A银行审批信贷内部文献客户(项目)信贷准入告知书均明确提出某项贷款“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规定,经推算,收取资金托管费与综合收益规定吻合。如A银行与某商业控股有限企业10月24日签订5000万元信贷协议,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6.15

6、%),客户(项目)信贷准入告知书明确提出该项贷款“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10%”。10月25日A银行与该企业签订了资金托管协议,协议托管资金为5000万元,协议托管资金业务手续费为75万元,收费金额与综合收益规定吻合。2. 未提供实质性托管服务。一是A银行资金托管协议明确重要服务内容是开立托管账户、保管托管资金、根据甲方合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根据甲方委托提供还本付息管理等,除此之外服务内容尚有提供托管汇报,提供行业资讯等。经查,A银行提供资讯信息重要来源于该行外部信息资源库,均为公开渠道可获取资料,无针对性。二是多家贷款企业反应并不需要托管服务。调取A银行有关资料发现,6家企业在申请贷

7、款时就已确定了贷款使用方式,在申请提款时明确了贷款支付对象和支付时间,并在A银行放款到托管账户当日或次日,即将款项支付给交易对象,托管账户仅为一种过渡性账户。如8月23日,A银行向B企业发放贷款650万元,B企业在银行放款当日即将所有金额从托管账户转走。案例三: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顾问费,无实质性服务。1月1日至9月30日,在对公贷款过程中,A银行向B企业等3家贷款企业收取了融资顾问费5笔,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780万元。重要事实如下:1. 融资顾问费与贷款捆绑强制收取。一是从投融资顾问协议和贷款审批文献来看,融资标金额等于贷款金额。如6月21日与B企业签订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

8、定,本次融资标额为6000万元,6月28日A银行获批向该企业发放一笔6000万元贷款,投融资标金额与贷款金额相等。二是从投融资顾问业务实际操作流程来看,银行发放贷款与融资成功紧密有关。如与B企业签订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定,乙方(A银行)为甲方(B企业)成功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成功费,详细原则为本次融资标额6000万元2.3%(即6000万元2.3%=138万元)。6月29日,A银行向B企业发放一笔6000万元贷款,相称于为该企业注入了融资标金额,B企业于同日向A银行支付了一笔138万元融资顾问服务费。三是签订投融资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靠近,深入佐证了

9、收费与贷款捆绑事实。如A银行于6月21日与B企业签订融资顾问协议,6月29日向该企业收取融资顾问费,同一天向其发放了贷款。2. 融资顾问服务缺乏针对性、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一是约定服务实际未提供。如与B企业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征询意见,经比对,实际服务档案中没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征询意见有关资料。二是服务无针对性。如向B企业提供“融资顾问服务方案”,重要内容多为银行业务和产品简介,对几种融资方式只是做了简介性阐明,没有结合该企业财务状况、行业特点对融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未提出具有针对性计划提议。三是服务没有实质性内容。如向B企业提供财务分析汇报仅是对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未指出财务运

10、行中问题,未向企业提出改善财务状况提议和方案,对企业没有实质性协助。四是财务顾问方案大幅雷同。如1月至3月与B企业先后签订了两份投融资顾问协议,先后收取了两笔融资顾问费211.5万元和282万元。经比对,A银行向B企业提供两份方案框架构造基本一致,重要包括该企业基本状况、融资方案、方案遵照原则、项目管理与服务、总体评价及提议五个方面,除个别数据有所修改外,内容大幅雷同。五是服务记录造假,同一客户经理同一时间为两家企业提供服务。根据A银行提供收费档案中回访记录显示,某客户经理于1月7日上午10点至11点期间同步为两家客户提供上门服务,且两家企业距离较远。案例四:与贷款捆绑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存在

11、质价不符服务。A银行涉嫌违规向6家信贷客户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重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6家企业均为A银行信贷客户,A银行与上述客户借款协议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高度一致,存在明显挂钩关系。如A银行向某投资集团有限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100万元,双方贷款协议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所有发生在5月12日同一天。2.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一是财务顾问服务不具有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A银行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6家企业波及矿业、工贸、玻璃、煤化工、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但对6家

12、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汇报均为银行简介、客户概况、财务分析、对本行业务、产品等方面简介等,波及企业基本状况多为从贷前调查汇报或者企业提交资料中摘抄。二是不一样企业服务内容基本一致,互相抄袭迹象明显。A银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企业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企业两家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汇报内容雷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汇报序言出现了致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企业名头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企业数据。三是对同一家企业持续两年收取财务顾问费,提供服务汇报内容一致。A银行为某玻璃有限企业与提供需求调查汇报内容完全一致,服务档案中2份玻璃行业分析、3份会议纪要内容完全一致;为某工贸有限企业提供2份财务顾

13、问服务汇报内容基本一致。四是为部分企业提供服务汇报质量较差。A银行为企业提供服务汇报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汇报内容,且部分服务汇报出现了大量拼凑和逻辑错误。如在提供应某投资有限企业化肥行业发展研究汇报中,出现“近来,韩国农林部宣布,计划在前再减少30%,并在前减少50%用量”等逻辑错误;在提供应某玻璃有限企业需求调查汇报中出现“二线计划于10月份左右点火投产”等错误;在提供应某市政建设集团企业6月财务顾问服务汇报中出现“将投资1562亿元实行11大类共123项城建项目”等错误。五是部分财务顾问服务资料后补痕迹明显。如为B企业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汇报与签收回执时间明显矛盾,汇报制作时间是1月26日,不

14、过签收回执显示B企业在1月15日就已经收到该汇报,即尚未提供服务,客户就已经签收。又如C企业纸质财务顾问服务汇报注明汇报形成日期为1月9日,通过查阅客户经理电脑内文档,发现该电子文档创立日期为10月31日。案例五:向部分个人客户收取理财征询汇报手续费,只收费不服务。1月1日至12月30日,A银行向38名个人客户收取了个人理财征询汇报手续费200万元,收费后服务质价不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问题。重要事实如下:一是没有实质性内容。向上述个人收取理财征询汇报手续费后,体现重要服务是出具一份综合规划汇报。如有客户月收入几千元,但财务汇报按照月收入几万元提出提议。二是没有服务记录。个人收费后缺乏书面成果和

15、服务记录,无法体现银行提供质价相符服务。三是客户反应服务针对性局限性。通过向客户理解,A银行收费后提供服务重要是基金、保险、贵金属、理财产品等产品投资讯息,属A银行拓展业务常规工作。二、超过价目表收费案例六:超原则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某银行与A企业签订银团贷款协议,向A企业提供9.5亿元银团贷款,并在收费协议中约定按照当年未用余额0.2%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此后银行向A企业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90万元。实际上,A企业当年已使用贷款余额为2.1亿元,未用余额应为7.4亿元,应按照7.4亿元0.2%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48万元,而非按照全额9.5亿元收取190万元,银行未按照价目表规定原则收费,多

16、收42万元,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措施第九条“实行市场调整价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规定。案例七:超范围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根据某银行价目表中公告内容,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对余额低于200元账户按照1元/月原则收取。经查,该行对A客户在发卡之日起1年后,从第13个月开始每月月初按照卡内实际余额10%计收账户管理费,直至账户余额为0。账户余额在10元以内(含10元)时,一次性所有扣除。案例八:超范围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月14日,A银行与B银行、C企业签订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发放贷款4500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A银行作为牵

17、头行和代理行,承贷25000万元,B银行作为参与行承贷0万元。1月21日至3月18日,银行与B银行向C企业发放贷款45000万元,之后无未用余额。但A银行3月21日仍向C企业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38.375万元(其中支付B银行61.5万元)。根据中国银监会有关印发(修订)告知(银监发85号)第四十一条和A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措施规定:“银团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一定比例每年根据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方式收取”。A、B银行在贷款发放完毕后仍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违反了上述规定。案例九:超原则收取资金监管费。A银行于3月28日与信托企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按监管资金1.12%收取监管费;于6月26日与C信托企业签

18、订资金监管协议,按照监管资金1.6%收取监管费。但根据A银行对外公告服务收费手册显示,A银行资金监管费收费原则为监管资金0.1%-0.3%,上述收费行为已超过价目表上限,形成超原则收费。案例十:独家贷款收取银团服务费。1月,A银行牵头构成间接银团和B企业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约定A银行作为牵头行。A银行委托下属某支行,分别于2月10日和2月8日向借款人收取安排费200万元,合计400万元。根据A银行间接银团暂行措施,“间接银团是指牵头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并向借款人发放或承诺发放贷款后,牵头行再将其分别转让给其他乐意提供贷款银行,安排其他乐意提供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由牵头行和受让贷款银行共同构

19、成银团发放贷款”。“只有在该行转让并由其他银行提供贷款状况下,才构成银团并按照银团贷款收取有关费用”。A银行并未对贷款额度进行转让,且单家向借款人发放全额贷款,并不能收取安排费。案例十一:超原则收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费。1月至9月,A银行向5家企业提供企业信用等级初审评估业务时,收取10万元至88万元不等费用。但根据A银行对外公告价目表显示,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初审费按照年末总资产0.04%收取,最低元,最高3万元。A银行上述收费行为已超过价目表上限,形成超原则收费。案例十二:自立项目收取额度管理费。1月26日,A银行向B企业收取额度管理费33万元,收费开具票据收费名称分别为“财务服务费”、“协议收

20、费手续费”,入账科目为“循环额度借款承诺费”。经A银行企业部客户经理反应,“额度管理费是以承诺额度为基数,按照年费率0.2%收取”。但在A银行对外公告价目表中,并无额度管理费这一收费项目。三、违规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案例十三:将应由委托人缴纳委托贷款手续费转嫁由借款人支付。A银行1月1日至10月31日共办理委托贷款业务76笔,所有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合计金额1535万元。根据A银行收费价目表规定,委托贷款服务内容是“受委托人委托进行资金投向监管和利息划转,协助委托人进行贷后管理并催收贷款本息,协助委托人办理展期、还旧借新或借新还旧处理”,这表明委托贷款服务是银行为委托人服务,应向委托人进

21、行收费,除非委托方与借款人到达协议由借款人承担。在委托人未与借款人约定前提下,A银行向借款人收取委贷手续费,违反了上述规定。四、转嫁成本案例十四:转嫁贷款抵押登记费。A银行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过程中,没有支出抵押登记费,而是由借款人或者抵押人承担,经查,A银行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协议、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显示未支出抵押登记费,有关状况阐明和负责人笔录证明抵押登记费由抵押人承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原则等有关问题告知(发改价格924号)规定:“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一方收取”、“住房登记收费原则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原则为每件

22、550元”。根据上述规定,房屋抵押登记费应由作为权利人银行一方承担,故A银行存在转嫁成本违规现象。五、强制服务并收费案例十五:向贷款客户捆绑强制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A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分别以1888元、3888元、5888元、8888元原则(或其中两个原则以上)向57名办理个人贷款客户捆绑强制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涉嫌违规。详细事实如下:一是该行下发告知规定在办理个贷同步配比业务收入。该行于7月26日给行内个贷团体下发了有关加强服务收入告知,规定自7月29日起上报审查个贷业务必须逐笔配比服务收入,服务收入除满足执行利率与定价利率之间利差50%左右原则外,原则上还要不低于贷款额

23、2%。二是该行个人信贷业务中状况阐明,明确写明借款人同意缴纳汇款套餐费。如该行调查人员向行领导起草有关某借款人状况阐明中写有“借款人同意缴纳财务顾问费,即同步办理我行8888元和5888元两款汇款套餐业务”表述。三是该行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状况登记表和对贷款申请人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收费凭证表明该行收取了此项费用。案例十六:强制以承兑汇票形式提供融资并加重企业承担。7月,A银行强制B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融资,并增长企业承担,重要事实如下:B企业于7月向A银行提出总额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申请,随即A银行进行了放款。放款后A银行规定B企业将贷款所有作为保证金,并据此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B

24、企业在本行贴现。B企业实际获得融资金额仅3830万元,除支付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之外,还支付了4000万元承兑汇票手续费和贴现利息164万元。与采用流动资金贷款相比,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了35%。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案例十七:违规收取国家明令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7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某些网点存在7月1后来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告知(银监发22号)规定相违反。此外,部分商业银行总行违反规定,私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后来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7月1日至5日违规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全面检查基础上,责成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违规收费全额退还给客户;对于7月6后来仍在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除依法责令退还外,要处以违规收费金额5倍罚款。对于部分商业银行私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时间行为,8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关银行作出罚款180-200万元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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